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九澤慢慢的適應了在安陽城的生活,這天清晨,他難得碰上一個清閑的日子,坐在自己院中的小亭子里,正在品嘗著此地的美酒。
喝完幾杯酒之后,貼身的長隨端著幾碟子下酒菜進來了:“大人,您就著水果喝酒多不舒服啊!小的剛才去街上給你找來了幾道硬菜,配著這個喝才帶勁。”
放下酒杯的丁九澤抬頭看過了,有濃郁的香氣縈繞在他鼻尖:“這是什么?”
長隨獻寶似的將盤子放在桌子上:“這是安陽有名的糯米雞,還有鹽水鴨。用來下酒再合適不過了,小的平日里和兄弟們一塊喝酒就喜歡點這兩道,大人可以嘗一嘗。”
丁九澤看那兩道菜的賣相確實不錯,伸筷子夾了塊肉塞進嘴里:“味道確實不錯,在哪家鋪子買的呢?告訴我一聲,回頭我想吃的話好方便買。”
“哪里能讓大人你親自去買呢?想吃的話給小人說一聲就行了,小人去給你買就可以了。”
丁九澤搖搖頭說道:“告訴我是哪家店鋪,回頭我還可以帶著朋友一塊去吃。萬一我回頭想吃的時候找不到你了,還得等,太麻煩。”
見他這么說,小長隨乖乖的把店鋪的名稱說了出來,丁九澤一聽這名覺得有些熟悉,自己之前在街上閑逛的時候,似乎看見過這家店鋪。
回頭再出去閑逛的時候倒是可以注意一下,那店鋪在哪里。
今日正好沒什么事情做,丁九澤喝完了手里的酒,有那么一點微醺的狀態,他站在原地思索了老長時間,最后還是起身去了房間里。
他打算在房間里面小小的睡上一覺,然后再出門閑逛,看看此地的風土人情。
來安陽城已經很長時間了,這個地方的商賈勢力不小,預感到自己要在這里站穩腳跟可能會有些難。
這里比不上之前呆的那個若水古鎮,那個地方有趙王在身后扶持著,他站穩腳跟的速度很快。
這里是安陽城,是一個天底下最有名的商賈之地,雖然小郡主和趙王妃現在也在這個地方居住,但是知道的人不多,就算知道的人多了,也對這些商賈做不成什么影響。
畢竟這些商賈們或多或少的都和京城的貴人們有些關系,從此地坐船去京城很快就能到,丁九澤有些發愁該怎么在此地大展拳腳。
按理說這么一個富庶的地方,本不該是他來做父母官,他也曾私底下托人打聽過,這其中是何緣故。
說到底還是別的派系官員,爭奪此地父母官的位置,只是后來雙方都沒有贏,為了避免傷亡更多,雙方都支持選出另外一個人來此地擔當父母官。
只要那個人不是敵方陣營的就行。
挑來挑去就挑選出了丁九澤這么一個新出的探花郎,而且這個新出的探花郎確實沒有背景,看起來也比較容易擺布。
心中不大痛快的丁九澤睡醒一覺之后,換了一身便裝出門閑逛,現在的他并沒有徹底掌握這個衙門的權,所以日子過的也清閑一些。
出門沒多久,他遠遠的就看見了一輛熟悉的馬車,丁九澤回頭看了看周圍,現在他站的這個地方有些空曠,現在躲避的話也來不及了。
如果非得躲避的話,恐怕動作會太明顯,要是讓車上的小郡主看見了,恐怕又得生出一些不好解釋的誤會。
就在他埋頭思索的時候,那輛熟悉的馬車來到了他的面前,停了下來。
丁九澤低頭做好準備,抬頭準備和小郡主打招呼。
馬車里面一個人掀開了窗簾,笑瞇瞇的和外面站著的丁九澤打招呼。
里面坐著的的確是小郡主:“丁大人,今天似乎挺清閑的,怎么?不忙活嗎?”
丁九澤無奈的搖搖頭:“挺清閑的,難得有個清閑的時候,所以出門逛逛。郡主還說我,我覺得群主應該是每天都這么清閑吧?”
“還可以,丁大人要去哪里?要不要和我一塊出去玩?”小郡主滿面笑容地邀請著他。
車里還坐著長寧郡主,聽見小郡主這么說,長寧郡主有些不自在的悄悄扯了扯小郡主的衣袖。
她擔心自己會被別人認出來。
小郡主底下悄悄的拍了拍長寧郡主的手,讓她放心。
下面站著的丁九澤一臉的糾結,他心底是愿意跟著小郡主一塊出去玩的,但是理智又讓他拒絕小郡主。
似乎是看出來他的糾結了,小郡主直接替他拍板做決定:“怎么這么吞吞吐吐,猶猶豫豫,一點都不像我,以前見到你時候的那個樣子了。我記得你是會騎馬的,不如你就騎馬為我護駕吧。”
聽見小郡主這么說,丁九澤忍不住失笑出聲:“小郡主,這話說的好像我很厲害的樣子,我這三腳貓的功夫可比不得郡主你,要說是保護恐怕還得勞累郡主來保護我呢。”
小郡主回想了一下丁九澤難得和自己交手的那幾回,一臉贊同的點了點頭:“你說的不錯,你這三腳貓的功夫確實不怎么樣。不過你騎馬倒還行,趕快挑一匹馬,騎著跟著,我帶你去吃本地有名的好吃的。都是外人找不到的好鋪子。”
丁九澤看見情況如此,也只好答應下來,身后有一個人送來了馬匹,那人把馬給了丁九澤,然后自己就坐到了車夫旁邊一同駕車。
丁九澤翻身上了馬,跟著小郡主的馬車后面一起往遠處走去。
馬車里的長寧郡主有些不放心的,指了指外面跟著的丁九澤,小郡主拍拍她的手,笑著說道:“放心吧!他不認得你,而且我和他的交情還可以,我救過他很多次,而且還幫過她很多次的忙,他不會亂說話的,你就放心吧。”
長寧郡主沉默著點點頭,過了好大會兒才又突然開口問道:“這個人的樣貌,看著好眼熟,他是不是當年的探花郎?”
“你怎么知道?他的確就是當年的探花郎。”
“我曾經偷偷的瞧過,我還知道狀元郎是南康姐姐的未婚夫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