明朝生活面面觀

第四十一章 對簿公堂二——語驚四座

這次,三聲升堂鼓后,各官吏已就位,便開始上堂。

先是主告賴家人跪地分說事由,并列出人證為他家長工。

裘訟師首先是問賴家長工可是識得陸隨三,并肯定是否就是他本人?見得的是背影還是正面,是親眼從院子里出來還是有見行兇?

這一發問,誰也沒想到是他首先提出這些的。賴家婆子一聽,不解地望著他,這與先前說的不一樣啊。而陸家的人雖不解,卻是心里大喜。

文箐也想不明白裘訟師這到底是給誰家作訟師。

賴家長工開始說是在靠近賴二院子附近看見陸三叔后背,先是疑惑陸家人怎么到了賴家這地頭來了,后來他無意經過賴二院子前的路,發現賴二的院門沒關,于是往里一探頭,才發現兇殺。嚇得不行了,又怕別人說是他殺的,最后到晚上才告知賴二他爹,結果賴二他爹當晚就急暈了過去,風癱了!

裘訟師在旁邊補充道:“這位長工在賴家已干了三年之多了,人倒是實在,其所言之事應不是胡言。”

知縣點點頭,訊問陸家人有何審辯。

陸大伯昨晚已得狀師的指點,也不辯解,而是直接稟報:“回大人,草民家無錢請訟師,所以草民想自辯。”

知縣應允。陸大伯于是反問長工:“稟大人,先且不說這位長工是否有從正面確認為草民三弟,也不說僅是在附近地頭出現便斷定為兇手,無憑無據。只請問這位大哥既是長工,已經在賴家干了三年,不知定的契有幾年?”

那個長工一愣,開始以為要提什么為難的問題,沒想到這么簡單,便道:“十年之久。”

賴家婆子聽陸大伯剛才所說兩句似乎是自家長工之言聽來無憑無據,尚不明陸大伯說契約之事是何故,口里卻也只能道:“十年。”繼而以質問眼光投向謝裘訟師。

裘訟師卻一副十拿九穩的樣子,就是不吭聲。

陸大伯便抬頭對知縣道:“大人,草民不太懂律法,聽說有一條,便是主家雇有工人,長工者,定契年頭長,其證詞便比依奴婢論。不知是與不是?”

知縣一愣,沒想到陸家人也想到這個了。點頭道:“確有此條。賴家長工所作供詞便有待斟酌。”

賴家婆子差點兒暈倒在地,臉色發白,哭叫道:“大人,怎能不作數?求大人給民婦作主啊!”

眾衙役齊聲喝止。知縣一聲喝斥:“休得胡言!誰許你抬頭了?!再犯,必判你個無視本堂之尊!”

賴家婆子怕又打板子,只抹著淚,轉過臉恨恨地看著陸家人與裘訟師。

接著,便是文箐三個出來說明當日賴二三人如何廝打,三人相互死去的過程。

文箐提起來就覺得太血腥了,太可怖了,顫抖著把經過簡要說了一遍。雖說簡要,可是關鍵點,尤其是賴二如何威脅宋輥,如何逼殺翠娘的,那些話卻是說得十分詳盡,令在堂所有人都聽得這賴二真正是天理不容,十惡不赦之徒。

又有捕房差役將現場打斗痕跡與致死傷痕附上,與文箐所言,大致皆相符,可見所言非虛。

正在大家內心譴責這賴二及其他兩個人,并且以為就此必然可判賴二所犯為實之時,卻見賴家婆子磕頭抹淚道:“大人,民婦不服!”

“你有何不服之處?本縣自還公道于部民!”知縣說得極為坦然。

“民婦不服的是:我家長工的證詞不得作數,那這黃口小兒之言又豈能作得了數”賴家婆子振振有詞地道。她來時,無意中也知道這一條。

文箐一聽,氣憤啊。難道我這個受害人還不能作證了?“稟大人!小女子也有話要說!”

知縣大人聽得這周家小女娃理直氣壯地語氣,本來想喝止,不過看這女娃能帶了三個小的逃出一個兇殺現場,還能尋求他人保護,知道要報官,看來真不簡單。不妨聽聽她有何言?于是點頭許可:“可!”

眾人吃驚地看著她有何語言。

文箐深呼吸一口,平抑一下心緒,想想周夫人如何打發船家的,整理了一下語句,方道:“稟大人,各位叔伯長輩們。小女子不懂,這自身遭遇便是鐵證如山,又有官人勘驗現場為證,如何卻由她道來作不得數?如若作不得數我又怎生由歸州便到了這江陵?如若是人癡長幾歲,便是說的話方才作得數,我則問:一個目不識丁的潑皮老朽與一位學貫五車孝廉端方的弱冠秀才,哪個說的話更能近人情世理?古有甘羅十二為相,小女子雖不能與其相提并論,自認年歲雖小,卻也三歲不到便開始識書,到今日也知禮儀懂廉恥,察人好壞,能書能言。如何便是所遇之事所述之言作不得數了?這賴家婆子如此刁滑,知情不報,包庇護犢,視殺人拐賣為兒戲,視律法無物。與我母親對我的教育,這婆子便是無教子之德,無育子之能,無持家之賢,才有了賴厲自小行為失德作惡多端,鄰里村人皆嫌棄,工人畏懼。這人貪贓謀害,反死于非命,便是死有余辜。此等婦人,當愧為人母,子死夫病,當愧為人婦!小女子孤苦無助得陸家村眾人相助才得以到大人面前來得以周全庇護以求返家歸親,可無奈這刁婦卻倒打一耙,此婦人雖無直接行兇,害人之心卻如此險毒。自家兒子不教之過,反誣他人謀害。實在可恨!罪不可恕!小女子不懂律法條文,卻聽得我父親常道:法理不過人倫世情!”

這番話,其實是她昨晚打了好些腹稿,用古人的語言來表達,另有好多內容找不到相應的詞來,又不想太過于一鳴驚人了,所以才用了這些看來還算簡單的語句。只是她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穿越過來,這番侃侃而談,只怕在古代便是一個成人也難說得出這么多來。

堂上眾人都聽傻了。

于是,一堂眾人,開始還以為她也只是小孩口頭表達一下,便也沒打斷,誰都想不到她一口氣都不帶喘地說得如此激昂,聽來還那么有理有據。

知縣聽到最后一句,卻說“不過人倫世情”,真正是高祖定律之類似言詞啊。這周同知家不知如何教得出這樣的女子!若為男兒身,這還了得?!可惜生為女兒身,如此聰彗早熟,不知是幸還是不幸?

那裘訟師算是這堂下眾人里學識最高的一個,聽得文箐這番話,真正是自愧癡長年歲,剛才聽其講述廝殺過程還想著畢竟一個小女童,害怕不已,沒想到這番言論,雖中間起承有點不暢,要是自己初次上堂,也是萬難做到這般。如今也算是見得世面一回。曾經功名心尚存,自覺明珠埋塵,如今心便灰了一層。

賴家婆子聽了這番話,臉上是青一陣,紫一陣,最后是花白一片,這過程便是染局漂布。終于,等她明白過來自己可能是罪大時,便尖叫道:“定是你,定是你謀了我兒子的命!你今次便是害我,潑我污水!大人!請為民婦作主啊!大人……”

知縣極不耐煩道:“賴胡氏!本官尚未追究汝之過錯,休得喧嘩!”

此時,最后一根稻草也來了!

衙役押了原來準備買文箐他們的人過來,那人口里堅稱:不知情,而且連賴二院子都未進,賴二只哄騙自己為子侄,無錢才賣給自己為義子義女。自己并不知道有三個小童,至于是否存在的另外一個買家姓甚名誰,是一概不知情。

接著,賴家村也有一兩個人來告賴地行為不檢,欺壓村民,偷拿物事轉手即賣,更是調戲村里婦女,以致村中人都避而遠之。

如此,人證,物證,俱在。其他,也無需多說。

最后判為:陸家兄弟乃仁義,救助他鄉幼兒弱女,此行為值得嘉獎,當于旌善亭張榜宣揚,以教化于民。

而賴厲實為作惡多端,據律文“設方略而誘娶良人,與略賣良人子女,皆杖一百,流徙三千里”,又“拐賣良家兒女,達三口,當判為永久流罪”,而且還是拐帶官員子嗣,罪加一等,且謀財害命,如存命,當斬!“拐賣良家兒女,有知情者,坐罪。”

這一下,賴胡氏忙在下面哭道:“大人,民婦不知啊……民婦與大兒媳一起,離那院子有一里地之遠,哪里知曉?”

“有送去飯食為憑,你乃縱容。賴氏長媳不知情,為實。不坐!”知縣毫不動容,繼續讓人據判詞念下去。

“原欲買者,不知為拐賣的良家兒女,不罪!又賴厲貪財殺人,本屬斬罪,而賴胡氏反誣陸氏兄弟行兇,當坐!”書吏尚未念完,賴氏一臉死灰,昏厥過去了。

這邊賴家帶來一個衣著比較華麗一點兒的中年富態男人,此時站出來向縣太爺彎腰求情,道是請縣太爺看在他辛勞這多年的份上,胡家必感恩戴德。

文箐還納悶,此文又是誰呢?剛才幾次他要打斷縣太爺的叱喝,似乎是一個很有地位的,敢將一縣之主不太放在眼里?

可是縣太爺卻接口道:“一碼歸一碼。賴胡氏所犯,按律條無法寬宥,胡氏往年經營,自在官府記錄在案。”那人忿忿地立到一邊。

書吏接著又道賴家需得賠償陸家誤工費二人三日的錢鈔,計十八貫鈔。周氏姐弟返鄉費用全部賴家負責,且需賠償周家尋人等一干費用,暫計三千貫鈔。如無錢鈔,變賣名下田產。

而賴家里老有知情者,撤去里老一職,不得再干涉村里事務;便有那糧長,本是略有知情,卻任其發展,才有三條人命案發生,當撤職;族長雖不知情,卻對其族人有管教不到位,當自查,不罪。

眾人齊道:“大人英明!”

文箐也跟著喊,這回倒是真心實意了。

罷堂,賴胡氏收監。

差役去找了文箐到縣后堂,原來是陳知縣是送了些錢鈔于她,并囑咐她勿要擔心,下午即遣人送她歸家。文箐很是感激他,直謝其好意,堅決不收他銀錢,最后還是被塞了五百貫鈔。

看著外表嬌小,實里卻是無比堅強與聰慧的女童的背影消失在堂前,陳知縣嘆口氣。歸州方面周同知的事宜,已傳至荊州,只怕她還需得再堅強才是!

關于拐賣良家兒女,明初幾代的判罪稍有不同,有絞刑,有流罪。不知情者不究。知情者同坐。

關于立有長期契約之雇工證詞,比同奴婢。此條在明朝確有,是弘治年間所設。這個結果涉及兩條,一是長工之證詞,二是奴婢證詞不得作準,因為受主家意志力太強。

因誣告而坐罪,則因所告之事不同則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