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都懂

第696章 雙贏

沈歡也并不是一直呆在家里。

比如說這幾天,他還需要去華京、滬海和粵州三大城市,配合阿迪達斯的宣傳。

本來按照合約規定,沈歡是不用去的,因為他已經完成了配合宣傳的約定,6月在洛杉磯連續舉辦了3場的宣傳活動。

但人家阿迪達斯已經給了他終身合同,又是軟言細語的求他幫忙,沈歡也只能是同意了。

這一次阿迪達斯宣傳的重點,在于他們的“沈歡奪冠版球鞋”。

這款球鞋在6月中旬便推出了。

當時是500萬雙球鞋,均價是99199美金。

本來阿迪達斯準備的是300萬雙,看到沈歡的人氣這么高,他們臨時改變主意,增加到了500萬雙。

結果短短的二十天時間內,全球就已經銷售一空了。

特別是在米國和華國這兩個籃球大國,銷量是特別的好。

基本上5天便全部賣光,為此阿迪達斯還專門偷偷的把運往非洲和南美的份額,臨時轉到了米國和華國。

但還是不夠,仍舊是3天就被搶光了。

這事兒后來被人給捅了出來,還惹得非洲和南美的阿迪達斯粉絲們極端不滿意。

你是不是認為我們窮,所以買不了沈歡的奪冠版球鞋?

這是歧x!

他們旋即就掀起了抗議的浪潮。

再加上新聞媒體的推波助瀾,耐克的落井下石,阿迪達斯是狠狠的被坑了一把。

沒辦法之下,阿迪達斯只能宣布,將繼續的推出第二批的沈歡奪冠版球鞋,這一次將把上一次給非洲和南美的份額給補回來。

然后,這一次輪到米國跟華國的粉絲們不滿意了。

憑什么把我們的份額分給他們?

上一次你們把份額給我們,那又不是我們要你們這么做的,是你們自己主動自愿的。

那就不關我們的事兒。

你不能把我們的份額給減少,否則我們立刻也抗議。

阿迪達斯對此是哭笑不得。

但同時他們又很高興,這種幸福的煩惱再來幾百次都沒有關系。

之前的500萬雙球鞋,給阿迪達斯帶來了7億美金的銷售收入,創下了阿迪達斯單人單年度品牌球鞋售賣最多的記錄。

這個記錄也打破了詹姆斯保持了5年之久的北美球鞋銷量第一的記錄。

而詹姆斯之前一般都是34億美金一年,沈歡才一個月就打破了他的記錄,并且還提高到了7億,真是一個讓人瞠目結舌的數據。

在這個世界上,除了喬老板的AJ,沒有任何一個人的球鞋銷量能超得過沈歡。

本來在華國和北美第一時間銷售完畢之后,阿迪達斯就有了補貨兩三百萬雙的打算。

現在經過了非洲、南美、北美和華國的輪番鬧騰,情況又發生了變化。

于是經過了再一次的探討,阿迪達斯大膽的把第二次的追加發售球鞋數量,定在了800萬雙。

這個追加數據就真的有點嚇人了。

除了AJ,還從來沒有聽說哪個明星的球鞋能一年狂賣1300萬雙的!

500萬雙已經是世界級巨星的表現了。

1300萬雙的話,真的是很難想象。

阿迪達斯也并沒有得意忘形,他們沒有打算一下子就賣出,只要能在一年之內賣完,都算是很好。

哪怕是賣不完,之前就早已經賺了很多了,這一次再追加的,只是追加賺得多與少的問題而已。

不過球迷們很高興。

他們是真的想要購買一雙沈歡的奪冠版球鞋。

一是因為今年沈歡橫空出世、大發神威的一路橫掃零封對手,勢如破竹的獲得了總冠軍。

這樣的天才,完全讓人膜拜。

不買一雙他的球鞋,簡直對不起這個偉大的賽季,這個偉大的球員。

第二個原因更加重要,沈歡只打了一個賽季就宣布退出NBA,不再打籃球。

那么作為唯一的一個紀念,這雙奪冠版球鞋就是絕品、是孤品了!

現在不買,以后就再也沒有了!

所以包括華國球迷在內,有條件的都會買兩雙。

一雙拿來穿著打籃球,另一雙拿來保存著,作為一個紀念。

只是許多球迷還來不及把這個想法付諸于行動,球鞋便被一搶而空,害得他們只能看著那些手疾眼快的人穿著沈歡奪冠版球鞋裝比。

在這個夏天,沈歡就代表著NBA,能代表著整個籃球的最巔峰。

看籃球的女孩子們,只要看到是沈歡奪冠版的籃球鞋,都會多看兩眼,覺得這個男孩有品位。

沒穿沈歡奪冠版球鞋的,在她們眼里,就顯得很是普通了。

現在第二批的追加是800萬雙,比之前多了60,那自然是大家摩拳擦掌,想要買到心儀的球鞋,和之前的那些人一樣,在籃球場上裝比,在自己喜歡的姑娘面前裝比。

作為銷售重點之一的華國,北上廣深這些大城市,無疑就是銷量最好的地方。

大城市不僅僅代表人口很多,更代表著強大的消費能力。

毫不夸張的說,一個華京就能當普通的一個省份,一個滬海和一個粵州和一個南灣,同樣能如此。

而且這些大城市的示范效應非常高,一旦在這些地方流行的東西,很快就會被全國上下所效仿。

因此,阿迪達斯才讓沈歡去一趟這三個城市,為即將推出的第二批球鞋助威造勢。

一旦是華國市場穩住了,那追加的球鞋銷量就基本不是問題。

一旦這里的銷售達不到預期,那么800萬雙這樣的數字,就會淪為一個笑話。

故而哪怕是麻煩一點,阿迪達斯也懇求沈歡幫忙一下,只要耽擱5天的時間就好。

沈歡對此還有什么說的呢?

當然是要去啰!

他是一點兒都不在意阿迪達斯賺得多。

阿迪達斯賺得越多,就越代表他的商業價值高,這才是一種值得驕傲的事情。

不像是有些明星,只管自己掙得多,卻不想要價太高,導致了品牌商嚴重虧損。

這樣一來,別的品牌商就會很慎重的對待和這個明星的合約,甚至于直接不考慮他——我花錢是為了讓你增加銷量的,結果銷量沒增加,只是讓你自己吃肥了,我們吃虧,有這樣的道理嗎?

只有雙贏的合作,才是最值得稱道的商業合作模式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