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能運作上市那真得靠一定的運氣,早了不行,第一個吃螃蟹的要求太高,人脈關系弱了根本別想。
遲了也不行,等傳媒公司都幾十家上市了,題材稀缺性也就沒有了,溢價的空間就少了。
不過現在想這些還太早,還是想想趙少東準備投入進來的這筆錢怎么花出去吧,現在柳若依開始為錢多而有的發愁起來。
這是投行職場習慣,錢空在哪里不投出去,柳若依心里就會覺得難受,賺不到錢,怎么顯示她拿的股份物有所值?
只是就算簽下來劉坤和韓虹倆個歌手,一年在他們身上花一千萬頂天了去,這還得看銷售市場情況,主要在宣傳方面投入彈性。
只不過如果投入了這么多宣傳資源能夠銷售良好,回款很快,現金流上就進入正軌,實際上根本花不了一千萬那么多,就會賺回來下一輪投入的利潤了。
就像柳若依一樣,滾石前期投入一千萬左右把柳若依人氣推上去,將唱片銷售拉起來后現金流滾滾而來,現在都已經完全回本了!
現在完全可以靠利潤收入驅動后續推廣活動。
2001年的一個億人民幣和一個億港幣還是很值錢的,能干不少事。
如果柳若依真要將這倆筆錢有效利用起來,一年賺的錢不會比滾石在她身上賺的少。可惜這錢不能像投行那樣做投資,否則柳若依可以讓這錢更快地翻幾番,而且還不用那么費勁!
投行才是柳若依最強項啊!不過現在還是省省吧,先認認真真在娛樂圈打開局面,等公司做起來,未必就不能幾十倍上百倍的翻番上去!
柳若依記得那個兄弟傳媒公司,巔峰時期市值可也是幾百億接近千億的市值呢!這生意,可也不是小生意了。
Cathy買回來隨身聽,柳若依將劉坤的小樣和韓虹送過來的小樣都聽過后,果然有種撿到寶的感覺。
劉坤的成名作《無所謂》在小樣中,盡管這個小樣做得相當簡陋,聽起來完全沒有后世聽的正式版本那種感覺,但是旋律錯不了。
或許是現在的坤哥囊中羞澀,壓根兒就是自己組草臺班子錄制的吧,也就比柳若依當初寄給李敬堯的小樣好一點。
但是無所謂,有這首歌基本保障了專輯不會坑死就好。
韓虹的小樣中,除了她去年寫出來并演唱過的《天亮了》,柳若依還聽到自己后世喜歡的《那片海》!
這首在韓虹作品中最少能排進去前三的歌,現在柳若依撿到了!
有了這首歌,柳若依現在要做的,就是順水推舟將這張專輯的制作和推廣工作做好了,后面的一切都不用太操心。
絕對虧不了。
現在比較頭疼的是簽約了。
需要給出什么樣的條件,才能讓藝人和公司都雙贏,避免以后起糾紛呢?
像自己合約那種肯定是不行的,整個行業估計新人約簽成自己那樣是獨一份,以前少有,以后也不太會出現了。
聽完小樣后,柳若依哪兒都不去,就呆在賓館中,從Cathy那里找到的各大公司合約樣本中,逐漸開始形成自己的思路。
要讓藝人同公司雙贏,核心要點是考慮到公司同藝人分享藝人成長帶來的利益,同時也要平衡培養藝人的投入風險。
作為風險系數極高的娛樂產品主要承載體,培養出一個頂尖明星的背后,是無數出不了頭的藝人墊腳石,如果按照正常的投資模式肯定血虧。
一個公司從100名新藝人培養中,如果能出一倆個一線明星,三五個二線明星和10多個三線明星,那就足以笑歡了。
一個新藝人就算是保持最基本訓練和吃喝拉撒,一年在至少也要燒公司幾十萬吧,這還是2000年左右的行情。
所以培養出名能賺大錢的明星藝人,如果不分擔掉一部分這個培養費用,很快娛樂公司就會陷入沒有資源培養新人源源不斷補充進來的風險,當家明星再走掉,基本就垮了一半。
畢竟不是每一個明星,都能像柳若依這樣,在作品方面有著天才一般創作能力,寫一首歌就紅一首歌,發行一張專輯就大火的特例。
當然,如果真有像柳若依這樣的新人,也應該有比較特殊的待遇來留住他的人和心。
考慮到這種種情形,柳若依寫下了極光文化“星計劃”文案。
整個計劃覆蓋從新人開始,到天王天后都適應的合約體系,大致分成新人約、巨星約和天王/天后約三大類。
其中新人約分為三個小檔,劃分成三種不同的情況,給與不一樣的待遇。
第一檔,潛力新人保底5000元/月,一般簽給有潛力的練習生,需要培訓才能出道的年輕人,這就是給出的基本保障;
第二檔,實力新人保底15000元/月,一般簽給有一定特長和潛力,初步具備出道能力的藝人,只不過還沒有什么知名度,連三線四線明星都還夠不上的那種十八線藝人,分成同公司是三七開,藝人拿三成的利潤;
第三檔,杰出新人保底30000元/月,一般簽給有較高特長和有一定知名度,具備成為一二線紅星的特殊新人。
一般是三線以上,一線不夠,分成方面同公司四六開,藝人拿四成的利潤,另外公司在資源投入方面開始有傾斜,每年至少要為藝人推出一倆個適合的作品。
巨星約,則為一線或者準一線藝人準備的,公司有完備的藝人打造計劃,幫助藝人沖向一線頂級明星或天王天后級。
巨星約在分成方面,一般采取一人一議,起步是五五開平分利潤方式,個別特殊人才可以倒四六,藝人拿到六成收益來,分享藝人超速成長收益。
天王/天后約,為頂級明星準備,分成采用倒三七模式,除了藝人直接拿到七成收益不算,公司資源這邊還要傾斜支撐藝人能夠長期處于藝人巔峰狀態,這個基本上就是大公司才能玩得轉的了。
有了這么一個思路,柳若依很快就理順了極光“星”計劃的核心部分,將等級體制和簽約年限整理出來,潛力新人簽3年,3年都出不來基本就只能放棄了。
而實力新人簽5年,中間如果表現突出,達到更高級別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可以在一年后升級新檔待遇,當然如果業績不好,做事又不積極,也可能降檔到潛力新人。
杰出新人約可以簽7年到10年,同樣保持了合同的彈性,在執行中間存在調整的機會,升檔和降檔并存,對于藝人既是激勵,也是鞭策,想混日子的藝人當然被后世商業洗腦嚴重的柳若依所唾棄。
巨星約和天王/天后約都是類似,時間可以長達7年到10年,中間同樣有考核機制來控制升檔和降檔,確保公司和藝人雙方面的利益。
搜狗閱讀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