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浮華年代

胡星斗:高考招生中的戶籍問題

北大、清華等國立大學是依靠全體人民的納稅和財政援助維持與發展起來的,理應對全體人民平等開放。

□文/胡星斗

2001年8月22日,青島市三名考生就全國高考錄取分數線的地區差異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中國第一起憲法訴訟。

2005年6月27日,海南省取消340名同時在兩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考試資格。

2005年7月14日,海南高考狀元被指“高考移民”被取消報考一本資格。

2006年6月5日,數百名在天津就讀的外省籍考生在高考之前被取消高考資格。

2008年5月5日,政府部門政策“打架”,“高考移民”群體訴訟,14名從外地遷入西安的考生狀告西安教育部門欲討回高考權;公安機關表示:買房落戶,戶籍遷入程序合法;市、區教育部門表示:隨父母正常落戶,學生學籍不受限制;可是省招辦表示:戶口非正常遷入取消高考資格。

“恢復高考20多年來,北京的高招錄取分數線大大低于其他省,多的達100多分,在其他省只能上一般本科的分數,在北京竟能被北大、清華錄取!”錄取分數線的差異、公辦大學招生的本地化、高校按戶籍招生、回原籍高考,考生的命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出生在哪個地區以及父母是誰。這種分數線的不公平、地方歧視,成為中國教育最大的不公平。據報道,2006年全國高考違規的考生就有3000多人。其實,該譴責的不是考生的違規,而是高考制度的不公平和歧視。

1995年9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一些地方、城市為了招商引資,規定投資或購買商品房即可落戶,有的先取得藍印戶口,待遇與當地人一樣,兩三年后取得正式的紅印戶口。但是現在某些地區又開始規定藍印戶口或者移民年數不到的高中生不允許在當地高考,而這些人的原戶籍已經注銷,也不可能回原籍高考。這種做法野蠻地剝奪了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機會。

北大、清華等國立大學(包括部屬大學)是依靠全體人民的納稅和財政援助維持與發展起來的,理應對全體人民平等開放,地方財政建立的大學才可以向當地傾斜;國立大學照顧所在城市、歧視人口大省是一種違法行為。中央政府應當進行縱向財政轉移支付,幫助人口大省、落后地區建立更多更好的大學。

高考分數線差異源于教育資費的分配不公。以后國家財政對各地教育的投資必須均等化,不得把教育經費重點投入一個或者幾個城市的學校,基礎教育更是如此;國家應當切實鼓勵私立大學的發展,在高考錄取、助學貸款、評獎評優、落戶進人、學生優惠待遇等方面做到公立與私立一視同仁。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