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次德國人的結盟事宜,吳紹霆只請來了署衙里幾位核心人物進行了一場商議,岑春渲、何福光、陳炯明、宋教仁以及陪佐在一旁的鄧鏗。這次商議的意見雖然未能統一,但分歧的程度不算激烈,大家總算有可以接受結盟的條件。
岑春渲的擔心與吳紹霆之前如出一轍,西方列強從來沒有把中華民國當作平起平坐的盟友,無時無刻不是在考慮如何取得最大的利益,甚至在必要的時候還能犧牲所謂的“盟友”。清朝還在的那會兒,有識之士早就把這些看在眼里,鴉片戰爭時期待著美國人遵守盟約調停戰事,甲午戰爭之前還指望過英國人,可惜到頭來是什么?白紙黑字的盟約不過是屁話。
縱然這次德國人開出了極為優厚的條件,貸款和物資扶持,可現在歐洲的局勢已經再明顯不過,萬一歐洲打起來了,中國北邊和中國南邊各持一方,那可就是分裂啊!
何福光的看法卻大為不同,他是鷹派主義者,原本就希望跟北洋政府打到底。如今正好可以借助德國人的援助,增長自身的實力,在中國占據更強勢的地位。他沒有把“分裂”看得很嚴重,因為就目前而言,中國的現狀正是四分五裂。只要在名義上保證這個國家的完整,僅僅以政權分裂做為手段,仍然是可以接受的范圍。
陳炯明一開始什么話都沒說,而是一直在小心翼翼觀察吳紹霆的態度。他看得出來,吳紹霆對這件事心里早有決定,所以的商討不過是研究細節罷了。他的立場漸漸清楚起來,不管別人怎么看法,自己只需追隨吳紹霆的意思即可。
宋教仁則是真正的猶豫不決,他的理想是維護中華民國的共和民主,讓國家的主權獨立、民族獨立,擺脫列強干涉中國的局面,打倒那些專制獨裁、迫害民主的勢力。可是眼下北洋政府勢大,單憑吳紹霆的力量顯然很難成事,如今德國的資金和物資的援助,正好是充實實力的大好機會。恰恰這兩者陷入了矛盾,讓他實在難以決定。
吳紹霆在聽完眾人的言論之后,心里已經有數。他知道雖然每個人的看法不同,但都有各自的理由,畢竟大家都是在為共同利益著想。他最后拿出巡閱使的魄力,總結性的做出了決定,這次與德國人的結盟應該認真對待,在保證國家和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完成這次結盟的會商。
他還把眾人的擔憂做了強調,認為這些擔憂絕對不是空穴來風,應當慎重小心。而這些擔憂的問題正好可以成為與德國人會談結盟過程中的參考,盡可能的規避這些隱患。
一切都要等到具體會談時才能看出是不是該走出這一步。
到了約定當天的下午,安德烈爵士和菲利普少校準時來到巡閱使署衙,這次跟隨他們前來的人不少,一部分是領事館的隨員,另外一部分則是青島司令部的參議員。從這樣的場面看來,這次詳細會談德方是做足了準備。
吳紹霆把會場定在南廳的共進會大禮堂,德方主任落座會堂左側,巡閱使署衙的與會成員坐在右側。吳紹霆沒有打算一下子公開這次結盟,所以他準尋參加會議的人員并不多,除了岑春渲、陳炯明、宋教仁、何福光之外,只有幾名秘書處和參謀總部的親信人員。
雙方沒有浪費時間,一名德方文員重新申明了對華援助的計劃,確定貸款為二千萬帝國馬克,分期三年支付到位,以廣東海關關稅以及廣東聯合銀行股權做抵押,限期四十九年償還清楚,利息四厘。在二千萬貸款支付到位之后,吳紹霆個人還有總計一千萬帝國馬克的信用額度,分別存儲在德華銀行、奧地利第一銀行、奧斯曼帝國銀行和保加利亞皇家銀行。
六千萬的物資會在十年之內陸續輸送到中國,而第一批物資的價值將會直接高達八百萬帝國馬克。一旦盟約締結完成,五個月之內即可開進廣州港口。
闡述完畢利益,德方給了幾分鐘時間,讓吳紹霆這邊整理了一番議論。在貸款數量和償還期限以及抵押上面,吳紹霆覺得還算可以接受,比起袁世凱簽署的善后大借款,雖然款項上有所不及,可各方面都要更優惠,就連利息都足足少了兩成。(善后大借款償還期為四十七年,利息為五厘)。
之后,先前那名文員又開始宣讀盟約的大致條款,一共分為七款:
第一,首要條款。盟約有效期之內,東南沿海巡閱使所代表的地方政權與德意志帝國締結為同等軍事同盟。雙方必須遵守軍事同盟協議精神,若任何非盟約關系之內的國家或者勢力進攻盟約關系的同盟國或者勢力,所有盟約成員必須向進攻方宣戰。
第二,同盟關系互惠條款,同盟國或勢力之間所有貿易應予以最優惠政策、稅率和優先通過權。在戰時尤其保證軍用物資的最優惠政策。此處所注明“最優惠政策”,是為所有非同盟國或勢力之中最優惠。
第三,海軍互助條款。在特殊情況之下,允許同盟國或勢力的軍用艦艇進駐領海港口,并在第二款“最優惠政策”前提之下,提供所有物資補給、維修和常駐,若遇戰時,接納方還需提供力所能及的最大保護。
第四,技術共享條款。同盟國或勢力之間應遵守互惠互利原則,互通有無,幫助急需各種技術的盟友提升技術水平。以最優惠、最迅速和最真誠之態度,提供人員、設備、原材料等各方面的援助,促成技術共享。
第五,交通借用條款。允許同盟國或勢力在必要之時可優先征用盟友境內交通線路,進行任意事項的運輸任務。此處注明“必要之時”,是為開戰之前必要籌備階段、戰時緊急情況以及戰后必要處理。在非“必要之時”,獲得彼此首腦同意之時,仍可享用此條款便利。
第六,軍事戰略協調條款。此條款區別首要條款。既締結軍事同盟之盟約,包括但不局限于盟友軍事防衛,同時需承諾制訂共同的軍事戰略計劃。盟友主動向任何非盟約國家或勢力主動開戰,其他盟友或勢力理應遵守此項條款,在力所能及范圍之內配合進攻。此處注明“軍事戰略協調”,是為所有軍事行動,并軍事行動之前的戰略協調,也即任何軍事行動之前通知盟友的參考或提前準備等等。
第七,附屬條款。德方提供資助計劃,除了貸款之外,六千萬物資并不索還要求。中方做為受惠方,必須同意以下附加內容:確保一年之內完成對浙江東部沿海地區的控制;確保一年之內完成對廣西南部沿海的控制;確保三年之內完成福州經溫州至上海的鐵路線;在盟約期間拒絕與盟友敵對國家或勢力予以任何方面的合作。
這盟約的七大款項各有詳細的細則,德文和翻譯過來的中文密密麻麻一共羅列成九頁之多的文件。文件早已被德國人裝訂在文件夾里,復制了十多份。在大條款念誦完畢之后,這些文件夾被送到了每一個中方代表的手上,請眾人過目和商議。
整個一下午的時間,會場上都在研究這份盟約的細則,一旦遇到有翻譯不明確或者用詞含糊的地方,立刻會被圈出來,然后與德方代表交換意見。
一直到傍晚,總算敲定了盟約上的所有細則和措辭,但時間已經過晚,只好約定明天下午繼續商談。
當天晚上和第二天一大早,吳紹霆這邊先開了兩次小會議,詳細推敲這些條款的利弊,然后總結出需要爭取的地方。到了下午中德第二次會議時,雙方為了爭取最大的利益而開始大費口舌。
會議連續召開了四天,吳紹霆這邊主要是在海軍互助條款、交通借用條款、附屬條款以及貸款分期的期限上爭執不下。
盟國海軍進入盟友領海必須有一天以上的提前通知,緊急情況下可縮短為半天以上的通知,并且接納入港之后軍用艦只必須遵守盟友的基本限制,否則到處都是外人的軍艦橫沖直撞,那領海豈不是亂成一團?
交通借用只能保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給與優先征用,征用之后必須給與相應費用的補償,征用期間也必須遵守盟友的管制。
至于附屬條款要求的掌控浙江、廣西一帶沿海控制權,這已經違背了之前不干涉中華民國內政的承諾。中方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按照德意志德國的要求,在中國發動不合適的戰爭,以此霸占他省領土。
至于貸款期限,自然是希望在最短時間之內拿到最全的款項。
德國制訂了這份盟約,理所當然是花盡心思保證自方的利益,在中方的討價還價之下,他們不會輕易的退讓,即便退讓也必須在其他方面獲得補償。要不然德國出了這么大筆物資和貸款給中方,到頭來還要讓中方占便宜,這豈不是吃了大虧!!
對于德國來說,其他幾項或可從另外的方面補償回來,但是關于附屬條款中希望吳紹霆能在一年之內控制整個南中國沿海地區,卻是絲毫不能退讓的。
安德烈爵士詳細的做出了解釋,這絕對不是干涉中國內政,也不是意圖操作廣東進行內戰,條款中沒有說明一定要用戰爭的手段掌控這些地區,只要能在時限之內達成目的即可,任何方式都可以接受。德國給與廣東這么龐大的援助,就是希望扶持巡閱使成為中國強大的勢力,而掌控南中國沿海控制權,這對德國未來的戰略部署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與盟約中的第六款相符合。
吳紹霆可不是傻子,要在一年之內掌握整個南中國沿海,除了發動戰爭之外再也沒有更便捷的方式,用錢去購買都沒有打下來的劃算。不過他細細一想,覺得安德烈爵士的話未嘗不對,既然拿了扶持的經費物資,自然要積極的擴張版圖、擴大勢力才是。再者德國在這方面堅持不讓,可見南中國海域確實意義非凡,足以有影響整個遠東局勢的作用。
在第五天時,雙方簽訂了盟約的第一份草稿案。安德烈爵士是代表德意志帝國來商談盟約,既然中方提出了修改,他只能以原則性代表進行磋商,至于決定權仍然在青島司令部以及北京公使館。
吳紹霆將派出一支代表團跟進盟約,預計正式盟約簽訂之前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磋商。
不過雙方都相信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出入,除非德國公使先生或者麥爾瓦德克總督突然失去理智,不肯接受草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