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師爺

第40章 方丈

孟天楚問霽雯:“那時候你在哪里?”

霽雯道:“我?老爺出去方便的時候,我也上廁所,就發現奶奶吊死在廁所里了。”

“嘿嘿,你倒不怕鬼哦?”孟天楚笑道。

“我……我不敢在外面方便……”

孟天楚心想,這倒是,如果有廁所,女孩子還是愿意上廁所的。怕羞是女人的天性嘛,不像男人,公共廁所隨身帶。孟天楚轉頭問飛燕:“你一直沒有回房嗎?”

飛燕道:“沒有回去,我一直在少奶奶房里和她說話呢。一直到發現秦夫人死了。”

孟天楚點點頭:“這么說來,最后一個見到秦夫人的是秦掌柜,那時候距離發現尸體大概有半個時辰(即現在的一個小時左右)。還有誰在這半個時辰內見過秦夫人?”

眾人紛紛搖頭。

孟天楚道:“這么說來,秦夫人應當在距離現在的半個時辰之內被殺的。下面,我要用排除法來發現真正的兇手。咱們都說說自己在過去的這半個時辰都干了什么,有誰可以作證。我既然挑的頭,那我就先說。這半個時辰我一直在張公子房里喝酒說話。我去張公子房里,有我的娘子和丫鬟飛燕可以作證,對了,當時霽雯也在,她應該也看見了我去張公子房里。對吧?”

霽雯點點頭:“我看見了,當時張公子在對面廂房,拿了一個酒盅叫你去喝酒。”

“多謝霽雯據實作證!那之后,我一直和孟公子在一起喝酒,中途我們兩都沒有出去過,最后孟公子正要出去方便的時候,剛開門出來,就聽到霽雯喊秦夫人死了。”孟天楚轉身對張振禹說道:“我說得沒錯吧?張公子。”

張振禹點頭道:“正是,我可以作證,當時孟公子一直在我房里,在發現尸體之前,都沒有出去過。”

“謝謝!”孟天楚環視了一下眾人:“好了,我找到了證人證明秦夫人被殺時,我不可能在犯罪現場—當然,張公子也相應地有我作證,也有不在場證據。我們兩暫時可以排除犯罪嫌疑。下面,各位按照我的樣子,都找出證人證明自己當時不在兇殺現場。”轉頭望向夏鳳儀:“娘子,為了公平起見,你先說吧。”

“我?”夏鳳儀遲疑了一下,“你去張公子房里之后,我和飛燕回到了我們臥室,我……我害怕那松樹林里抱著嬰兒的那女鬼,生怕又聽到嬰兒哭聲,你一直沒回來,我一個人……不敢睡,所以讓飛燕陪我說話等你回來。后來聽到霽雯叫喊秦夫人死了,這之前,我和飛燕一直在房里,哪里都沒有去過。”

孟天楚點頭道:“很好,你們兩有不在場證據,暫時可以排除犯罪嫌疑。”

賀旺嘀咕道:“她們兩是主仆二人,如何能相互作證呢?”

孟天楚道:“剛才霽雯也說了,飛燕一直沒有回房間,也是旁證啊。而且,目前只是簡單排除,并非說排除的就一定不是罪犯,沒有排除的就一定殺了秦夫人。如果賀掌柜也能找到證人證明你不在犯罪現場,那說出來,同樣可以排除。”

“我說了啊,我當時就在房間里睡覺,老何頭可以作證啊。反正睡覺的時候看見老何頭,醒來的時候也看見老何頭,他不愿意為我作證,我也不替他作證,要有犯罪嫌疑,咱們兩都有!”

孟天楚眼望老何頭:“你再好好想一想,你是否能證明賀旺當時在屋里睡覺?要據實說。”

“少爺,我的確不知道他是否出去過,走了一天路,很累,我吃完飯回來,很快就睡了,一直到聽到霽雯喊秦夫人死了,我才爬起來,真的不太清楚賀旺是否睡覺,是否出去過。”

賀旺冷笑道:“好啊,你既然不肯給我作證,那咱們兩都有嫌疑,把咱們兩抓去衙門好了。”

老何頭兩手一攤:“我說的是實話嘛,涉及到人命,總不能信口雌黃。”

孟天楚道:“行了,這就是說,你們兩都沒有時間證人證明你們兩不在犯罪現場,那好,你們兩都歸于重大犯罪嫌疑人之列。”轉頭望向方丈玄音:“方丈大師,對不起,您也得說說您有沒有證人?”

方丈玄音微微一怔:“我?阿彌陀佛!孟公子說笑了。貧僧乃方外之人,不殺生乃佛門第一戒,貧僧出家數十載,連葷腥都沒粘過邊,更別說殺生了,如何能殺了秦施主呢。”

“這偵破案件排除法就得一個一個排除,無論是誰,都不能例外,否則,排除法推理的基礎就站不住腳,推理也就沒有了說服力。所以,還請方丈大師諒解,說一說這半個時辰,您在哪里?有誰可以作證?”

小和尚虛松忙道:“孟施主,我師父自幼出家,嚴守清規戒律,為什么要殺秦女施主呢?他并沒有殺人的動機啊?”

書生張振禹也道:“在下也認為方丈大師不可能殺人,他能在這深山古寺里苦苦修行那么久,錢財、女色,都不可能動搖他的皈依佛門的信念,因此,從動機上就可以排除。”

孟天楚笑了笑:“動機排除?嘿嘿,有些動機表面上是看不出來的。雖然方丈大師在這破爛的深山古寺里出家許多年,按道理不會因為錢財而殺人。但是,殺人的動機,卻不只有貪財和貪色!”

“那還有什么?”張振禹疑惑地問道。

“多了,比如為了維護佛門清譽,秦夫人風騷迷人,就曾勾引過張公子你啊,說不定也勾引過方丈呢?可能存在情殺或者奸殺啊。還有,她曾在齋房里勾引戲弄過虛松小師父,還與虛松約好到寺廟前松樹林里茍合。沒想到,這一切都被方丈大師發現了,當時我也在場,親眼所見方丈大師盛怒之下,用棍棒打了虛松的腦袋,來了個當頭棒喝。我說的沒錯吧?方丈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