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田聯對尿檢是有嚴格規定的。
程序很合理,很嚴格,基本上是杜絕了途中任何人作弊的可能。
密封樣品瓶有兩瓶,分為AB瓶。
因為只要密封進去,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再打開,即使A瓶被人搞鬼,做了手腳,運動員可以申請進行B瓶檢測,B瓶是在運動員的注視下進行檢測的,運動員隨時可以提出質疑。
如果這時候發現B瓶破損或者異樣,就直接認定運動員沒有問題,即使A瓶測的再正規也一樣。
取樣的過程其實也很嚴格
檢查人員將檢查通知單交給被選定接受檢查的運動員。
運動員自己挑選一個干凈的留尿杯。
當著一名同性檢查官員的面,留取至少75毫升的尿量。
取尿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場,比如助理教練等其他,只能是檢察官和運動員兩個人。
運動員自己從幾套未使用過的、有號碼的密封樣品瓶(A瓶和B瓶)中挑選一套。
然后將留尿杯中的尿液倒入A瓶50毫升,再倒入B瓶25毫升,密封之后就再不能再去動。
雖然取樣過程對運動員不是很友好,但是運動員必須聽從,可以事后投訴。
取樣過程全部都是運動員自己動手,尿檢官是不可以和運動員有任何接觸的,只要有,運動員就可以投訴,然后躲過這次尿檢。
比如,尿檢過程中,你告訴尿檢官說,你幫我拿下衣服或者你幫我拿下瓶子,如果他幫你拿了,那么他就違規了,運動員就可以申請這次尿檢過程作廢。
總之,整個尿檢過程只能由運動員一個人操作,等運動員封閉好A瓶和B瓶之后交給檢察官,這時候責任就全部在檢察官這里了,運輸過程中如果B瓶摔碎,只有A瓶,那即使有問題,也算沒問題。
因此,尿檢官是什么職業并不影響尿檢結果。
運動員在尿檢過程中不可以和教練有接觸,但是在等待尿檢的過程可以。
陳明亮從運動場出來,知道奪冠是要去驗尿的,就把自己的物品交給了教練,像音樂耳機,外套之類,當然也包括那瓶打開過的水。
一般尿檢都不會有那么急,耗時比較長,剛好可以先休息一下。
先等領獎,領完獎了再進行尿檢也是一樣的,等到那時候剛好感覺也該來了。
結果別人根本不給陳明亮多休息的機會,尿檢人員已經過來催他了。
這通常不是檢查人員的風格啊,一般來講,比賽當天什么時候去都可以檢的,哪里有這么著急的。
“萬一尿檢的不順利,影響了頒獎怎么辦。”
主辦方卻說:“今天不頒獎了,臨時改到明天。”因為他們接到舉報,說某大牌運動員有可能使用了違禁品。
又不是破記錄,這樣的小賽事也這么矯情。
那就去唄!
陳明亮的教練團隊處理這些都非常有經驗了,他們直接提來半件水,就是讓陳明亮快速灌水然后順利排尿的。
教練當時順手就把陳明亮的那個半瓶水也放進了這個紙箱里,陳明亮自己說的,即使不喝洗洗手也是好的。
陳明亮拿著毛巾,助理教練抱著紙箱,兩個人晃晃悠悠就到檢測處來了。
檢查官好像有什么事一樣,催的很急。
那就喝水唄,兩個人坐在休息室,檢察官守在門口。
陳明亮拿出一瓶水,當然還是先檢查了完整性,瓶子是一滿瓶,瓶蓋沒有動過,這才擰開喝,敦,敦,敦。
助理教練看到陳明亮喝這么急,就問他,“你檢查過了嗎?”
這也是應有之意,因為曾經櫻花隊的運動員給自己隊友下藥,所以不是完整的瓶子,真的不能喝。
“檢查過了,滿的!”
說著陳明亮已經把一瓶水喝完了,然后坐下休息一會。
助理教練一般都是比較細心的人,他把箱子里剩下的水全部又檢查了一遍,他白天已經檢查好幾遍了。
“這里怎么還有一個不滿瓶的?”教練發現了問題。
“我比賽前喝的,就喝了一口,比賽完遞給教練的,教練順手放這個紙箱里了。”
“哦,那怎么沒丟掉。”
“我這不是想著,等會還可以洗手洗毛巾啥的嘛,一個瓶帶回國還可以7分錢呢”陳明亮也是開玩笑。
“好吧,怪不得你們有錢呢,就是會節約。”助理教練說著,還用手撫摸這個瓶子。
“瓶子,瓶子,你可是陳明亮的寶貝呢,不比觀音菩薩的凈瓶差。”
“別瞎說,我的寶貝可沒這么大!”
“咦?”手怎么是濕的,瓶蓋看起來也沒沒漏水啊,哪里濕?
助理教練就順著找,結果事情大條了!
這個瓶子廣告紙顏色較深的地方有一個針孔,里面有水滲出來!
這不對!事情嚴重了!
“明亮,這個情況不對!你喝過這瓶水嗎?你看,這里有個孔,這是被做了手腳!”助理教練立刻著急了。
陳明亮嚇了一跳,心里咯噔一下,頭立刻就懵了。
這瓶水肯定就是后來自己給教練那瓶!
這瓶水比賽完肯定是沒喝的,當時是和衣服一起遞給的教練。
接著再回想
那么比賽前呢,比賽前...比賽前自己打開瓶蓋,喝了一口,漱口之后就吐了!
對!自己沒喝!
“教練,我沒喝進去!比賽之前我打開瓶蓋,含了一口水,然后吐掉了!”
“你確認清楚了?”
“確認清楚了!”
正在這個時候,尿檢官進來催了了,“陳明亮先生準備好了嗎?”
陳明亮準備好了。
陳明亮自己挑選的量杯,也是自己挑選的AB瓶。
兩個人到廁所里,尿檢官看著陳明亮脫掉褲子,順利的接了100CC。
然后在尿檢官的注視下,陳明亮自己把50CC倒進A瓶,把25CC倒進B瓶,剩下的25CC,一仰脖子
哦,是一仰手脖子,倒掉了。
給AB瓶蓋上蓋子,上密封鎖。
程序走完,交給檢察官,以后再有問題就是檢察官的責任了。
陳明亮出來和助理教練匯合到國家隊那里去了。
回去之后,陳明亮和助理教練立刻就把這個事情匯報給了領隊。
領隊一聽非常重視,立刻召集重要人員組織開會!
這會兒領隊著急的額頭都開始冒汗了,擦了一會兒又冒。
“這個水瓶都有誰接觸過?”
“賽前不知道,賽后有三個人,分別是陳明亮,外教,和助理教練。”
三個人基本上都可以排除:因為陳明亮是自己喝,沒必要往里面注射什么東西;外教結束后一直和陳明亮一起走的,他就是順手幫助拿了一下;這個東西本身就是助理教練檢查出來的,他沒必要自己瞎玩。
那就只有兩個可能了:一個是賽前就被做了手腳,那肯定是我們隊里的人,包括運動員和教練員誰都有可能,不過可能性不大,因為這是專人守著的;還有一個就是比賽期間的志愿者,他們也有可能接觸這個瓶子,嫌疑最大!
“你確定沒有喝進去?”國家隊領隊還真的怕這個。
萬一喝了,就是現在報警,也沒人信。
“我確定沒有喝,只是用來漱口了”
“那還好,還有挽救的機會,看明天的情況吧。”
能做到領導,不可能什么水平都沒有。
“所有人都要嚴格保密,明天延續今天的情況,看看在隊內有沒有人做手腳。賽前也不要聲張,臨出發那一刻看看有沒有誰無故獻殷勤;比賽的時候拿一瓶完整的水過去,不要喝,等比賽完成后看看瓶子有沒有改變,然后做個隱形的記號,看看整瓶水有沒有被換掉。”
一切靜待比賽第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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