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文獻整理)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以上為國家領導人,不多作解釋。
省部級正職: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正職干部(如東南省省委書記、省長,天津市市長)
省部級副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副職干部(如東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等黨委、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廳司局正職:(地市級干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東南省交通廳廳長,上海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黨委、政府副職干部(如南京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臨江市市長)
以上為高級干部,部隊和國企序列不太明朗,在此略過。
廳司局副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縣處級正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望城縣縣長)
縣處級副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東南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臨江市民政局副局長、臨江市青蓮區副區長)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干部(如臨江市青蓮區教育局局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如望城縣沙河鄉黨委書記,鄉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干部(如臨江市青蓮區教育局副局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干部(如望城縣沙河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干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望城縣縣委書記為正處級干部,若為臨江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干部。
注:副省級市或計劃單列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所以有計劃單列一說。
簡單和古代的官職比較一下,后面的文字中可能會提及:
正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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