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聽雨原本想要去鎮里找份工作,從“打工妹”開始做起。但是林家村離鎮上足有好幾十里,想要去必須得林大柱出面給她找車。
再聯想到林家對待林妮兒的態度,林聽雨就覺得這條出路希望不大。
林聽雨覺得林妮兒一直沒能嫁出去,其實也有林家想把她當成不用喂的壯勞力使喚的意思。
在林妮兒年方十四五的時候,不是沒有人家主動來提過親,不過來提親的也都是和林家情況差不多的貧困家庭。羅氏獅子大開口,要采禮要得很兇,把幾個來提親的人家全都嚇跑了。
等過了兩三年,眼見閨女年歲漸大,林大柱和羅氏心急起來,找人去提親,但終究是因不舍得拿出象樣的嫁妝來而告吹。
后來他們干脆也就放棄了嫁女的希望,反倒將女兒當成一個不用喂的壯勞力,只是一味地讓她出力干活,卻從來不肯讓她吃飽穿暖,在她身上極盡可能的剝削。不然林妮兒也不至于凍死在家里了。
以前林妮兒去鎮上賣柴或者賣織好的布,都是林大柱和羅氏這兩個家長出面找的車。
車夫一般都是村里的鄉親,既然將她載去了鎮上,當然也得把她載回來;又因她是女子的緣故,會對她看得特別緊,不然萬一出了什么事,人家沒法跟林大柱和羅氏交代。
在那樣的情況下,林聽雨想要借機留在鎮上不回村里,根本就沒有多少機會。
林聽雨覺得,她想要在一個月內就改變自身的生活條件,免于被凍死餓死的悲慘結局,關鍵還是得找一個稍微有些權勢的依靠,找一個能鎮得住林大柱和羅氏的人,讓他們不敢反對。
不然,依古時候女子“嫁前從父”的規矩,林聽雨就算給自己找到了好些的出路,林大柱和羅氏不肯放她也是枉然。
然而,靠著這副孱弱的肉身,除了林家村和林妮兒砍柴經常去的山坡,她哪兒也去不了,唯獨能夠走到的地方就只有那處皇家別院。
林聽雨有意地朝皇家別院,具體的說應該是皇家圍場走靠近,翻過兩座山頭,在那高大的圍墻外,她已經可以聽到里面傳出的吶喊嘈雜聲。
馬鳴風蕭蕭。
她推測得不錯,皇家多半是在進行冬季圍獵。可是有高大的圍墻阻隔,林聽雨現在連半個侍衛的影兒都見不到,更何況是那些有些權勢的王公大臣們了。
她怎么才能攀上這樣一個人,改變她現在的生活呢?
這肉身孱弱,象小燕子那樣攀上高墻直接翻到圍墻里去根本就不可能。再說,林聽雨可不敢保證自己翻進去之后會象小燕子那般有活命的機會,有很大的可能是直接被抓住拉去砍頭。
再看林妮兒這副身體,雖然才只有二十二歲,但因為從小就挨餓受凍,操勞不已,其實已近油盡燈枯,不但面容蒼老得好象三十歲,就連身材也是又瘦又小,好象還沒發育好的十四五歲的孩子。
林妮兒的樣貌又比較普通,整天風吹日曬的皮膚也很不好。此時的她,說是難看都不為過。
所以就算她成功進入到高墻之后好運的沒被砍頭,但想靠這副樣貌想引起皇家別院的人注意,以此來改變自己目前的生活也是不可能。被打一頓然后再被扔出來,估計這已經算是她最好的結局了。
唉!林聽雨無奈嘆息了一聲。其實她也不是非得要攀權附勢,只要她別象林妮兒那樣在一個月后凍死餓死就成。以后有足夠的時間了,她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改變生活。
可是,怎么感覺就那么難呢?林聽雨撓頭。
她的無限妙音到底還是比其他能力給力一些,捕捉到圍墻后面遠遠地傳來呼哨聲,八成是那些少爺們正打馬追擊獵物,玩兒得正歡。
除此之外,她還聽到有少女們的歡呼聲,想來也有公主或者適齡的小姐們與他們同游。
她判斷了一下這些聲音傳過來的距離,中間又有高墻擋著,她就算在圍墻這頭喊破了喉嚨,也沒人會注意到。所以,她想象以前那樣通過她擅長的歌聲來引起別人的注意,搏得別人的好感也是不可行的。
耳聽得那圍墻內的聲音頗有靠近之勢,但是林聽雨感覺得出,它離自己還有著相當遠的一段距離。她忽地感覺到初冬的風在嗚嗚的吹,不由得靈機一動。
山崗上盡是已近枯萎的衰草或者枯葉落盡的樹枝,林聽雨看到竟有好多干枯的艾草,漫山遍野的有好多。她盡可能快地收集了一些,點燃了一個偌大的火堆。
好在因為經常燒火做飯,林妮兒身上常備著火折子,不然林聽雨都懷疑就她現在面對的這種條件是不是得要鉆木取火,唉!
艾草一經燃燒起來煙和氣味都很大,很快就被風吹得刮進了那面高墻之中。
“六哥,快看,那邊什么狀況?你們有沒有聞到一股草木燒起來的味道?會不會是那邊山里的林子起火了?”林聽雨聽到墻內邊有人在高聲呼喊。
另有一人喊道:“不行,萬一大火燒進圍場里,怕不是要壞了父皇圍獵的興致。老九,你去外面看看是不是山林起火了?”
默了一下,那邊才又傳出聲響:“是,六哥。”
林聽雨聽到有馬蹄聲得得的響,竟似是繞道而行,應該是這圍場的出口在另一個方向。
不過,她又聽到先前那堆人說話聲音又起,應該是那個六皇子:“讓老九去滅火,咱們狩獵咱們的。”
先前第一個說話的人道:“是啊,反正父皇從來都不喜歡老九,他就算拿了戰利品也討不了好去,倒不如讓他幫咱們除了那些不該出現的干擾。”
那六皇子又道:“沒錯,這次我一定要在父皇面前超過四哥,不能再落在他后面。”
一眾人呼喝起來:“走,追獵物去……”
而那繞道門口、出了獵場的人也傳出說話聲,超初是一個尖細發柔的怪異男子聲音。(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