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刑大唐(風流大唐)續集

唐朝科舉與門蔭制度及中國科舉概述

唐代科舉分為常科和制科。

常科包括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六科。秀才為最高科等,考試方略策,要求應舉者熟悉經史,精通經世治國的方略,這對于缺少經史知識,醉心詞華的唐初士子來說,是很難達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廢。明法、明書、明算考試專門學問,及第后從事專門工作,一般不能擔任高級官吏,應舉者也很少。士子所趨,主要是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主要考試兩部儒家經典。唐制正經有九,《禮記、《左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谷梁為小經。通兩經者一大一小,或兩中經。同時還要兼習《孝經、《論語。唐初,明經是按照經的章疏試策。許多舉子不讀正經,只是把與對策有關的章疏義條抄錄下來進行背誦。為了促使舉子去讀正經,高宗調露二年(公元六八○年)決定加試帖經。帖經即取經書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幾個字蒙住,讓考試者填充。帖經通過后,然后試策。儒家經典的背誦成為明經采取的先決條件。但這樣一來,舉明經者死記硬背,不求義理的情況更為嚴重。為了改善這種情況,開元二十年(公元七三七年)又規定,降低帖經及格的標準,改策問經義為口問大義十條,同時加試時務策三道。由于經業之人鮮能對策,亦不及文義,因此時務策和口問大義的考試,不過是走個形式,采取時仍以帖經的成續做為標準。明經繼續沿著死記硬背的路,到了后來至天寶十二載時,帖經也恢復原來的及格標準。

進士在唐初考試時務策五道。當時衡量策文的標準,是看文章的詞華。這樣就造成了許多舉子不讀經史,只讀四策,不辨章句,也不練習作文,只在摹擬的策上下功夫。針對這種情況,高宗調露二年(公元六八○年)決定,進士和明經一樣,加試帖經。永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規定,進士要加試雜文兩首,合格者然后試策。進士科開始實行帖經、試雜文和對策三場考試的制度。雜文最初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銘、賦之類,至天寶年間(公元七四二~七五六年)始專用詩、賦。由于當時社會風氣重文學,同時,開元、天寶之際,當政的李林車也有意識地把進士科作為選拔文學之士的科目,因此,進士科繼續沿著文學取士的道路前進,并且發展到以詩賦的好壞作為進士及第的主要標準。進士科成為選拔人才的主要來源后,進士錄取的標準才重新以策文成續為,而且衡量策文的標準,也變為主要是看策文的內容。常科的應舉者有生徒和鄉貢。

生徒主要是指國子監所統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的學生,以及在弘文館、崇文館學習的皇親、親貴子孫。他們在學校學習兩部儒家經典,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后由館監舉送到尚書省參加各科考試。另外有自己在州、縣報名,經縣、州逐級考試合格,由州府舉送到尚書省參加常科考試的,謂之鄉貢。唐初以來,貢舉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員外郎專掌。開元后、舉子日益增多,許多高官子弟也參加科舉考試。考功員外郎僅為從六品上階,對于高官的囑托,不第舉子的喧訟,他都無力應付。考功貢院也已經應付不了日益煩雜的貢舉事務。開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為發生了舉子頂撞考功員外郎李昂的事件,玄宗君臣認為員外郎權輕,而吏部長官詮選的任務又太重,于是改歸禮部掌管,專令禮部侍郎一人知貢舉,并設立貢院,作為辦事機構;設置印信,作為權力憑據。上元(公元七六○~七六一年)后,有時亦委派中書省舍人或其它諸司四品清資官掌貢舉,稱為權知貢舉。

制科是由皇帝臨時確定科目舉行的,名目很多。僅《唐會要卷七十六〈制舉〉所論從顯慶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亂前,有些科目盡管類同,如高宗時先后有詞贍文學科、詞殫文律科、文學優贍科,武則天時先后有超拔群類、絕倫科,玄宗時有文史兼優、博學通以及武足安邊、智謀將帥、軍謀越眾等科,但基本上沒有重復。建中元年后,有些科目,為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數典達于理人科等,就反復出現了。科目的變化,反映了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統治者對人才的不同要求。應制舉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職,也可以是既無出身,也無官職,并且可以連續應舉。但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應舉者必須經過有關官員推薦,才能參加制舉考試。直到玄宗開元時,由應舉者自舉才被正式提了出來,并在天寶末確定了下來,一般士子才能自由地報考制舉。

制舉一般考試對策。永淳二年(公元六八三年)確定試數為三道。試策時由皇帝任命考官或考策官,負責評閱試卷,定出等第。高宗、武則天都曾親臨試場。但皇帝親試直到開元九年(西元七二一年)才最后確定下來。制舉及第,原來沒有出身和官職的,一般授從九品上階或下階的縣尉,成續好的也有授給正九品下階太子校書的。進士及第一般均為從九品下階,制科起家比進士高一至二階。原有官職的,可以升官,成續特優的,可以升三至四階。連續參加,連續登科者,可以迅速升遷,很快就可以做到五品高官。制舉另外加獻文章,上著述者,經有關部門考試,亦同制舉。杜甫就是在天寶時獻三大禮賦,玄宗召試文章而授與官職的。

唐代入仕之途除了科舉考試之外,還有門蔭之制。門蔭者,即以父祖官位,豪門世家的余蔭而得官。唐蔭任之制規定,三品以上大官可以蔭及曾孫,五品以上蔭孫。被蔭之孫品階降蔭子一等,曾孫又降孫一等(《唐會要用蔭)。從唐書所載可見,唐一代因門蔭得官而做出政續留于史冊者極少。以門蔭而至宰相的數十人之中,有政績者不過褚遂良、姚崇和李吉甫、李德裕父子等數人而已。

科舉制度概述:

科舉是中國官制史上的巨大進步

趙鐵信

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他淵源于漢朝,創始于隋朝,確立于唐朝,完備于宋朝,興盛于明、清兩朝,廢除于清朝末年,歷經唐、宋、元、明、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O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國內外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從中國的官制史上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巨大進步,也有人認為是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中國歷史上,奴隸主階級和封建地主階級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曾采用過各種方式,建立過各種官吏制度選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祿制”,均為血緣世襲關系,難以得其優秀人才,其結果是“龍生龍,鳳生風”老百姓的兒子“面朝黃土背朝天”。漢朝的“察舉”和“征辟”制替代了世襲制,由州、郡地方長官向朝廷舉薦人才,經朝廷考察后授其官位,或由皇帝特詔選任官吏,這自然是一個進步。但仍是地方長官的意志和朝廷的意愿,人為因素很大。由于掌握選官大權的官僚們注重門第,官官相護,朋比為奸,徇私舞弊,出現的嚴重問題是:“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出身底層的好人才還是不能被選拔上來。魏晉南北朝實行的是“九品中正制”。由政府選派有聲望的官員到州、郡任大小中正,品評一些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等第。各州大中正,各郡中正官將其所管轄的地區的人才品德和家世定位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推薦給朝廷,任用官職。這在當時多少改變了州、郡地方長官隨意左右,為所欲為,受賄營私的狀況,到是選拔出了一些比較有才能的人進入仕途。但是,中正官到后來卻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九品訪人,唯問中正”,實際上已成為大地主、豪族勢力控制選官的工具。家世、門第成為評定官品的唯一標準。從而出現了“公門有公,卿門有卿”和“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局面,中小地主只能做些小官,平民百姓均被拒之官場之外。

從隋朝至明清的科舉制度,它所一直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的原則,徹底打破了血緣世襲關系和世族的壟斷,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征辟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給中小地主階級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機會和條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他們—一登上歷史的政治舞臺,成為統治階級的棟梁之才。北宋的呂蒙正自幼遭不幸,被其父將母子二人趕出家門長期居住在一個山洞里過著饑寒生活,他則發奮讀書而高中狀元,極善理政治國,成為宋初名相。范仲淹自幼家貧,進土及第后官至宰相,大有作為,享有“朝廷無憂有范君,京師無事有希文”(范仲淹字希文)的盛譽。南宋狀元文天祥的先祖未曾做過一官父親只是一個普通讀書人,一家人長期身居低層,他入仕后,丹心報國,壯烈就義,成為千古傳頌的民族英雄。清代乾隆年間的陜西狀元王杰和清末最后一名狀元劉春霖都是地地道道的農家子弟,父母都是種田人。王杰在朝為官40余年,身為嘉慶帝師,官居高位,剛正廉潔,一塵不染,伸張正義,最恨邪惡。嘉慶皇帝懲辦貪官和紳時,王杰是主審官。王杰是后世公認的乾、嘉兩代名臣。王杰晚年告老還鄉,嘉慶皇帝對他的稱贊是:“直道一身立廟廊,兩袖清風返寒城”。倘若沒有科舉制度,這些布衣草民們是根本不可能登上龍門,身居高位的,永遠沒有出頭之日。

在漫長的1300年的科舉制度中,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隋唐以后,幾乎每一位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著不解之緣,都有過科舉生涯,從未參加過科舉考試的是極少數。科舉產生出了一大批善于治國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眾多有杰出貢獻的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詩人、學者、教育家、科學家、外交家等等,如唐代的孫伏伽、王維、張九齡、韓愈、柳宗元、劉禹錫、顏真卿、柳公權、白居易,宋代的歐陽修、王安石、蘇東坡、司馬光、朱熹、包拯、寇準、張九成、張孝祥,明代的楊慎、康海、湯顯祖、張居正、海瑞、徐光啟,清代的紀曉嵐、劉墉、鄭板橋、翁同和、洪鈞、錢大聽、林則徐、張謇、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是出自狀元、進土和舉人之中,都是中華民族的英才。

1300年的科舉制度幾乎占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五分之三和中國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時間,歷史之長,影響之大,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它對于祖國的統一、社會的穩定、各民族的團結和融合,對于中華文明的傳播和建設,特別是對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進和發展都曾產生過巨大作用。我國的科舉制度從宋元以后東漸西傳,越南、日本、韓國、朝鮮,在其國內都較長時間仿照中國推行過科舉制度;法國、美國、英國等國家的選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國科舉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響。西方現代的文官選拔制度、我國現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選拔制度都是中國科舉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因此,孫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國的科舉制度“是世界各國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權憲法)。西方人將中國的科舉制度稱之為“中國第五大發明”。它無疑對中華民族,對全人類都是一個了不起的貢獻。

中國的科舉考試內容到明代以八股文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為僵化模式,特別是到晚清時成為嚴重束縛知識分子的枷鎖,暴露出種種弊端。因此,吳敬梓才寫出了《儒林外史這部諷刺科場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會制度行將滅亡之際,發生了戊戌變法,“廢除科舉,興辦學堂,”已成為歷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頒布了停止科舉的上諭。從此,1300年的科舉制度宣告結束。

我們必須用歷史唯物主義態度正確認識中國的科舉制度,給其應有的歷史地位。列寧說:“在分析任何一個社會問題時,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就是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范圍之內”(《列寧全集第20卷401頁)我們應當遵照列寧的教導,把科舉制度放在中國五千年文明史和四千多年的官制史中,實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我認為1300年的科舉制度,主流是好的,積極進步作用占其主導地位,不能因其有巨大的進步作用而掩蓋其晚期的嚴重弊端,也不能因為晚期的嚴重弊端而否定其巨大的進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