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身就這么混了兩年群演之后。
總算在十八歲那年,獲得了一個正經的,有臺詞有劇情的角色。
一部情景喜劇單元劇里面的。
某個惡毒女炮灰角色。
雖然最后也是死翹翹結局,但好歹有了整整百來句臺詞,同時角色本身還有一定的人物脈絡關系。
就是說不再是個背景板了。
好歹有名有姓有故事了。
原身也就是因為演了這么一個勉強能夠算是女十八號之后,這才敢在自己的賬戶簡介上寫上演員。
雖然她很想說群演也是演員。
但是還真沒那個臉去承認。
如今有了個完整角色后,她總算能名正言順,底氣十足地在自己的人物簡介上寫上演員兩個字了。
演完這個角色。
并且電視播出之后。
原身雖然沒有火,但也總算不再是一個壓根沒人關注,也沒有任何人知道她姓名的無名氏了,具體的表現在于,她漲了三千多粉絲。
雖然漲的這些粉絲。
大多數都是罵她角色惡毒的。
但已經讓原身很開心了。
畢竟這些罵聲,也能間接的證明她演技不錯,這可是一種榮耀。
當然,這只是原身一個收獲。
除此之外原身還有一個收獲。
那就是她被經紀公司看上了。
因為那家經紀公司說的比唱的好聽,再加上還有各種許諾,最終原身很容易就被說動簽約,也就是這個時候,她被發現身份證造假。
這種涉及合同的事情。
經紀公司那邊,肯定是不可能允許別人用假的身份證去簽約的。
于是,在經紀人的連哄帶騙之下,原身很快就將真實情況全部透露出來,而經紀人則是表示,你以后演戲要是出名的話,肯定是會被家里人看到的,說不定現在演的這個角色就已經被家里人注意到了。
與其用假身份證出事暴露。
還不如回去商量一下。
盡量降低事情的影響。
與此同時經紀人還表示他可以跟她一起回去,幫助她勸說父母。
在經紀人巧舌如簧的勸說下。
原身總算心動,然后滿懷忐忑心情的跟著經紀人回了自己家鄉。
至于她家當時的情況。
只能說不好也不壞,就那樣。
唯一值得慶幸的一
點就是。
幸好當時她走的及時,那家煤老板還沒來得及給彩禮,她就已經逃走了,所以她父母除了對她怨恨不已,以及被媒人罵了一通之外。
并沒有什么經濟損失!
當然,如果沒得到十萬彩禮也能算損失的話,那是的確有損失。
在原身回到家,并且見到她父母的第一瞬間,她父母不是問她去哪了,也不是問她出去受沒受苦。
而是一個拿棍子一個拿繩子。
像要逮跑出豬圈的豬似的。
后來還是她經紀人出面,又是拿法律大棒敲打她父母,又是拿她當了明星之后能賺很多錢,遠不是那點彩禮能比的這甜棗來說事情。
原身父母才暫且偃旗息鼓。
而最終結果就是,原身必須把她賺的錢的大部分給她父母當養老錢,不然他們就會到處說她不孝。
讓她名聲臭掉,萬人唾棄。
原身當時對她經紀人還是蠻佩服的,所以見經紀人對此沒任何意見,她自己最終也沒提什么意見。
有了這份允諾,以及原身又把自己攢下的三萬塊錢交了出去后。
她便順利拿到了戶口本,并且辦好了身份證,與那家經紀公司正式簽約,并且一簽就是整整十年。
原本原身以為,她跟經紀公司簽約之后就能有更多的演戲機會。
就能演更好的角色了。
然而實際情況是,她簽約的那家經紀公司壓根就沒什么能力,找來的資源全部都是些吃力不討好的角色,都是些沒什么人愿意接的角色,有些角色甚至于都不用露臉。
這種情況直接導致原身雖然片約不斷,但是演的都是些亂七八糟的小角色,演完后,很大一部分劇都沒有播出的機會,播出的那些劇有不少主角都撲的一塌糊涂,更別說她一個出現沒幾分鐘的人物了。
再加上當時原身簽的經紀合同分成還比較嚴苛,以及她到手的那些工資,大部分都得寄回家里去。
不然她父母就威脅她過來鬧。
于是,原身做了整整十年的配角演員,都沒能買得起房,至今依舊還是租房子住,甚至于因為大部分錢都要寄回家的原因,都租不起好的房子,只能租城中村的房子。
不得不說,知名度和名氣,真的是相當重要,就算是條狗,是只貓,只要名氣上來有人關注,有人氣,那身價都是倍增,明星之類的也是如此,名氣才等于他們身價。
可原身雖然演了十年戲。
參演過的電視劇,不下于三百部,電影也不下于一百部,但卻沒有一個拿得出手的角色,也沒有一個為眾人所知的角色,甚至于她那經營了十幾年的賬戶,至今粉絲量總共也才十萬左右,還有不少是僵尸粉,是公司嫌磕磣才買的粉絲。
十萬粉絲是什么概念?
專門發某些購物網站羊毛優惠券的一些賬戶,粉絲都不止十萬。
十萬粉在網紅圈子里面。
那都是屬于低端的底層人物。
這十年下來,不但原身的父母嫌棄她賺錢賺的少,當個所謂的演員明星,賺的還沒有人家網紅多。
原身的經紀公司也嫌棄。
本來她的經紀公司,其實還是想幫她拉拉皮條啥的,可惜原身的顏值最多只能稱之為清秀,再加上平時不修邊幅,整個人還顯得很無趣等等,也沒有金主能看得上她。
所以在她簽約三四年后,原身的經紀公司就已經基本放棄她,只把她當做一個廉價賺錢工具,不斷的給她接各種能賺錢的合法工作。
公司不幫忙精挑細選。
原身也是有活就干。
能出挑或者出圈才怪。
而在合約到期前三年,娛樂圈和演藝圈的競爭就變得越來越激烈了,原本沒什么人愿意演的一些角色都有人開始搶了,也就是從那之后,原身就連原本亂七八糟的小配角活計都變少了,加上她爸媽那邊逼的急,要她還像以前那樣給錢。
最終原身只能在工作之余。
不斷的拼命做兼職。
而在前段時間,也就是原身二十八歲生日之后沒幾天,她當年簽的合約就到期了,原身的經紀公司那邊是壓根沒有任何續約的想法。
所以原身收入更是再次銳減。
不得不打好幾份工賺錢。
甚至于她還從原來的城中村搬了出來,搬到了地下室當中居住。
為了就是能省點房租錢。
可就算如此,原身的父母依舊還在逼她每個月按照原先三萬塊錢的標準打錢回去,一部分給他們兩個人瀟灑過日子,還有一部分給她弟弟還房貸并且養她弟弟的兒子。
再然后,原身就過勞死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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