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第四百一十二章帶走
第四百一十二章帶走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我不白書名: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萬一你有一天落敗了?
林微看著說話的人,笑得客客氣氣,說出來的話卻是扎心窩子:“謝謝您了!經您這一說,我還挺榮幸,在您眼里,我現在可是在河東呢!至于這個河西,希望您天天祈禱有生之年可以看到。”
那人聽完,怒目而視,正要說什么,卻又被林微截了胡。
“當然了,想要落敗,那也得有落敗的機會。沒有成功,想落敗也落敗不了呀。還有啊,我能有落敗的一天,我就有在起來的一天,畢竟我年輕嘛,有的是時間。您這個年紀真要是經歷成功再落敗,估計真沒有再起來的機會了。”
這樣莫名其妙的同情心,這樣莫名其妙的詛咒,她實在是聽不慣,心里不想忍,也就直接懟了回去。
“你這是說我快死了?!”
剛才說話的人直接跳到了林微的面前,指著她罵道:“你年輕你了不起啊?年紀輕輕,嘴怎么這么毒?你的教養呢?你的教養都被狗吃了嗎?今天我就幫你爸媽教訓教訓你,讓你知道什么叫尊敬長輩!”
說著,揚起巴掌朝林微掄去。那力氣,簡直把吃奶的勁都給用上了。
林微怎么可能站在那兒任由他打?
正要閃開,站在林微面前的一個公安局的同志,眉毛一挑,厲聲喝道:“干什么呢!干什么呢!這邊辦案,你有什么線索要說?沒有的話,就閉嘴等著一邊看著!”
這些人還真奇怪,人林家損失那么大,房子燒毀了,一些物資也燒毀了,如果不是人警惕性比較強,估計現在燒傷燒死的都有!
就因為林家人都好好的,所以他們就把同情心都用在了趙翠身上嗎?
雖然現在還沒有一個定論,但是從這些筆錄里面,從這些證據里面,從這些疑點里面,還有那雙可疑的鞋子,十之**,這起縱火案也有趙翠參與在里面。
現在要看的就是派出所的那兩個同志在外面取證,是否順利。如果順利,再略微審問一下李二,這起案子也就了結了。
明明人林家是受害者,怎么現在搞得好像趙翠才是受害者一樣?
被公安局的人這樣一呵斥,那人縮了縮頭,沖出人群,聽也不敢再聽下去了。
時下人,最害怕的就是跟一些領導干部打交道,尤其是公安局的人和革委會的人。如果說不輪到自己那還好,一旦牽涉到自己身上,那跑得比兔子都快。
剛才那人就算是一個印證。
“同志,那河邊確實有腳印。鞋印子的大小剛好就和趙翠的鞋子一模一樣。”
派出所的兩位同志氣喘吁吁地跑回來,揚了揚手里的鞋子,沒等氣兒喘勻,就趕緊匯報了自己的發現。
“哦對了,那河邊我們還發現了一個發卡,黑色的,就跟趙翠頭上戴的一模一樣。”
兩人說完,看著公安局的人,眼里有著興奮的光芒,甚至有點求表揚的意味。
這邊正要說什么,就看鎮長領著兩個人走了進來。一個是林志遠,另外一個就是李二。
李二額頭已經包扎好,只是臉色有點蠟黃,走路也有點打飄。但是一看見蹲坐在地上的趙翠,眼睛都紅了。
小賤人!
昨天敢砸他,今天他就讓她看看,他李二也不是好惹的!
一想到自己幫助趙翠做了那么多事情,甚至敢為她放火去燒人家的屋子,燒人家布料,還敢弄出人命。結果偷腥沒偷成,反惹了一身騷,他就氣得牙癢癢。
反正他燒了別人家,肯定沒什么好果子吃。坐個幾年牢,那是不用懷疑的。可是趙翠憑什么逍遙法外?
他咋地也要把她拽進去!
趙翠是沒有放火,可是她慫恿了他去放火呀。如果說不是趙翠,這個火他怎么可能去放?那林家根本就不是好惹的!
他怎么就腦子一熱答應了趙翠呢?
越想,李二越覺得憋氣。不等公安局的人問話,噼哩啪啦說了一通,將自己知道的不知道的,別人說的聽來的,竹筒倒豆子,倒了個干干凈凈。
眾人臉上精彩紛呈,尤其是剛才想跟趙翠說理的人。
“李二,你!”
趙翠實在沒有料到他竟然會這么配合,甚至有點不管不顧,想要拖兩人一起下水的想法,準確來說應該是做法。
“我什么我!”李二瞥她一眼,不屑道,“現在知道害怕了,你找錢干什么去了?昨天晚上你砸我的頭的時候,怎么不想想你會有這一天?大家說得對,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到了自然報!”
“我勸你,還是趕緊承認了吧。就是你不承認,人家警察局的人也不是吃素的。你做了什么,誰還能不知道咋地?”
事情到了這步,來龍去脈再清楚不過,公安局的人將筆錄本收起來,“都帶走!”
“你們不能抓我!我什么都沒做!做事情的是李二,根本就不是我!憑什么抓我?我不服!我要去革委會告你們!”
趙翠有點兒瘋狂,張牙舞爪不讓任何人靠近,“不不不!革委會也沒用!去告發,他們明知道林微家里面有很多物資,也是意思意思地走個過場,啥事兒都沒有……”
啥事兒都沒有!
“你們都是一伙的!”趙翠躺在地上,手腳亂蹬,“你們都護著林家,沆瀣一氣的家伙!滾!你們都給我滾遠一點!不要碰我!誰碰我我告你們耍流氓!”
不要不要!
趙翠心里滿是驚恐,她雖然沒有機會再去上大學了,可是離開了趙家,她的日子已經好起來了!
即便是孫大國媳婦兒對她有些挑剔,但也不敢做得太過份,畢竟孫黃滿名聲不好了,誰還愿意嫁給他?
想到孫黃滿,趙翠更如驚弓之鳥。她剛才那樣踢他,不知道有沒有傷到他的命根子……
如果傷到了他的命根子,她在孫家的日子一樣不好過!
可是她現在有錢了,她可以去別的地方!
只要他們不追究她,不把她關進公安局里,她就能去別的城市繼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