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起波斯灣

20章 是法律沖突

20章是法律沖突

“依照《華夏律》的規定,華夏人有自由出行的權利,而且我當事人有權利不解釋他出行的原因至于蒙古皇族的首飾問題,同樣屬于我當事人的私有財物,我當事人有權利不說明她所持有的外國財物的來源……”

在這里的辯論之中提及的法條可以看得出來,“華夏帝國”對公民的嚴格保護而這些權利是寫在《華夏律》的《憲法》之中,也就是說“天授權利”幾乎無法被改變,而且任何違反憲法規定的法規與行為當然無效

這些事情,被請來的夔州百姓充當的陪審員們是不懂的,因此控辯雙方的辯論,就理所當然的成了法治宣傳檢控官與狀師曼弗雷德,都在拼命向這些昨天可能還是個種菜的老農解釋,這些法律是多么嚴格的一件事

作為陪審員,事實上多數時候,是以道德為基礎來考慮問題的比方說,這里曾經的那些官員們,在審判的時候往往因為他們的作為,牽扯到了普通百姓的最基礎的道德情感而被判有罪量刑是法官的事情,但罪名字確定下來的時候,就算是宋慈也沒有辦法拯救那些人

他知道《華夏律》是一部相當公平,但又絕對嗜殺的法典而且,往往是重罪名,而又輕來歷懲處的法律比方說貪酷之罪,貪銀百兩以上者絞,并處沒收直系親屬所有財產受賄百兩以上者絞,并處沒收直系親屬所有財產事實上,腐.敗之罪基本上都是絞刑,區別在于殺的人數多少,以及是否沒收直系親屬的財產,沒收直系親屬財產的多少上有區別

作為法官的宋慈知道,對于官員的腐.敗“華夏帝國”是絲毫不手軟的而且往往因為腐.敗之官,影響到所有直系親屬的生活,因為往往還要背“忤逆”這個在道德最深重的枷鎖為何是“忤逆”而非是“不孝”呢,那是因為貪.腐官員的父母,肯定不會愿意他成為貪官的道德水準的推定而之所以沒收直系親屬的財產,則是因為“養不教,父之過”

不管這些立法如何,但在夔州的法制宣傳的確起到了大作用畢竟百姓們知道,一個人有沒有罪不再僅僅只是官老爺們說了算的,而是在于陪審員說了算的就此一條,就讓夔州這里的百姓們的心,立即就轉了方向

古人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但許多狗官與昏君把這都當口號喊了那么現在百姓們有了的選擇時,他們知道他們該去支持誰可以這樣說,趙伏波與大宋朝廷的爭奪,還沒有開始輸贏就已經被定了

“陪審團是否已經有了決議”

“無罪”

被告欄里的月烈則喜極而泣,今天她按照曼弗雷德的要求,穿上了宋裙,盡顯姑娘們青春靚麗加之她那帶雨梨花之貌,而這顯然也博得了陪審團的好感因此一句無罪,月烈就當庭獲得了完全的自由

最初陪審團制度在“華夏帝國”推行的時候,有人提出過固定陪審員制度,理由是小民們不懂得法律,只會憑他們的道德感進行判斷但結果在討論之中,因為無法提出能夠100確定,絕對不會出現貪.腐現象而被否定倘若馬丁看到眼前夔州百姓們組成的“陪審團”的反應時,他一定會感覺到欣慰的最少說明一點,許多事情并不像別人所說,中國的百姓們就是笨蛋,不配享受有民主的生活

殊不知在他那個年代,有那樣一種偏見,甚至造就了“屁民”這樣的稱呼因為沒有一個法官,肯聽屁民的意見,也許這恰是那許多有悖于人倫的判決出現的原因例如,在他那個年代里,處女是可以賣.淫的而且出了問題的時候,只需要振臂一呼“我父乃叉叉”,所有一切問題全部就不是問題

究其原因,就是總有一批“磚家”在說,民.主是一人漸進的過程所以一切不符合法律,甚至不符合人倫的問題,都成了中國人必須包容的問題

這真是用無數人的鮮血,才能寫成的“有容乃大”啊

“謝謝在狀師,謝謝你,沒有你的話……”

當解除了誡具的月烈,帶著無限的歡喜朝著曼弗雷德發出感激的笑容同時她心中也在感激,曼弗雷德并沒有泄漏她的身分打贏了官司的曼弗雷德,并沒有多少喜悅他明白他碰到的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因為《狀師守則》并沒有規定這樣的情形,而這是一個法律沖突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相對于曼弗雷德來說,他必須向“狀師公會”提交關于這個問題的討論隨后將引起的是議會將把這個問題提交給諸如“大.法官公會”、“律政部”以及諸如“工、農、學、商、兵”等等協會進行討論表決最后議會現進行立法,然后才會有解決這個問題的可能

至于月烈,應該說她是在《華夏律》那嚴酷的手上,從指縫漏出來的一條性命如果不是曼弗雷德遵守《狀師守則》的話,那么可以肯定,就算陪審團在側,月烈依然會被絞死因為“華夏帝國”皇室,將不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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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會在意其他國家的人如何看,還是那句話,因為只有“華夏帝國”的公民才給皇室以及政府交稅,其他國家的人與他們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憲法》里就規定,不允許把其他任何國家的皇室、政府以及個人的利益,置于“華夏帝國”任何一個公民的損失之上

就像今天的案子,陪審團會因為他們最基本的愛國主義,而有很大的可能決定月烈這個蒙古公主有罪,而不論她是不是一個間諜倘若法官不宣判月烈的絞刑,那么面對的就一定是“華夏帝國”皇家的抗訴即,華夏帝國皇家在認為法官作出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依法向法院提出重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