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橘北枳:厲少追妻路漫漫_第一百五十六章緩和影書
:yingsx第一百五十六章緩和第一百五十六章緩和←→:
“當然。”
陸南笙等著厲北執主動說出原因,她已經查到了某些信息,就看他需不需要了。
“南笙,你幫我去審核一下那些賬本的復印件吧,里面應該有秦遇挪用公款的痕跡。”
厲北執說著就去房間里拿出一個文件袋,遞給陸南笙。
剛拿到復印件,陸南笙就來了,像是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刻意幫助他一樣。
果然是這件事,原來林戰真的沒騙她,厲北執調查出了秦遇的挪用公款的事情。
打開袋子看了一眼,陸南笙就把這份文件放在桌上認真和厲北執說話。
“北執,我查到了一些消息,可能對你有用。”
還好最后溫容還是舍不下那種可能性,真的派人幫她去調查了,不然她還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
不過,溫容的調查還沒有結束,有些事情,時間隔得太久遠,又被人埋藏得太深,想要在短時間內找出來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他們還是找到了一點蛛絲馬跡,所以她立刻就帶著這個消息來找厲北執了。
厲北執一聽到這句話,便馬上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你去找我媽是為了這個?”
突然想到之前有消息說陸南笙去找了溫容,但是卻探聽不到消息他們聊了什么,現在看來,兩人聊天的內容應該就是他。
也是他自己之前太過疏忽大意,溫容和陸南笙之間的唯一交集本來就是他,他怎么會想不到呢?
那這么說,后來他們倆再一次見面,溫容還對陸南笙下手,罪魁禍首也是他?
有些事情本來就是經不起推敲的,一有這種想法,厲北執便發現,他們之間發生的很多問題,責任都在他,于是忍不住愧疚起來。
“嗯,她調查到了一些關于秦遇挪用公款的事情,秦遇不僅在D集團挪用公款,還在厲氏集團做過相同的事情。”
她本來以為要幫厲北執找出秦遇挪用D集團公款的證據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沒想到,查到秦遇挪用厲氏集團公款的事情比找證據更加容易。
短短幾天,溫容就已經請人從厲氏集團內部拿到從秦遇上任以來的所有項目資料,并且比對財務,找出了問題所在。
反而是D集團的證據,一時之間一點頭緒都沒有,溫容也嘗試過悄悄進入秦遇的書房,但每次都會失敗,不是被人攔下來,就是找不到進入的方法。
但是,既然有了進展,那就證明所有事情都是有可能的,一接到消息,她就立刻買了機票,飛到了厲北執這邊。
厲北執的目光逐漸變得冰冷。
厲氏集團是傾注他心血的地方,現在被人如此輕踏,他怎么可能會高興。
本來他還覺得一切都來得及慢慢來,他不用太著急,甚至可以等秦遇坐穩了、坐習慣了再把他從那個位置上拉下來,但現在看來,時間不等人,他等不了了。
之前他一手策劃了偷稅漏稅的事情,對厲氏已經造成了不小的傷害,但那是在他以為秦遇會想要在這個位置上有所作為,閃瞎所有人的眼睛的前提下才做出的決定。
現在看來,狗改不了吃屎,秦遇絲毫沒有任何羞恥心,以前做過什么,現在還會繼續,他只是把厲氏集團當成一個能夠為他提供一切資源的工具而已。
他必須想辦法,早點把秦遇從那個位置上拉下來。
這樣重要的消息,無怪乎陸南笙會想要立刻告訴他。
“你們有證據嗎?”
厲北執最關心的就是這個,現在的這一切都是他們的判斷,都是從文書里面發現的不對勁,并不能作為有力證據指控秦遇。
如果沒有證據,他們說再多都沒用,也不可能把秦遇拿下。
陸南笙看了他一眼,然后從自己的包里拿出一個文件袋,同樣是一份復印件。
厲北執趕緊接過去看了一眼,然后驚訝地望向陸南笙。
“你竟然可以找到這個?太好了,南笙,謝謝你。”
就算只是一份復印件,上面還是能看到陸南笙標注出來的不對勁之處。
很明顯,陸南笙已經看過了。
那樣精準且細致的標注,也只有陸南笙為了方便他看,節省他時間才會那樣做,這樣的標記既浪費時間又沒有更多作用,一般的人不會愿意為他去花費那種功夫的。
“不是我,是溫阿姨查到,讓我拿給你的,她這次費了不少心。”
陸南笙也不攬功,反而是把所有的功勞都推到了溫容身上。
她現在一想到厲北執和溫容母子間的隔閡是她造成的,還感覺到十分愧疚。
當時溫容把文件交給她,讓她看完之后銷毀的時候,她就覺得這種東西一定要拿來給厲北執看看。
就算溫容提醒過她,讓她不要讓厲北執知道后擔心,要等所有事情查清楚,找到證據之后再說,但她還是沒忍住。
她總覺得,既然他們幾個人都是在為共同的目標努力,那有什么新鮮的消息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好讓所有人及時做出應對,或者互相幫助,提高效率。
只是她當然不可能把這些事情說給厲北執聽。
“知道了,也謝謝她,對了,你們有找到票據之類的證據嗎?”
看到陸南笙不僅沒有告訴他溫容和她之間發生的不好的事情,還拼命把所有功勞都安插在溫容身上,厲北執只能轉移話題。
她的良苦用心他當然看得出來,之前溫容對她那么過分,她都可以既往不咎,還想緩和他們兩個之間的關系,真不知道她是哪來的這么大心胸。
其實不是陸南笙心胸寬廣,她其實很小氣的,有仇必報,只是溫容作為厲北執的母親,她不自覺地把她劃到了無論怎么胡鬧都不會過多計較那一部分里面。
“一定要要票據之類的東西嗎?難道光憑這些還不能把秦遇繩之以法嗎?”
這些紙質資料不是和那些收發票據之類的東西差不多嗎?為什么不能用,他們又不是要查賬,只是想要證明他挪用公款,那些東西非有不可嗎?
新書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