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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遼新傳-第178章 青州的發展
更新時間:2010-08-24  作者: 楊家大郎   本書關鍵詞: 歷史 | 秦漢三國 | 楊家大郎 | 張遼新傳 
正文如下:
第五卷第178章青州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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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回到了臨淄,而且劉曄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張遼也就不再準備往外邊跑了,畢竟妻子曹清懷孕也有了七個多月的時間,眼看著就要到產期了,張遼依然準備和第一次一樣,在妻子身邊照顧她不過這一次可就很順利了,因為是二胎,曹清也沒有了第一次時的不安心理,在加上張、曹兩家的老夫人都貼身跟隨,張遼每日只是陪著妻子說說話就行了。

不過這一段時間張遼也不是沒有收獲,至少在三個老人家和曹清的安排下,張遼將曹清原來的兩個貼身丫頭婉兒和罄兒都收入房中,成為了自己的兩房妾室。對這兩個可愛的丫頭,張遼卻不能推翻禮法將他們立為平妻,即使張遼平日里如何的不拘禮法,他也不會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亂來,只能在家中好好的對待她們了。

而這段時間,青州的各項事務也漸漸順利的開展起來,在孫乾、王烈、邴原、國淵等人的不懈努力下,青州的官制、法制、財政都變化極大。

財政方面的國淵最為輕松,他只需要根據律法收取各項稅收就可以了,敢于抗稅甚至是暴力抗稅的,張遼會讓宗元配合國淵解決問題。而國淵也會依據實際情況,靈活的處理發生的事情。雖然由于發生了蝗災,但青州上半年的稅收就超過了前一年的總和,雖然這是因為整個青州(除平原郡)都已經被整合起來的結果,但國淵的工作也是功不可沒的。

官員的考核制度也已經出臺,青州各級官吏均對此項制度戰戰兢兢,不敢逾越。畢竟曾有對此不屑一顧者被革除官職,妄圖對抗者也在曹軍的刀劍下低下了頭。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臺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則是這項制度地受益者,他們同樣在自己的管轄范圍中維護者這項制度。力量對比發生了變化后,制度就此確定了下來。

法制方面則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經出臺。張遼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處于“難產”當中。可張遼對此也幫不上什么忙,他倒是對后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這個族權和皇權并舉的時代,他那點知識根本而就派不上什么用場。而這兩項法規的拖延,也正因為此。可《商法地出臺內幕也讓張遼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現的速度。可張遼、王烈、管寧的全局把握和商人代表們精明的活動。這項法規在出臺后并沒有體現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對商人和商業的保護讓青州的商人們歡呼雀躍。

不過無論在《商法還是《民法的修訂中,張遼所提出地:“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一條例都毫不費勁的被眾人所通過,這還讓張遼頗有些吃驚。可是在王烈的解釋下,張遼才知道是自己的歷史知識不夠廣博,而來到這個時代卻又沒有真正的接觸漢朝法律,才會有這樣的反應。因為在大漢律法中有一條關于逮捕法例的條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這條法律地意思是說:禁止官吏夜間進入私宅逮捕罪犯,違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殺傷,則按照漢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條例處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則是根據漢章帝時期的大司農鄭眾注引的《周禮秋官朝士的說法,即:“盜賊群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而且剛讓張遼稱道的是,這條所謂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沒有加上夜間因素這一限制。也就是說,不管白天黑夜,私闖民宅并有犯罪意圖者,皆殺之無罪。因此,根據這一條漢律,張遼提出的“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不過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眾人根據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認可了這一條法律,使得這條在二十世紀中期的中國根本就看不到的法律反而在漢末的亂世中出現了。(注)

張遼知道在西方也有類似的法令,甚至在18世紀中葉英國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曾經在以此演講中發表了一個著名的私人財產保護觀點。即: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雖然中國歷史上也并沒有真正執行這樣的法令,皇帝和官吏能夠肆意踐踏法律。但這是因為古代中國并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而“毋故入人室律”卻體現出了古代地中國依然有著基本的社會自由的觀念。

張遼看到《商法相關的條文后,曾激動地想到,若是這樣法律精神能夠長時間的留存于中國地百姓心中,并加以發揚光大,那該是一件多么好地事情。

在各項官府的工作都取得進展地同時,管寧所主管的教育也同樣成就不俗。雖然全民教育限于條件尚未全面開展,但定在昔日稷下學宮舊址上的青州公學的校舍已經修建完成。在所有的房子都落成后。管寧興高采烈的將張遼和一干同僚拉到了公學,興奮的指著還空蕩蕩的校舍大聲的向眾人介紹著。

“使君,各位,大家請看,我們公學的校舍已經完全建成。但就規模已經超過了當年的稷下學宮。等到日后我們將空地全部種上花草樹木。在花木的映襯下,學子們徜徉其間讀書學習。那該是多美好的圖畫呀!”

管寧的話引起了眾人的興趣,邴原他們也是名士,甚至將來還是青州公學的客座教授,他們紛紛發表者各自的觀點。但總的說來,大家都很滿意。

張遼看著這些錯落有致的房子,他的心中也能夠想象出管寧描繪的場面。雖然這些校舍是在管寧的監督下修成的,但無論是最初公學地提議還是青州公學校址的確定都是張遼一手所為。張遼完全可以想象,只要歷史能夠正確的記載,那么在未來中國教育界,必然會有他張遼的大名。何況。張遼的存在也不會容許別人肆意篡改歷史。由此看來,國人喜好留名的天性在張遼這里依然明顯。

當張遼想起留名,卻又想到了后世國人地劣習之一的在樹木和建筑上刻著“XX到此一游”的字樣,就在張來哦正想著是不是自己也要造一個最顯眼的地方刻上“張遼到此一游”時,管寧已經結束了他的講述,走到了張遼的身邊。

“使君。對此處觀感如何?”管寧問道。

張遼看了管寧一眼,肯定的說:“非常不錯。等將來鮮花燦爛、綠樹成蔭之時,學子們必然會喜歡這個地方。”

“呵呵。縱然是一片荒蕪,我等讀書人也不會因環境惡劣而放棄讀書求知的。有時候我甚至覺得這里地條件太好了,不知會不會讓學子們因此而懈怠。”管寧感慨的說。

“幼安,我知你一心教化,可知識才是我們民族發展的基礎,能夠為學子們提供好一點的條件。我是不會反對的。再窮也不能窮教育啊!”張遼說著,卻想到了后世那幾個因為全民教育的普及而成為強國的國家,德國,美國,還有中國地世仇日本。他們都是因為重視教育,才讓他們各自在不同的時期走上了強國之路,而德國和日本更是在國家戰敗。經濟崩潰后依然憑借著完善的教育體制而重新崛起。這樣的例子,又如何能讓張遼不重視教育呢。

“我也只是說說而已。不過使君剛才說再窮也不能窮教育,這讓寧甚為欽佩,對使君的慷慨,寧要代尚未入學的學子們感謝使君啊!”管寧的態度很誠懇,他甚至還向著張遼躬身施禮。

張遼眼疾手快,將管寧一把拉住,他看看周圍,眾人正忙著參觀公學并沒有注意到他這里,張遼吐出一口氣說:“幼安。你這是要折我的壽啊!你身為我青州典學從事,可是堂堂一方學政,青州的學子都是你的學生,你將來桃李滿天下時,可比我這個只知殺人、賺錢地粗人強多了。”

“你,殺人、賺錢?”管寧樂了,他憋著笑說:“使君,你可是康成公的弟子,千萬可別妄自菲薄!”

“呵呵!一時失口,一時失口。”張遼有點不好意思。他將話題岔開道:“我看這些屋子的采光不是太好,晴天還能開窗,若是陰雨天和冬季該如何?”

管寧說:“只有點火把。還好這些屋子都是磚砌的,也不虞會燒起來。又在屋子里修了使君設計的壁爐,冬季也不至于凍著學生。”

張遼早就知道了屋子的結構。而且這些磚還讓他家的磚窯小賺了一筆。不過張遼可不會嫌錢多。他現在就在想,家中養著的那些工匠什么時候能將玻璃弄出來就好了。

“幼安權且放心。遼必要為公學解決此事。”張遼決定去催催他的那些工匠。

“多謝使君!”

(以下不算:注:禁止無故進入私宅的律例,在漢代以后傳承不輟。據《隋書刑法志,北齊律例規定“盜賊群攻鄉邑及入人家者,殺之無罪”,這顯然延續了漢律地精神。到了唐代,這一條款有所節制,加上了夜間因素的限制,如《唐律疏議賊律條:“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這是說夜間無故闖入私宅,如果被屋主當場殺死,不論罪。此后,《宋刑統完全沿襲了《唐律疏議的條文。《大明律的相關條例則作:“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這與《唐律疏議、《宋刑統大同小異;而以后的《大清律例又完全沿襲了《大明律這一條文。由此可知,從漢代到清代,對夜間私入民宅在法律上都是明確禁止地。只是到了近代以后,東西分流,西方式制度對于這種理念和法律更加發揚光大;東方式制度卻將這種理念和法律摧殘殆盡。經過對私有制地極端破壞,經過住宅的集體化公家化,經過“文革”、“抄家”地狂飆,本來源遠流長的“私宅不受侵犯”觀念,已在我們的集體記憶中無跡可尋,以致新生的自由主義者只會驚詫于友邦“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私有精神了。這并不能證明新生自由主義者的淺薄,只不過證明了,經過無數思想清洗之后,我們的法律傳統已被割裂,我們的集體記憶已被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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