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
海陽市公安局。
案情碰頭會議上,隊長秦海在介紹案情。
:2018年9月12日下午15時許,我們接到群眾報案,在本市環海路太陽灣海灘發現一名死者。
2018年9月14日早上7點多,在太陽灣再一次發現一名年青女性死者。
現在已經確定死者身份。
第一起受害者,許蘭,女,時年28歲。春城人,來海陽有6年時間。
夜總會跳舞女郎,每天晚上在海陽市各大夜總會跑場子。
據許蘭生前的同事介紹,許蘭性格開朗,交友廣泛。
許蘭最要好的朋友胡娟說,她最后一次見到許蘭是在9月10日晚上11點多,兩人同時在夢之星夜總會表演。
表演完之后,胡娟去了另一處趕場子。本打算當天完事之后,約許蘭一起去大排檔吃宵夜的,但許蘭說她已經有約了。
至于跟許蘭有約的這個人是誰,胡娟表示不知道。
另外,據我們了解,許蘭這個人私生活比較廣泛,目前同時與好幾位男子在交往。
年齡跨度比較大,最大的年紀已經年近60,最年輕的也不過是20出頭。
和她住在一起的小男友名叫劉星星,我們找到他的時候,他正在和許蘭一起租住的房子里玩游戲。
劉星星說,他有好幾天沒有見到許蘭了。
至于沒見著人,為什么不擔心許蘭。
劉星星說,許蘭是在夜場上班的女人,她時常不著家是常態,有的時候在夜場傍上某個大佬,十天半個月不回家都是有的。
劉星星,無業,是一個十足的軟飯男,全靠許蘭賺錢養著他。
劉星星的原話是這樣的:“警官,我今年才21歲,長得也不錯。許蘭她大我好幾歲,又在那種場合工作。要不是她養著我,我能看上她嗎?”
劉星星的話雖然很直白,但說得很在理。
我們調查了劉星星,在許蘭出事的前后幾天,他壓根就沒有出過門,一日三餐叫的是外賣。
吃了睡,睡醒了就打游戲,打游戲累了就睡。
劉星星于許蘭最后的交集是在9月11日凌晨2點15分,他給許蘭打了一個電話,電話那頭隱約聽到一個男人的聲音,說了些啥沒聽明白。
這一通電話是管許蘭要錢的,劉星星要錢的目的是說他打游戲的手機太卡了,想買一個某果最新款的手機。許蘭給劉星星轉賬了一萬塊錢之后,劉星星再也沒有跟許蘭聯絡過。
另一個跟許蘭走得近的就是那個時年60歲的暴發戶魯大發,魯大發看上的是許蘭年輕的身體,許蘭看上的是魯大發的錢。
魯大發在國際山莊租了一套房子給許蘭,有空就去那里跟許蘭幽會。
魯大發說,9月10日那天晚上,是他老婆60大壽,在酒店大擺了宴席,他根本就抽不出身來會見小情人。
等宴席散場之后,他給許蘭打過電話,但一直打不通,也去了國際山莊,但許蘭不在。
接下來兩天,一直聯絡不上許蘭,直到看了警方在電視上的公告,才發現許蘭出事了。
根據監控和人證,魯大發排除嫌疑。
9月11日凌晨1點32分,許蘭從夢之星出來之后,打了出租車去了濱南路上的一家快捷酒店。
根據酒店的監控和入住記錄來看,許蘭開了一個豪華間,于11日早上4點50分離開酒店。
根據劉星星與許蘭的通話記錄來看,許蘭正是在酒店的房間里接的這一通電話。
劉星星說電話那頭有一個男人的聲音,這一點挺讓人疑惑,許蘭一個人進入酒店,入住酒店的5樓監控可以看出,許蘭也是一個人住8506房間。
這個男人的聲音又是誰呢?會不會是電視里發出來的聲音?
許蘭案件的第一個疑問:許蘭在海陽不止有一處住處,她為什么大晚上的要一個人去酒店開房間?
如果去酒店開房間是為了更好的得到休息,她為什么又在凌晨4點多離開酒店?
唯一的解釋是,許蘭在酒店房間里會人。
但這個人避開了監控,唯一可以解釋得通的是,這個人當天晚上也入住了酒店,在同一層開了房間。
并且在監控的盲區進入了許蘭的房間。
盡管當天晚上入住酒店的客人頗多,我們還是經過了細致的調查。
遺憾得很,沒有找到可疑的人。
她從酒店出來之后,打出租車上了環海公路,據出租車司機交待,許蘭是在太陽灣附近的公交站下的車。
在公交站也看到了許蘭的身影。
許蘭下車之后往太陽灣海灘的方向走去,那之后,就再也沒有看到過許蘭的身影。
根據法醫鑒定,許蘭死亡時間是在12日零點到3點之間。
死亡之前服用過過量的三唑侖藥品,不排除是兇手下的藥。
法醫在死者體內提取到了男性的體液,采集了DNA,但在數據庫里,并沒有找到可以對比的嫌疑人。
這其間差不多近二十個小時的時間,推斷許蘭應該是見了某個人,并且這個時間段里都是和這個人呆在一起,也發生了關系,這個人不排除是兇手。
王強和周亞男調查了許蘭的通話記錄,11日晚上,除了和劉星星這一通電話之外,沒有和其它人通過電話。
另外,我們也調查了許蘭在11日之前一個星期的通話記錄,因為許蘭工作性質的原因,她每天的業務繁忙,我們要在其大量的通話記錄里找出與嫌疑人有關的電話號碼,有點難度。
根據痕跡檢驗和法醫檢測結果的判斷,太陽灣沙灘并不是第一現場。
那么許蘭是在哪里遇害的呢?目前還沒有線索。唯一可以判斷的是,死者被分成了十塊,切面整齊。
推斷是用切割機之類的工具,而且嫌疑人能熟練使用這類工具,不排除是工地上的工人,或者房屋裝修工人。
死者遇害的地方可能是正在裝修的房屋,或者在建工地,又或者是比較偏僻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
太陽灣為拋尸現場,那么兇手勢必要借助于交通工具,環海公路上遍布監控探頭,但是很遺憾,沒有找到可疑的車輛。
由此推斷,嫌疑人應該據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不排除還有遇害者沒有被發現的嫌疑。
第二起案件,由周亞蘭來介紹,王強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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