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傾城皇后

第七十章 八旗制度

第七十章八旗制度去讀書推薦各位書友閱讀:第七十章八旗制度(去讀書)一個旗如果有兩個或更多的領主,以誰為旗主,這在當時也是有原則的,即以長幼為序,兄長為旗主。比如鑲白旗兩個領主是多爾袞和阿濟格,因為阿濟格是哥哥,因此以阿濟格為旗主,后來阿濟格犯罪被革除,才由多爾袞當旗主。

再如正藍旗旗主是莽古爾泰,他死了以后,再由德格類繼任旗主。鑲紅旗也是這樣,由代善的嫡長子岳托任旗主。需要注意的是,任旗主的都是嫡出,庶出的是無法擔任旗主的。

第三,八旗的領主和旗主是不一樣的,

領主領本旗佐領下屬人,形成主屬關系,這種主屬關系不是一般官僚機構中的上下級關系。主就是主子,屬就是奴才,屬人對領主具有人生隸屬性。屬人有兩種,一種叫“阿哈”,是純粹的家內奴隸,是包衣佐領下人。另一種叫“諸申”,入關以后稱為“哈哴阿”,是旗分佐領下人,這兩種人與領佐領的領主,都有主奴關系,只是在隸屬的程度上不一樣。

阿哈服役于主子的家內,國家沒有權力役使他們。而諸申是旗分佐領下人,是隸屬國家的,被分封以后又屬于領主之下的屬民,對領主有私屬性,所以就兼具隸屬于國家、領主這兩種隸屬關系。

領主分封制下的八旗,雖然集中于后金政權之下,另一方面,每一個旗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政治單位,旗下官員都有本旗人的擔任,一般情況下不能把別的旗的人調入當官,同色旗下的不同固山之間倒是可以擔任,如正白旗滿洲固山可以在正白旗蒙古固山任固山額真(即后來的都統)。

所以,在入關前和入關初,一看到某個人任某旗的旗官,就可以判定出他的旗籍,明確了他的旗籍,又可以判斷出他的主人是誰,與誰有主屬關系。至于本旗人任本旗官的制度原則,直到康熙三十六年才改變,都統、副都統可以越旗擔任了。

正因為每個旗都是相對獨立的政治單位,清初政權又是由八旗聯合共同組成,所以清初的國家大政,必須八旗領主聯合決議,缺一不可。因為八旗有共同性事務,八旗共同組織的后金和清政權,有集中性的國家大事,必須聯合議決。所以,當時的旗主、領主都具有當然的議政權,稱為“入八分”。

在八旗組成的一個政權中,每一個旗占八分之一,在共同議政的時候,就應該入八分。當時任議政者,除了旗主、領主還有每個旗的最高行政長官——固山額真,每旗一人。崇德年間擴大任命一些議政大臣,也是各旗平分,仍是占八分之一。

八旗領主分封之下的“八分”政治體制還體現在財政方面。每個旗是一個經濟實體,與明朝邊民貿易,是以旗作為各自獨立單位進行的。另外還有財物入八旗“八家均分”之說。如果打仗得到了戰利品,如搶掠大量的金銀財寶、牲畜和人口,戰后八家均分,占據了大量土地之后,亦八家均分。

旗主、領主對本旗軍隊也具有某種私領性,因為本旗士兵就是領主的屬人。其中八旗的精銳部隊——巴牙喇(護軍),是各領主私屬性較強的軍隊,守護其本人的府第。這種制度也一直沿襲到雍正朝。

上面所說的基本就是八旗的政治體制以及領主分封制,當然入關以后,尤其是到了康熙朝進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八旗旗主的權力日漸衰弱,中央集權不斷增大,但有清一代,八旗制度仍然是國家的根本制度,直到清末依然如此。去讀書如果您中途有事離開,請按CTRLD鍵保存當前頁面至收藏夾,以便以后接著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