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錦衣衛

軍醫

遼、西夏、金及蒙古諸族,都長于騎射,實行部族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建國后也征用漢族及其它民族為兵,實行征兵制為基礎的世兵制,父死子繼,世代為兵,稱為軍戶。

一、正骨金鏃科的獨立

宋代醫學中與軍事醫學有關者,為“瘡腫兼傷折”、“金瘡兼書禁”兩科。金代繼承了這一制度,至元代“正骨金鏃”成為獨立的學科,與“瘡腫”及“祝由書禁”分開,三科并立。這一方面,因為這一段時期戰爭頻繁激烈,宋、遼、西夏、金、元之間相互兼并,更有甚者,元朝曾以武力征服歐亞,戰爭中多傷亡,必將促進戰傷外科臨證醫學的發展。少數民族以騎兵為主,在戰爭時經常發生骨折損傷及箭傷,元代正骨金鏃科的獨立,很明顯地是為了服從戰爭的需要。

二、士兵的選擇

契丹、西夏、女真與蒙古,均以北方少數民族而統治中國。他們都是游牧民族,生長鞍馬,多為騎兵。人民每日逐獵,上馬則備戰斗,下馬則屯聚牧養,可以盡著軍籍。

金代對士兵的選擇已有規定。據《金史middot;兵志載:“凡選弩手之制,先以營造尺度杖,其長六尺,謂之等杖,取身與仗等,能踏弩至三石,鋪弦解索,登踏嫻習,射六箭皆上垛,內二箭中貼者”,“又選親軍,取身長五尺五寸,善騎射者。猛安、謀克以名上兵部(金代軍制,每25人為一謀克,四謀克為“千戶”猛安為千戶長),移點檢司、宣徽院試補之”;“又設護衛二百人,近侍之執兵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孫,及宗室并親軍諸局分承應之人,身長五尺六寸者,選補試之”。可見金代繼承了宋代的選試辦法,對士兵的身體素質和技藝已很重視。

三、傷病員的醫療

元代軍中有醫工從征,他們可以亨受免除徭役或賦稅的優待。如《元史middot;成宗本紀載:“元貞元年(1295)三月,詔免醫工門徭”,及“大德七年(1303)冬十月己丑,詔從軍醫工止復其妻子,戶如故”,金元著名的醫家如張從正及羅天益等都擔任過軍醫。在羅天益《衛生寶簽一書中,曾記載他在憲宗余年(1258)從征揚州時,治療被俘宋軍中流行的傳染時氣。

大德元年(1297)詔諸行省謹視各翼病軍。中書省議:諸翼屯戍軍人,果有殘病者,合于本名應請月糧內,減半支付新米粥養病。大德三年(1299)十二月,規定病軍除月糧外,另支新米一斗,煮熬粥飲,將養病軍。大德十一年(1307)十二月,詔和林、甘肅、云南、四川、兩廣、海北、海南、左右兩江鎮守新附軍人,除常例外,今歲量賜衣裝,遠方交換軍官、軍人、往還行糧依例應付。患病者官給醫藥,死者官為埋瘞,各處正官親臨提調,毋致夫所。延祐七年(1320)十月,和林、甘肅、云南、四川、福建、廣海鎮守新附漢軍,除常例外,每名除布一匹,病者官結醫藥,死者給燒埋(均見兵部卷之一典章34軍役)。

元代對戰傷的救護也有其獨特的經驗。如《元史載布智兒、郭寶玉、李庭等中箭及炮傷重,均剖牛腹置熱血中而蘇醒;張禧身中十八矢,得血竭飲之而生。《蒙古秘史)等文獻,還載有用燒紅的鐵烙止血術治流血傷口,用蒸汽熱罨的活血方法治療內傷,用牛羊瘤胃內反芻物作熱罨療法,及用熱血浸療治愈而傷等。

明代兵制與前代不同,一是參酌歷代兵制的利弊加以變通,建立了衛所制。根據地理位置、險要程度與設防需要,置衛或所。衛所均有固定防區,筑城置堡,大抵一府者設所,聯幾府者設衛。各省區設都指揮使以統轄衛所。又于險隘處設巡檢司,全士均編置于衛所中。二是組建獨立的火器部隊、火力與機動結合的戰車部隊及由步、騎、炮、車合成編組的新京營,使火器的殺傷作用在戰場上得到充分發揮。所以明代陸軍,除步、騎兩個傳統兵種外,出現了戰車和炮兵兩個新興兵種,水軍也較前代進步,在軍隊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京軍及內地衛所的軍醫

《大明匯典middot;太醫院載,京軍中的醫官、醫士由太醫院派遣。

據洪武四年(1371)統計,三大營(五軍、神機和神樞營),平均17300人中有醫官或醫士1人。

景泰間(1450~1456)于謙設十團營,平均萬人有醫生1名。

內地衛所也有軍醫編制、金幼孜《北征錄說,有毒藥將,由善修合藥餌的人充任;醫人將,由善醫治病的人充任;醫馬將,招善醫馬病的人充當。說明軍隊已有司藥、軍醫和獸醫編制。

戚繼光《紀效新書說,戚家軍中有醫士2名,醫獸1名。《練兵實紀載,在騎兵、步兵及車兵中均有醫士1名。

可見,明代軍醫編制人數不多,可能是太醫院只規定了醫官和醫士員額,不包括醫生在內。因當時醫生地位尚不及士兵,所以沒有記載。

(二)邊境衛所中的軍醫

明代由于常與蒙古、后金(清)等民族發生戰爭,沿邊關一帶設置了衛所14處,每處由太醫院派醫士1或2人擔任醫療。約1120~5600人中有醫士1名。如軍中缺醫,可由總兵或巡撫奏請,由太醫院拔用。

(三)海軍軍醫

明代沿海邊防也采用衛所制度。每衛官兵5600人,設指揮1人統領,衛下設千戶所5個,每千戶所下設百戶所10個,每百戶所有官兵112人,設百戶1員,衛所設有醫士1名,戰船上是否有醫生,未見記載。

鄭和、張謙等帶兵出使西洋時,隨船帶有醫官、醫士,平均150人中有醫士1名,即每船有醫士3名,民醫數字未則己載,若計入醫生人數應超過1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