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才幾個錢,你玩什么命啊!

那位叫ccp_wu的書友看看

首先呢大兄弟,你一直在評論我一直在后面跟著回復,你的問題除了重復的,我都回復了,也都解釋了,但是你一直都不看,你就在那里不斷評論,最后得出結論,我在降智,我想證明主角打無理的官司很牛逼,不管有理沒理都站在司機立場,說我被某個案件影響,想在司機無理的案子上找補一下……

大哥,首先呢給你貼個判決書號,你先去看,(2018)粵0111刑初1343號,看看我是不是在故意證明主角打無理的案子咋樣咋樣,然后你可以加群,和我來說,然后呢,咱們就算是辯論,也得給人張嘴的機會吧,你一個勁兒的說,我回了一堆你都不看,也不回復,那說的意義在哪是不是,同一個案子不同法院的判決都可能不同,我就是故意找補啊……有判決書呢,你可以看看好吧,我都回了一堆手都酸了大哥你不看一眼,那發個單章專門來解釋一下,這個總會看吧。

然后呢,針對你說的問題再回復一下,伱的問題集中在哪里,集中在說拉醉漢,醉酒的人喝多了可能伸出頭嘔吐,所以上車后司機就應該關窗戶,而且能預見到對吧,然后呢,檢察官降智,就說什么預見,然后呢,不付錢就可以強行拉著人往回走這是限制人身自由。

我來挨個回復,第一個和第二個,醉漢,這是你的認定,案件中我寫的是喝了酒的人,上車后意識清醒,還有同伴在,然后呢應該關窗戶,就因為可能伸出頭嘔吐,所以跳車了就得承擔這個刑事責任,你自己覺得合理嗎?為什么檢察官非得從預見方面來入手,是因為什么都不懂?

因為過失致人重傷罪,主觀方面必須要有預見或者應該預見的情況才行,而且這里的因果關系是應該預見跳車而不是應該預見伸出頭嘔吐!

刑事案件的因果關系中間還能插入其他的情況嗎?還能插入說伸出頭嘔吐這種可能?他伸出頭嘔吐沒,沒有啊,直接跳了,法律只講證據,證據里沒有伸出頭嘔吐的這種行為,那憑空猜測就能加入?

再退一萬步,你可以根據這個來主張說,司機你沒有完全保證我的安全,你得承擔過錯責任,那這也是民事責任,什么時候到了刑事上?

然后是第三個,不付錢就可以強行拉著人走,我也給你回復了,存在車資糾紛的情況下,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把乘客載回始發地的行為并無不當,為什么,原因首先是,這在市內,不是什么郊區,就是純粹的市內,燈火通明那種。

其次,乘客有兩人,而且在之前的行為中,兩人不給錢,還罵司機,拍打車身,其實是司機害怕的,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沒問題吧,結合前面的行為來判斷,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你不給錢我說把你拉回原地,這有問題嗎?這就是判決中的意思,乘客說要下車也沒問題,覺得自己這種情況下有危險,你可以選擇報警,或者是其他的方法,跳車不是必然且唯一的選擇,第一次還被同伴攔下了。

大概的回答,如果覺得依舊不滿意,我也把判決書號給你了,你可以看看,我強行寫這種不合理的文我圖什么?我圖被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