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衣柜的時候,我不小心摔碎顧柏森兩年前送給我的瓷罐。
當我的尖叫聲和瓷罐的破碎聲完全消散在空氣里之后,我望著散落了一地的美麗星星,眼睛模糊了。
頭頂的吊扇飛速旋轉著,毒辣的太陽透過窗簾間的縫隙刺進房間,陽光下那些五顏六色的星星是那么刺眼,扇葉掀起塵埃飛揚,站在凳子上的我耳根曬得滾燙,手還扶著衣柜門把,卻感覺自己搖搖欲墜。
兩年了,我一直好奇瓷罐里“簌簌”作響的東西是什么,可是我的視覺穿透不了乳白色的罐子我也不舍摔碎了來窺探。
所以這些星星一直是個長達兩年之久的秘密。
如今它就這樣赤裸裸地與我坦然相對,我能有我該有什么感受?
跳下凳子細心地將那些星星全部拾起來,找了一個玻璃瓶子重新裝好,
你們猜除了星星我還發現了什么?
一張米黃色的紙條,卷起來用小繩拴著。
我顧不得擦去額角鼻尖的汗水,也顧不得剛剛跪在地上撿星星膝蓋和手掌全是灰塵,顫抖著心跳將紙條展開。
印入眼簾的是熟悉的瀟灑行體,筆峰了了。
幾行而已的內容我卻難過得哭不出聲音來。
顧柏森出現在我17歲那年。
我家住在祖上留下來的四合院里,爸爸媽媽還有我三個人住兩間屋子,于是將空著的兩間租給了別人,17年來房客走走換換不知道幾個,我都沒什么印象了,只有顧柏森。
初見他的時候是冬天,下著大雪,他穿著厚厚的棉襖,走路像只大笨熊,茶綠色的帽子和黑色口罩,遮住了他輪闊清晰還算俊朗的臉,露出一雙黑白分明的清澈大眼四處探看。
那時候我正在院子里堆雪人,好吧我承認我堆的雪人真的很丑,腦袋是扁的,大小眼,還沒有鼻子。
或許是因為來了外人讓我覺得丟臉,也或許是我不滿意這么糟糕的作品,我沮喪地一腳踢倒它,抬頭卻撞上那雙好看的眼睛里盛滿了笑意,我想那一定是嘲笑所以我狠狠瞪了他一眼,跑回屋里去了。
第二天早上我起床的時候,雪停了,拉開窗簾,窗子上凝了一層冰霜,看不清楚院子里的風景。
我用手指在窗戶上寫寫畫畫,鐘耳,我的名字。
停手才發現到窗外站了個人。我尖叫一聲,手忙腳亂地從炕上跳下來。
一張放大的臉貼上窗戶,在我名字的透明處若隱若現。
我打開窗戶,氣鼓鼓地瞪著他:“你是誰?站在我窗前想干什么?”
“我叫顧柏森,新來的房客,我想和你一起堆雪人。”
不得不承認他笑起來的樣子很是好看,像月亮一樣彎起來的黑眸,咧開的薄唇中露出潔白整齊的牙。
我猶豫地看著他,見他眉宇之間一片澄明沒有惡意,點頭說好。
我出門時看到他冷得縮著脖子搓著雙手,耳朵凍得通紅。
我笑:“你的帽子和口罩呢?”
他吸著鼻涕,老實地說:“戴著不自由,不想戴。”
那時候我不以為意,多年后反復回味這句話,才懂得了其含義。
他一直都是渴望自由的人,不管怎樣,都無法阻止他想去做任何事情。
起初我以為他是個溫潤如玉的男子,有著難以想像的成熟與滄桑,在時間累積更加深入地了解以后時候才發現他固執得像個孩子。
就像寧愿受凍也不愿意戴上讓他覺得不舒服的帽子和口罩。
有他幫忙堆出來的雪人很漂亮,不可置信的是他是第一次堆。
他說:“北城唯一讓我喜歡的地方可能就是南方見不到的雪。”
我看著他說話時呵出來的霧氣發呆,心里想著,呆慣了溫暖的南方的他又是如何忍受北城的寒冷。
我也不是不容易接近的人,父母也是熱情好客的,經常邀請他一起來吃飯嘮嗑,所以我和顧柏森便更加熟絡起來,我在爸爸口中了解了解,顧柏森是孤兒,生下來幾個月就被爸爸媽媽拋棄了,是在孤兒院長大的,成年以后就開始自己打工掙錢養活自己。
我對顧柏森除了同情,還有欽佩。
第一次聽到顧柏森唱歌,已經是院子里的蘋果樹開始抽芽的時候了。
我在房間里做作業,隱隱聽到水聲里夾雜著詭異的歌聲。
沒錯,是詭異,那種聲音我從未聽到過,聲音低沉好聽的顧柏森唱歌怎么可能難聽成這樣。
說真的,就像綿羊叫。
很難過我最愛聽的十年會被唱成這個樣子。
好吧,更加讓我難過的是,顧柏森擦著一頭濕漉漉的頭發來向我借吹風機,我將吹風機遞給他的時候試探地問了句:“剛剛在浴室里唱歌的人不會是你吧?”
他居然很爽快地承認了!
我實在無法將那種綿羊音和眼前這個男子聯想到一起,他說話的聲音那么好聽,唱歌怎么就像被鬼掐了嗓子似的?
“你唱歌就像短氣的噪音綿羊。”
請原諒我的毒舌,我想顧柏森一定不會介意,因為熟絡以后這種損人的話我和他都沒少說。
“是嗎?”
顧柏森皺著眉頭假裝難過好一會兒,然后邪惡地沖我眨眨眼:“沒事,我只唱給你聽。”
那樣的他真的很可愛,誰會相信這是一個已經21歲的大男人了?
我笑著抓起桌子上的課本砸向他:“去死!”
他一只手就扣住了我的手腕,無賴地笑著:“小蒼耳,總有一天你身上的刺會被我拔掉。”
小蒼耳是他給我取的小名,他說我生氣的時候就像只滿身帶刺的小刺猬,又因為我名字里帶有耳,所以小蒼耳就這樣誕生了。
說實話,我喜歡這個名字。
17歲情竇初開的時候,我理解不了這句話里的曖昧,只是不知道怎么,就偷偷臉紅了,可能是因為手腕上有來自另一個人的溫度吧。
情人節,班里有個單身party,我答應了閨蜜的邀請,想著,就算有找姑娘過情人節的男生,也不會看中這個無論是成績還是相貌都再普通不過的我了。
我不懂得打扮,也不關心時尚,就算是party,我也是平時灰頭土臉的模樣。
不會化妝,只好素顏,馬尾發,額頭上有著幾顆痘痘,有點臃腫的黑色大衣,腳上的靴子倒還算時尚,只是那3公分的跟走久了讓人難受。
而相反,拉著我往KTV里走的閨蜜栗栗今天特別拉了一次性直發,畫了精致的淡妝,并且不怕冷地穿上了絲襪和短裙,5公分的高跟鞋她穿得游刃有余。
我終于知道什么叫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