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荀攸的加入,楊銳部將人手的緊張狀況得以緩解不少,并且楊銳還直接委以重任,將荀攸作為了陳留郡的主心骨,任命為了陳留郡太守。
接下來楊銳仍然將此前的大部分兵力留在了陳留郡境內,只是逐步將烏桓五將當中的兩人——樓班、能臣抵之及其部眾,分別派往了許攸、種邵兩處。
又將鮮卑五將當中的兩人——彌加、闕機及其部眾,分別派往了蓬萊境地圖以及馬宇處。從而使得鮮卑、烏桓1名將領實現了初步分散。
這些將領的忠誠度都不是很高,并且是同種同源,楊銳將他們分散開的最主要目的,自然是通過各地不同的將士來同化他們,以防止可能出現的意外。
在此過程當中,楊銳及其部眾除了逐步修葺虎牢關,并不斷捋順整個陳留郡的情況之外,也沒有忘記對曹操部眾的騷擾。
曹操在虎牢關以西建設山水城以及山水關卡,同樣是依托太行山脈和黃河而建,其中采用十分別致的防火結構,其間無論是城池還是關卡,可謂到處都是涵洞和引水渠,若是生火勢,能夠在第一時間、最短的距離內取到水來救火。
對于曹操山水城和山水關的情況,楊銳此前已經有所了解,即使不太清楚其是如何進行運作的,也是知道曹操針對火攻專門做了應對的。
陳留郡的形勢稍稍穩定,楊銳便再次出動5只左右黃金鷂和火焰隼,對山水城和山水關卡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攻擊。
期間由于規則的調整,有一定數量的兩類飛行寵物并非其主人自身所駕馭,也就暫時無法投入使用了,這一數量接近達到了1只。
剩余的黃金鷂和火焰隼數量仍然不少,在其自附近黃河段樓船之上起攻擊之后,同樣是無數的巨大火球從天而降,同樣是四處出現火情,只不過這一次卻是很快便被曹操部眾所撲滅了!
并不是說山水城和山水關卡的涵洞和引水渠道提供了多大的方便,而是這一處領地和一個關卡的結構本身原來就是一種陣法的基礎。
當楊銳飛行寵物丟下的火球將城池和關卡內四處引燃之后,建筑之內的曹操部眾士卒雖然慌亂,但是卻并沒有著手進行救火,而是開始紛紛躲避。
而這種情形僅僅持續了幾個呼吸的時間,山水城和山水關便被突然出現的一大片水務所籠罩了。這片水務出現得實在太過突然,以至于飛行寵物上的楊銳部眾士卒都不知道到底生了什么狀況。
但是這些飛行奇兵接下來的攻擊,卻是猶如泥牛入海一般,一顆顆巨大的火球砸入到了水霧籠罩的范圍,但是卻沒有能夠再出現任何更多的聲息。
此時楊銳飛行奇兵部眾還摸不清楚狀況,而在樓船之上與楊銳一起遠遠觀戰的郭嘉,卻是第一時間認出了對方所使用的正是一種陣法!
該陣法借助提前預建的地勢,利用一些特殊的陣旗,在楊銳飛行奇兵投下火球之后,主持陣法之人迅將其啟動,一道由水霧組成的防護大陣便就此展開了。
了解了其中的奧妙之處,飛行奇兵的一輪“投彈”也進行結束而返程,楊銳當即下令停下了繼續進攻,并下令周圍樓船以及各色護送船只離開。
對于陣法的了解,在楊銳部眾當中郭嘉應該是第一人,而對于陣法作用的評估,見慣了陣法的楊銳也是很有言權,他很清楚在曹軍“水霧大陣”鎖城的情況下,即使投下再多的火球也是做無用功。
經過飛行寵物的一輪進攻,楊銳了解了曹操新建山水城和山水關的屬性特點,在完好防御住了火攻的情況下,這樣一座城池、一座關卡,其實已經不比此前的虎牢關防御力低。
而經此一次試探性進攻之后,楊銳與曹操雙方陷入到了僵持階段。曹操部眾持續不斷地修建并升級山水城和山水關,而楊銳部眾則也一直完善、修葺著虎牢關,雙方似乎都失去了進攻的興趣。
時間過得很快,1個游戲日的時間便在楊銳與曹操勢力的僵持、均衡,同時在陳留郡逐步穩定當中過去。
在此期間,游戲內有關玩家群體最大的事件,便是幾乎所有文明區域的玩家都在爭相兌換游戲幣,大量的現實幣每天都在向游戲當中兌換,從而使得現實幣與游戲幣的兌換率每天都處在“跌停”的位置。
現實幣的兌換能力以每天1的幅度“貶值”,而且處于“跌停”位置的兌換比例也不是所有玩家群體都能夠兌換到游戲幣的,甚至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一個金幣都兌換不到!
而在這種時候,楊銳兌現了此前的承諾,將大型拍賣行大量的兌換份額都保留給了龍魂等大型玩家組織。
雖然這是楊銳與追溯龍魂等此前便商量好了的,不過在追溯龍魂等玩家組織老大離開之后,還是派了人專門來兌現此事,此人便是烈焰飛雪。
不知道具體的原因,這位此前自稱能夠代表龍魂等大型玩家組織的主兒,此時卻是沒有那時的飛揚,反而變得沉靜了不少。
唯獨烈焰飛雪糾纏楊銳的習性沒有改變,在追溯龍魂已經探聽過口風的情況下,烈焰飛雪仍然是企圖說服楊銳,請他將三國文明區域大擂臺讓出來,不要參與到其中的競價當中去。
為此烈焰飛雪同樣給出了一系列的交換籌碼,可惜這一次這些籌碼都沒有被楊銳所看重,否則他還真會考慮一下退出三國文明區域大擂臺經營權的競爭。
“系統公告:各文明區域取消非在線玩家游戲倉模式進行游戲,同時在不同文明區域設立大擂臺、競技場、角斗場等公用建筑,公用建筑使用權將在各文明區域進行競標。”
“系統公告:三國文明區域公用建筑——大擂臺即將開放,現在開始競標使用權,np與玩家群體均參與其中,規定時間之內出價高者將獲得該建筑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