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閨令

第1113章 牢房不知道幾日游

二人買了兩包炒栗子,一包蘇莞自己抱著,一包給了遠游,遠游聞著香噴噴的炒栗子,露出笑容來。

“多謝夫人,多謝夫人。”

蘇莞自己吃了一顆,炒栗子炒得軟糯可口,香香軟軟的,很好吃。

她吃了兩個,然后又給李臨分了一把:“你試試,味道還不錯。”

李臨吃了兩個,也覺得不錯。

于是夫妻倆一起走在街頭人群之中,慢悠悠地吃著炒栗子,仿佛和普通的夫妻沒什么兩樣。

八九月,正是板栗采摘的季節。

蘇莞見是他吃完了手里的,然后干脆是將紙包交給他拿著,而后繼續吃,吃著吃著她便道:“回頭讓人送一些過來,更好做一些栗子糕,或是烤著炒著吃也好吃。”

李臨嗯了一聲:“回頭讓人送一些過來。”

正在這會兒,街頭有人舉著游龍走來,巨大的龍身在街市穿過,邊上還有掛著大鼓敲鼓的人,鼓聲砰砰砰的,聲音不小,還熱鬧。

看游龍的人也往這邊聚來,一行人見是人擠了過來,只好是退到檐下看熱鬧,免得被擠到了。

蘇莞感慨道:“真的是熱鬧啊。”

李臨點頭,以前他在別處也時常看見這些繁華熱鬧,但心里沒什么感覺,只覺得節日熱鬧也是正常,不過他站在這里的時候,心里的感覺是不同的。

在這一片土地上,他祖輩經營了兩百多年,才有了這樣的繁華熱鬧。

而如今,這些都交到了他的手上,不求他有多大的建樹,只求他能將這樣的繁華熱鬧延續。

平定安寧,安定長久。

正在此時,突然砰的一聲,天上炸開了一朵煙花,而后煙花又接二連三炸開。

在場的人都抬頭看去。

有人驚叫道:“看!有人在湖畔那邊放煙花!有人在放煙花!”

“還有人放煙花了嗎?”

“走走!去看看去看看!”

說罷,一群人便往湖畔那邊走去。

“還有煙花?!”遠游有些吃驚。

城中節日雖然準許放煙花,但也有時間規定的,過了亥時(晚上9點)就不準放了,而且放煙花的地方也安排了幾處,不能隨便放。

因著放煙花的地方太多人了,他們有帶著孩子,所以就沒有去看煙花,不過在四時雅苑那邊也看到了一點。

這會兒應該差不多亥時了吧,竟然還有人放煙花?

“怎么了?”蘇莞倒是不知道這事。

李臨道:“過了亥時,城中便不準許放煙花了,如今幾時了?”

遠游看向一旁的其他護衛,又護衛道:“亥時一刻了。”

也就是說已經過了時間了?

誰這大膽?

李臨挑眉:“走,我們去看看去。”

蘇莞也有些好奇,到底是誰人吃了熊心豹子膽了,竟然在明令禁止之下還敢做這樣的事情。

一行人便往湖畔走去,只是還沒到湖畔,那煙花就停了下來,他們到了湖畔只看見了一群看完熱鬧就要散去的人。

遠游忍不住攔住了一位男子:“這位小哥,怎么散了?我記得剛剛有人放煙花呢?煙花呢?放完了?”

那小哥嗐了一聲:“你們來遲了,那兩人被抓走了。”

蘇莞:“???”

“被抓走了?怎么被抓走了?”

“聽說是嚴大人家中的兒子,嚴公子你們知道不?他啊,最近得了一個新寵,這不,為了討這新寵歡心,便在這里放了煙花,結果被巡城司的人給抓走了!”

蘇莞:“!!!”

哈哈哈,有點想笑怎么辦?

看你能的,現在好了,牢房不知道幾日游呢,怕是老爹也要被牽連。

蘇莞又問:“打擾,可是知道要被關多久?”

那人又道:“關什么關,指不定明天就要被放出來了,那可是嚴大人家的公子!”

蘇莞就奇怪了:“城里不是有規定過了亥時便不準放煙花了嗎?怎么?他是嚴大人家的公子便不用遵守這規定,不用受懲罰了嗎?”

“這可是嚴大人家的公子,算了算了,不和你們說了,我先走了。”

那人不敢議論嚴大人的是非,趕緊匆匆離去,一下子便混入人群之中沒影了。

“這位嚴大人是何等人物?”蘇莞看向李臨,若是換在其它城里,有人干下這樣的事情有人罩著不受懲戒也就罷了,可這是在離城,相當于天子腳下。

這嚴大人究竟是什么人物?敢在這里高手段。

他是當李家是死的,還是當諸位朝臣是死的?

李臨微微挑眉:“大概是人事司的嚴大人,我倒是聽說了幾句,說嚴大人夫婦偏愛幺子,將他寵得無法無天,頗為放肆,而且......”

“而且什么?”

“而且據說定親了好幾次了,最后都退了對方的親事。”

蘇莞覺得有些古怪:“為何?”

這定親一次,覺得不合適,退了也就罷了,可退了好幾次,定然是有問題了。

李臨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么作答,此時一行人正站在湖邊的一處走道上,靠在欄桿上,此時天上明月皎潔,水面波光粼粼,仿佛是水里也有了個月亮。

邊上有一株楊柳,風吹來的時候柳枝搖晃。

蘇莞扯了扯他的袖子:“什么緣故?”

李臨唔了一聲:“大概是覺得膩了。”

蘇莞驚了一下,大概是明白了到底是怎么回事,這位嚴公子用定親來接近人家姑娘,覺得膩味了再退親。

她突然就覺得有些生氣:“你們怎么沒有人管這事?”

“也不是不管。”李臨道,“離城禁開青樓,禁開賭坊,若是私底下有這些事情,將人抓了就是了,可是對方明擺著定親,最后又說二人脾氣不和,退了親事。”

“而且女方也沒有上報過說嚴家欺負人,之前因為這個事情,還有人去查問過女方,女方只說是不合適就分開了。”

如此一來,也是真的不能將對方如何了,這些都不能成為懲治嚴公子的證據,世人最多只是說他退了幾次親事罷了。

這是被鉆了空子。

律法再強大,可也不能不準人家定親,也不能不準人家訂了親覺得不合適分開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