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苑

第四百六十七章:不公平

“老爺,看著那女子穿著休養也不俗,為什么她不能做正室呢?”二娘子問道,燕老爺搖了搖頭,“這他們心里清楚,總之,只能做妾。”

二娘子沒有再多問什么,只告訴老爺,“好好的休息。”燕老爺一直不知道,這院子每過幾天就非常的熱鬧,這是二娘子一直都為他找的大夫們一起好好的商易方案,燕吉恩還忙著跟大夫們說話,二娘子走到大廳沒有看見和阿蘭兩個人,便問了問丫鬟,丫鬟說,“一炷香以前已經走了,幫不上什么忙,怕打擾。”二娘子看著兩個人的茶盞,搖搖頭,“算了,只要今日,老爺放心就可以了。”

和阿蘭之所以會走,是因為問了這丫鬟一句話,“為什么,你們大娘子去世以后,二娘子還是二娘子?”

丫鬟回了一句“于禮不合。”

有些驚訝“皇后都可以換,為什么大娘子不可以。”丫鬟慌張的看了一眼眼前的這位秀氣的公子,搖了搖頭,想到潤寧還在做著妾,心里就很不舒服,決定去看看自己的姐姐,“阿蘭,先等一等。”在路上停下來,我先去那個書店查一查,到底是有什么區別。”

“小姐,算了吧。”阿蘭說道。

“為什么?”問道,“阿蘭,你是不是知道,妾與妻的區別?”

阿蘭沒有說話,“早知道,就告訴我呀,我一直還不知道,那貴妃娘娘,豈不是這一生都是妾了?在宮里還是貴妃,在宮外,確實妾,難怪丞相當初那個時候那樣的反對貴妃姐姐跟將軍成婚,現在我還是去看看吧,不然永遠都不知道,你在這里等我,或者去喝杯茶就好。”

急匆匆的趕到那個經常去的書店,老板還在那里睡覺,無語的戳了戳那個老板“這位公子,太陽這么大,生意這么好,你也睡得著,真是不怕偷書的人。”

老板醒來了以后,看著“誒,你好久沒來了,可是有什么事情忙著嗎?”

“忙倒是不忙,但是是一點也不閑的,可以打聽點事情嗎?”

老板“說就是了,我與你,覺得是挺熟絡的。”

“這里,妻與妾的區別很大嗎?”

老板笑笑,“妻子與小妾?你好好的問這個干嘛?”

“有個姐姐,想嫁給最愛的人,但是只能是小妾,覺得有些委屈,但是不知道,是委屈到什么程度,所以來問問,到底區別有多少。”

老板“那區別可大了,是有規定的。”

“這還有規定?”

老板“當然有規定,在這里,什么沒有規定呢?”

“說的也是,在這里,什么沒有規定呢?那規定是什么?”

老板“這妻與妾,說來話長,最早,是在齊桓公的那個時代。他與十多個諸侯在葵丘訂立了一份盟約,其中有一條是‘毋以妾為妻。’妻與妾的地位之別,”

“不會吧?這盟約里面會規定這個,這不是普通人家,家家戶戶的事情嗎?為什么會在盟約上有,而且男子,不是渴望三妻四妾,為什么那個時候就規定那么嚴了。”

老板“那是因為,在春秋時代的時候,一些以妾為妻的國君和卿大夫,曾由于家庭的激烈斗爭而導致政亂國亡,并殃及四鄰。”

“有些道理,家和萬事興,要是家里不安寧,真的是什么也做不成,光管家里的事情就已經夠嗆了。”

老板“是這個道理,但在那個時候,人們對于以妾為妻的行為,還只是譏刺、抨擊,也就是在口頭上說一說而已,畢竟家里的事情,家家都是不一樣的,也不希望外人查收,雖然有,“家”外人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時也會出兵干涉,卻不見對以妾為妻者繩之以法的記載,因此基本上還是‘禮’的范疇問題,就是全憑著是人們的道德約束,沒有刑罰,若是家里出了什么事情,就是家里面解決,懲罰,但是就還是剛才說的,因為家不寧,很多官員的家里都出了事情,導致朝廷也不安寧,朝廷不安寧,就會有諸多的事情啊,所以春秋過了以后,

慢慢的,對以妾為妻者就開始禮、法并用,不但會被當作違禮行為受人們輕賤,還會受到法律懲處。西漢時的孔鄉侯傅晏,是哀帝皇后的父親,因為‘亂妻妾位’,以妾為妻,被削去爵位,全家都流放到合浦。”

“這么嚴重嗎?這怎么和我知道的一點也不一樣呢?我記得史書上面說的是,傅晏被削爵的真正原因,其實是王莽為了排除異己,專攬朝政,才流放的。”

老板“那你一定是沒有看流放的原因,流放的原因,其實就是這個,“亂妻妾位”,你想一想,能把“亂妻妾位”當作重大罪名擺到桌面上來,卻說明當時把妻妾有別看得很重,所以,那個時候,就已經引起人們的重視了,這就是我說的為什么妻與妾差別很大。真正的說亮著建制度的話,妻與妾尊卑有序西晉建國之初,鑒于三國戰亂,家庭離散,妻妾顛倒,以庶為嫡的現象多有發生,由此引起家庭和宗族內亂的事件也不斷爆發,晉武帝特地在泰始五年頒布詔令‘嫡庶之別,所以辨上下、明貴賤。而近世以來,多由內寵。自今以后,皆不得登用妾媵以為嫡正。’很少有人會犯這個的。”

“那不是很不公平?”說道“要是兩個人真心的喜歡,那”

“那也沒用,《詩經》已經提出,‘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不能由婚姻當事人選擇,而要通過媒人牽線搭橋,由雙方的家長包辦。所以,不是有句話,叫,父母之言媒妁之命,要是沒有這兩者,取回來的就不是妻了。”

陷入沉思中,想著這里的所有事情的規則,那老板繼續說著“以后的歷代法律,都有處罰妻妾顛倒的法令。規定,‘以妻為妾、以婢為妾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之女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若婢有子經放為良者,聽為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