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恒天“那高律師你不是有些問題要問的嗎?現在可以問了”
“好的,那施小姐請問當時你簽那個欠條的時候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的嗎?有沒有按指印,有沒有第三人在地或者擔保人什么的,而且我聽說你是才剛滿18歲不久,那是在你18歲之前還是之后簽的呢?”
“當時是我伯伯把那張欠條放在我爸媽的賠償協議下面,我當時很相信他所以也就沒有看以為是賠償協議的簽名就直接簽字。而當時沒有按過手印和第三人在場,更沒有擔保人,我是在半個月前剛滿的18歲,那張欠條是在我18歲之前簽的。”
“那樣的話就可以通過以下舉證來證明債務不存在:對方沒有這種財力;申請法院調查其真實財產狀況等來抗辯。據你所說的,如果你直接上訴。勝訴機會很高。第一借款數額大,應該會有擔保人。二未成年就算是故意欠條不還的,也不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里有這條的,如果沒有債務的話,這屬于敲詐勒索的情況了,而且數額巨大屬于既遂的情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今天就可以向法院申訴,至于你說的把你推下樓致使你昏迷這件事,因為當時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所以要以這個來告他的話,證據不住所以也只可以以他敲詐勒索這條來上訴。”
聽到律師的話,施萍也就放心了,雖然只能告施浩明敲詐勒索,但光一條罪就讓他最起碼坐個十年牢。
這時施俊也開口道:“昨天的時候我也已經和朋友打過招呼了,這件事很簡單的,最多一個星期保證能把你的錢拿回來的。”
施萍聽到謝謝施俊。然后請他們全部一起去吃午餐,午餐過后高律師告辭直接去法院申訴去了。
而此刻正在家里睡覺的大伯施浩明和正在打牌的大伯母李利都不約而同的感覺后背一陣冰涼。
是空調溫度太低了嗎?混然不覺他們的好日子已經到頭了。
第二天上午大伯施浩明和大伯母李利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和電話,當時接到后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直到后來弄清楚了,兩人臉色一下子變的雪白。這下糟了,那個賤丫頭竟然醒了,還把自己給告了。
本來以為這賤丫頭從小內向,年齡小什么事都不懂所以就盤算著把錢騙過來,自己就搬到別的省去過著好日子,也不怕她來鬧,誰知道就在要搬走的前一天她跑來要錢的時候被婷婷推下樓后成植物人。這下就更如他們的意了。
看只剩下一個四歲的小屁孩也把他們沒辦法,所以他們才沒有搬家,畢竟這里住了這么多年也熟悉了。
現在她怎么突然就醒了還把自己給告了呢。
早知道就還是直接搬到別的省,現在后悔也晚了。
對了今天馬上就坐車離開,自己不在家法院也拿自己沒辦法,對就這樣。誰知道提著一大箱的行李準備出門的時候,門口站著兩個警察。
兩人做賊心虛一看到警察立馬嚇的就把門給關上,而后才后知后覺的發現不能這么做。
整理好情緒之后才開門問有什么事,警察說是四天后也就是7月27號開庭,而施萍在向法院申訴的時候也提到由于涉案金額巨大怕施浩明一家卷款逃跑所以就申請警察看住他們,如果是平常百姓申請的話,那是不會理的,但是聽說上面京城有人在過問這件事,所以今天派了二位警察來守在這里等后天開庭就直接帶他們過去。
這下施浩明一家是真正的癱倒在地上了,心里想著這下完了,不對,自己還有她簽名的收據,當然去賤丫頭家搶錢的時候,那賤丫頭沒有將收據拿走,自己看到后又給收回來了。
還有律師,對,馬上請律師。然后趕緊打電話查詢了律師所的電話,查到后就打電話問了地址約好時間后馬上就趕過去,自然那兩位警察也跟著后面去了。
到了律師所找到預約好的律師章利,施浩明趕緊拉著律師的手說到:“章律師,你一定要幫幫我啊!”
“你放心,我既然是你的律師當然會幫你的,剛才在電話里說的不是很清楚,現在我有些問題問下你,你回答我就好了。”
“好好,你盡管問。”章律師問的也就和施萍的那位高律師差不多的問題,而施浩明回答。
章律師聽完皺著眉頭說道:“施先生,依您的說法,你所有的證據也就那張欠條,而你的侄女當時簽的時候不滿18歲,所以這張欠條也就和沒有一樣。因為法律規定,未成年就算是故意欠條不還的,也不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里有這條的。施先生恕我冒昧的問句,您之前銀行的存款記錄當中有過100萬嗎?因為我擔心對方會申請法院調查您在銀行當中真實財產狀況來抗辯,如果沒有過100萬的記錄的話,那樣……。”
施浩明一家一聽頓時滿頭大汗,自己哪會有100萬啊,要有100萬的話,還用去騙那賤丫頭的錢嗎?“這個,章律師你一定要救救我啊,我不想坐牢啊。”施琳琳尖叫著:“憑什么,憑什么要我們坐牢。”
章律師也一臉愛莫能助的表情“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讓對方撤消訴頌,或者是庭外合解這兩個辦法了。”心里在腹誹到,切,連自己親侄女的錢都騙,真不是人。
不過面上沒有表現出來。不管怎么說這人是自己客戶,而且自己都好長時間沒有客人了,自己最近炒股虧了一些再接不到客戶的話自己就沒辦法了。
再怎么說就算這場官司會輸,可是他們也是要付錢的。
施明浩一聽這話馬上就想到,是啊去找賤丫頭去,膽子大了啊!竟然告他們,看自己待會去不給她好看。
想著就馬上和章律師告別,直奔施萍家而去。而那警察還是跟著后面去,就在看到他們要去施萍家去的時候,馬上快車到他們前面攔住。
在案件未判決之前,被告絕對不能去騷擾原告,這是對原告的一種保護。
所以施浩明只有再回家去。回到家后,馬上拿起電話,撥通施萍家的電話。“喂,哪位。”施萍沒有看號碼直接接起座機電話,施浩明趕緊放低姿態,以和藹可親的長輩的樣子說:“侄女,是我你大伯,我……”沒等他說完,施萍“啪”的一聲就把電話給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