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獨尊儒術”的背后
黃樸民
自從漢武帝采納董仲舒、公孫弘等人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日起,儒家學說至少在形式上已成為西漢王朝的統治思想,確立了自己在當時社會思潮中的核心地位。元帝、成帝在位時,情況尤其如此,經師韋賢、韋玄成父子和匡衡都位至丞相,儒者貢禹、薛廣德等則官至御史大夫。可見,以經術晉升公卿之位者始終zhan有
很高的比例。東漢的狀況亦類似,如桓榮習《歐陽尚書,好事連連,一門三代都為帝王師傅;桓榮學生楊震青出于藍,一門三代都為三公。儒家的身價可謂芝麻開花節節高了。而這也正好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儒家學說在漢代社會思潮中的大致定位。
然而,形式與內容之間并不總是一致的。儒學在名義上雖然取得了至尊無侔的地位,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的貫徹卻往往要打很大的折扣。漢代統治者轟轟烈烈地尊孔崇儒之舉,更多的是做表面文章,粉飾太平而已。汲黯批評漢武帝是“內多欲而外施仁義”,正道出了帝王們的內心奧秘。武帝、昭帝、宣帝時期,這種內法外儒,儒法并用的特色甚為顯著,用漢宣帝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元、成之后,情況雖有所改觀,但從本質考察,在具體的政治操作層面上,“霸王道雜之”的做法依然是統治者的主動選擇。元帝時,匡衡上疏中的內容透露了這方面的信息:“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禮讓而上克暴,或忮害好陷人于罪,貪財而慕勢,故犯法者眾,奸邪不止,雖嚴刑峻法,猶不為變。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顏師古注末語稱:“非其天性自惡,由上失于教化耳。”這表明當時真正掌握管治資源的是大批“俗吏”,他們對“儒學”根本不屑一顧,僅僅憑恃“刑法”治民,而其根源則在于最高統治者只是將“教化”掛在嘴上,并未能真正落實到政治操作之中。
正因為如此,在當時的社會政治生活中,真正能以儒家基本原則處理日常政務的,也就只有召信臣、韓延壽、何敞等極少數號為“循吏”的官僚,而大部分官吏則通常汲汲于以法刑施政馭民。如薛宣就明白透底:“吏道以法令為師”。這與秦代“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做法一脈相承,如出一轍。
在這種背景下,那些碩士宿儒雖然動輒以“師道”自居,以為自己負有弘揚儒家理想的崇高職責,但實際上往往是他們自作多情、自鳴得意罷了。在擁有決策權或行政權的官僚眼里,他們不過是裝潢門面的工具。成帝時代的瑯邪太守朱博的態度稱得上是典型。這位朱博特別討厭讀書人,“尤不愛諸生”,到地方上任所做的頭一件事,便是砸儒生的飯碗,“所至郡輒罷去議曹”。儒生如有講仁義、行德政之類的建議,他總是一副不耐煩的嘴臉,一再表示自己“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漢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他在一個月內先后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這時儒學表面上定于一尊已超過了一個世紀,可是像朱博這么一位鄙薄儒學仁義教化,理直氣壯地拒斥“圣人之道”的官僚竟然能平步青云,升至高位。這一事實本身足以說明,即便是在元、成之后,外儒內法,“霸王道雜之”也仍舊是朝廷實施專制統治的基本原則。
從兩漢時期法令煩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當時推崇儒學,奢談仁義的背后,充滿著法家政治的血腥氣息。漢律是直接繼承秦律而來的,它最大的特色是嚴酷細密,見血封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條令的煩苛,意味著受法面的普遍和執法上的殘酷。這從大臣路溫舒的揭露可以窺見一斑:“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毆,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用刑愈重、執法愈暴,對官吏本身好處愈大,機會愈多;反之,則會被扣上立場不堅定、態度不鮮明的“帽子”,葬送大好前程。這樣一來,各級官吏當然要爭先恐后扮演兇神惡煞,與民為敵,“以刻為明”了!
法令的嚴酷還表現為漢武帝時不僅恢復了文帝時業已廢除的“妖言誹謗罪”,而且新創了腹誹罪。大臣顏異之死就是這種恐怖刑法的鮮活案例:顏異在漢武帝時擔任大農之官,一次他和別人私下聊天,那人談起朝廷有些法令定得不盡恰當,有可改進的地方。顏異深知茲事體大,豈可說三道四,所以沒有隨聲附和,只是下意識地稍稍動了動嘴唇,誰知還是讓人給告發了。酷吏張湯借此大做文章,聲稱顏異身為九卿高官,“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罪當論死。漢武帝二話沒說,批準了張湯的奏章,顏異的腦袋便莫名其妙地搬了家。“自是之后,有腹誹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