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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婆的紅火日子-第三十六章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墻梯(二)
更新時間:2010-10-28  作者: 宋初云   本書關鍵詞: 女主穿越 | 地主婆的紅火日子 | 宋初云 | 宋初云 | 地主婆的紅火日子 
正文如下:
魚兒的話讓鐘氏面帶惆悵的搖了搖頭,無奈的說道:“這官司打到最后的確是不一定是那莊氏贏,可眼下我們家當家的還被關在東京的大牢里,我哪還有心思摻和到另一樁官司里頭去?再說這官司一打,定是還要拖上好一段時日……”

“我們此次賣房地求的就是個‘快’字,這地早點脫手我好早點帶著銀子上京去替我們當家的疏通打點,我們當家的眼下正在大牢里受苦,我哪能再去摻和那傷神費時的官司?希望楊家小娘子你能明白嬸子的這片苦心!”

鐘氏這番話講得是在情在理,連楊四郎都不好意思再以強硬的態度、逼鐘氏別把地賣給莊氏,倒是魚兒聽了后十分善解人意的安慰了鐘氏一句:“鐘嬸子說的對,你上京一事的確是片刻都拖不得,你們家的地也自然是越快賣了越好,不過……”

魚兒話說一半突然話鋒一轉來了個大轉折,待她的轉折引起了鐘氏的注意后,魚兒才不慌不忙的亮出了自己一直深藏不露的底牌:“不過鐘嬸子你別著急,若是事情一切都順利,大約花費個一炷香的功夫、你就能把地賣了并收到銀子,今天就能動身前往東京!”

“一炷香的功夫?”鐘氏下意識的重復了遍魚兒的話,看向魚兒的目光里也包含著疑惑。

“沒錯!要是我們動作夠快的話,興許一炷香的功夫都不用!我敢這樣給鐘嬸子打包票、也是有緣由的———我們楊家的祖墳正好在你們家背后靠著的那座山上,”魚兒邊說還邊往自家祖墳的方向指了指,道:“早些年跟著長輩們前去掃墓時我就仔細的看了看,發覺那座山頭上只有我們楊家一家的祖墳,沒見到其他人家的墳。”

一旁的楊四郎雖然不知道魚兒葫蘆里究竟賣的是什么藥,但卻也出聲附和了句:“沒錯,的確沒有別家人的祖墳建在那座山上。”

魚兒的話受到楊四郎的肯定后、心里的把握也就越來越大,看著臉上明顯有著吃驚神色的鐘氏說道:“既然我們楊家的祖墳就在你們家背后的那座山上,那鐘嬸子把房地賣給我們應該沒什么問題了吧?這樣一來,莊氏和黃牙儈甚至別人也都沒閑話可說了吧?”

這鐘氏既然打算賣地賣屋,自是已經向人請教過買房地應該注意的所有細節,因此魚兒雖然沒把話說得十分明白、但鐘氏還是一下子就明白了她的意思———這北宋房地買賣中還有一條比較特殊的法令,就是如果誰家的墓地離要出售的田地比較近,那么墓地主人享有比田地所有人的親屬和近鄰更為優先的購買權。

因為“以親鄰者,其意在產業,以墓田者,其意在祖宗”,古人一向視倫常道德重于以產業獲利。因此魚兒用來反擊黃牙儈的也是北宋律法明言規定的一條傳統法令,這條法令在房地買賣中占有至高的地位,就連“先買權”也只能居于其下。

這鐘氏本就是為了遵循“先買權”、不想惹上無謂的官司,才拒絕魚兒這個的買主想把房地賣給近鄰莊氏,但眼下既然魚兒家占了一條在“先買權”之上的法令,那一心想避免糾紛和麻煩的鐘氏自是會改變主意把房地賣給魚兒了。

但鐘氏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先請魚兒兄妹小坐片刻,自己走到里屋喊了個人到后山去查證了一番,證實自家背后靠著的那片后山的確建有楊家的祖墳后,才給了魚兒一個肯定的答復……

“既然你們楊家的祖墳在我們家背后的這座山上,那你們楊家就是頭一個能買我們家房地的人,眼下既然你們家想買那我自是要答應賣了。”

這樣的結果早在魚兒的預料當中,因此她很快就按著心中的盤算對鐘氏說道:“那就麻煩鐘嬸子使個人、到城里重新請個牙儈回來當保人了,而我們也正好趁著這個功夫回去把家里的大人請來,再一起把銀兩給備齊了。”

這鐘氏也想早點把事情給辦妥了,于是當下就點頭應下魚兒的請求、馬上派了個人到城里去請牙儈,且這鐘氏既已經知道魚兒一家同黃牙儈有過過節、自是不會笨到再把黃牙儈請來當保人。

而魚兒隨后也暫且離開駱家、拉著楊四郎回自個兒家取銀子,回家的路上才把楊家為何能優先買到駱家的房地的緣由解釋了一遍,楊四郎聽了后自是連連稱好,還一個勁的夸魚兒聰明、懂得先把那些和買賣土地有關的法令都查清楚了。

很快魚兒就回到了自家的船上,找到劉氏開箱取了五百兩銀子后,再拉上楊大柱這個當家男人一起,一行人浩浩蕩蕩的趕往駱家。

魚兒一家人重新回到駱家時,莊氏跟前已多了一位姓張的牙儈,那張牙儈十分有眼勁兒、一見到魚兒一家人就猜到他們便是賣家,隨后主動把早就填寫好、由官府統一印發的契書遞了過去,口里說道:“契書已都寫好了,你們且仔細的瞧瞧有沒有什么遺漏,若是哪處沒寫明白我即刻就提筆補上。”

魚兒聞言伸手接過契書、率先看了起來,見上面清清楚楚的寫了房地買賣的時間、座落地點和房地四周的長度、田畝、房屋數量、價錢,以及中人姓名和給中人的報酬,每一樣都寫得十分仔細;只有買主那一欄、因那張牙儈不知買主的姓名,因此契書上只先寫了賣主的姓名。

魚兒再往下看,見契書中還寫明了土地、房產所有權轉移后不再受到宗族勢力的約束,內容也有防止賣主的兄弟子侄日后爭奪地產的規定。

一旁的鐘氏見魚兒的目光停在宗族勢力約束那條上,連忙開口補了句:“我們家賣房地一事已事先得到了族親的允許,我也已經讓人去請族里的長輩前來當見證人,這人應該也快到了。”

魚兒客氣的說了句:“還是鐘嬸子想的周到。”

魚兒知道在北宋買賣房屋除了牙儈這個中間人外,還得請雙方族親前來當見證人、以防止日后雙方反悔或是賣方族親日后前來找麻煩。所以這個族親見證這一條主要是要求賣家那一方、買家這一方倒是可有可無,因此楊家并未請哪位族親前來見證。

這鐘氏辦事如此細心周到魚兒也放心了不少,隨后把契書交給楊四郎、讓他細細的再看一遍,又叮囑楊三郎帶著皮尺前去測量房屋四周的長度、好核對下契書上寫的數字對不對。安排好這些事宜后魚兒才去找楊大柱和劉氏商量,問他們地契上要寫誰的名字。

這房地畢竟不是楊大柱親手掙來的,因此他心里一直都有著一個小疙瘩,于是眼下一聽魚兒問地契上要寫誰的名字,他當下想都沒想就答道:“地契上就寫你阿母的名字吧!”

一旁的劉氏深知自己丈夫的脾氣,心里也有著另外一層顧慮,于是也就有沒像平時那樣出言勸解楊大柱,而是十分爽快的直接點頭說道:“那就按你阿爹說的,房地契上就寫阿母的名字上去吧!反正我們是一家人,寫誰的還不都一樣?”

這是父母的決定魚兒自是不會有任何異議,于是那張房地契書上買方一欄、最終寫下了“劉素娘”三個字,最后也是由劉氏在契書上按下了紅手印。劉氏按完后鐘氏也跟著在契書上按下了紅手印,而楊家則當場給了鐘氏五百兩銀子、收下了契書。

但這契書立好、銀子給過后卻還不能算是已經完事了,因為這北宋的地契分“白契”和“紅契”,這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不被官府承認,而“紅契”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

眼下楊家和駱家訂下的契書因還沒經過官府蓋章這一道程序,所以只能算是白契。雖然去官府加蓋縣官紅印需要再繳納一筆契稅、很多人因要多花錢而故意不去將白契變成紅契。但魚兒深知再花點銀子讓自家的地契變成受律法保護的紅契,以后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也能更加穩妥徹底的擁有新買的房地……

于是在魚兒的提議和堅持下,楊駱兩家人馬上一起動身去了城里的縣衙,官差驗過契書、同買賣雙方核實過后、楊家便當面繳納了契稅。隨后官差便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文書、即“契尾”,最后在粘貼處加蓋州縣官印、即騎縫章。

楊家和駱家立下的地契經了這么一道程序后,原先的白契就變成了“官契”、也叫“紅契”。待劉氏從官差手里接過紅契,這房地買賣一事才算是圓滿結束,駱家的房地從此刻開始也就歸楊家所有了。

北宋買賣田地的條令很有趣吧?看來在古代,祖墳建哪兒還是有優勢呀!昨天因身體不舒服沒更新,晚上小云會再更一章補償,謝謝大家的支持 ( 明智屋中文 wWw.MinGzw.Net 沒有彈窗,更新及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