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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虎賁-第六章 司門書令史——劉燕客
更新時間:2015-01-31  作者: 無言不信   本書關鍵詞: 歷史小說 | 兩晉隋唐 | 大唐虎賁 | 無言不信 | 無言不信 | 大唐虎賁 
正文如下:
羅士信已經漸漸有掌控刑部的初步計劃感覺了,劉德威這一整,他將計就計,順水推舟,以力用力,反而讓他闖出了一片天空,讓他漸漸理清了面前的千萬條岔口,找到了適合自己走的路。

現在就等馬周趕來赴任了。

這馬周一到,他便有了商議的對象。才能展開計劃,畢竟他是刑部尚書,刑部的老大。很多事情是不可能屈尊親力親為的。親自出面,反而去取得相反的效果。

在這個刑部,目前除了還未到任的刑部員外郎馬周,別的他一個都不能信任。

其實在昨天他就想過是不是能夠如在慶州一樣,在挖出幾個歷史名人來幫助他。細細想了很久,卻一無所得。

他對歷史本就是一知半解的,知道魏征、房玄齡、杜如晦、劉仁軌這些人,卻不曉得刑部有什么可以倚靠的人物。唯一知道的就算一個狄仁杰,狄仁杰也確實厲害。不論是治國還是刑法斷案都很了不起。他升任大理丞的時候,一年之內判決了大量的積壓案件,涉及一萬七千人,卻無一人冤訴,稱句斷案如神也不為過……

只是……盡管他不知道狄仁杰是什么時候出生的,但可以肯定現在就算狄仁杰出生了,也不過是一個嗷嗷待哺的娃兒,能干什么事情?

只能靠自己了!

羅士信拍了拍臉頰,將目光落在了厚厚的一疊卷子上面。

一個個的查閱起來,他沒有一張一張的批改,他根本就分不清楚什么是好什么不好,采用的是最直白的辦法,少數服從多數。大多人都一致認定的事情,正確率總要高一些。

不過他關鍵看的并不是答案,而是在看為什么這種判決的緣由。

只有弄懂了這個緣由,在下一次遇到類似的情況,他便不需要麻煩了,也能增長自己的知識。

“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是六案件的第一案,羅士信看了第一份答案“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原由是賀維自稱皇帝,此舉是對皇帝尊嚴的嚴重褻瀆,歸入十惡重罪之一大不敬,理當斬首,以儆效尤。

羅士信對于這個答案并不意外,就算他是后世人也知道自稱皇帝是個什么罪過。

在宋朝一個瘋子,對路過的宰相寇準喊了一聲萬歲,寇準直接滾鋪蓋走人,更何況是自稱皇帝。封建時代,自稱皇帝的人,有哪個不死的。

只是他很奇怪,指斥乘輿之罪是死,妖言罪也是死,只不過一個絞刑,一個斬首而已。何必分別的那么不詳細,這其中有什么問題?

羅士信繼續看下去,一頁一頁,大多都是選擇“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的。

連續翻了三十多頁,終于翻到了一個異樣的答案。

“以妖言罪論處!”原因是賀維并沒有有辱天子,只是散布謠言說自己的天子,依照大唐律法:“諸造妖書與妖言者,絞。”因故賀維犯的乃是“妖言罪”,當授以絞刑。

羅士信撓了撓頭,看了看名字昌志,他從一旁的書架上抽出一本刑部官員的名冊,在小刑部中找到了他的名字是一個小小的掌固。

他繼續翻著,發現這小刑部的答案中大多都是選擇“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的,個別意外的都是在小刑部中地位最低的掌固。他接著查閱下去,發現“妖言罪”出現的次數多了,幾乎能夠與“指斥乘輿罪”相提并論,各占據五五的數量。

若是撇去小刑部的官員所選擇的大量“指斥乘輿罪”,“妖言罪”或許還勝一籌。

“這是什么原因?”

羅士信敏銳的察覺出了一點點的問題,小刑部大量選擇“指斥乘輿罪”,個別沒有選擇的都是地位低下,消息不夠靈通的。一定是他們知道什么,才促使了大量“指斥乘輿罪”的誕生,而這他不知道的東西,有極大的可能是劉德威給他設下的陷阱。

羅士信耐著興致看下去,直到他拿到一份特殊的答案……

就在看完八成卷子的時候,羅士信拿到了不一樣的卷子。

其他人的卷子清清爽爽,回答問題簡潔,切入正題。但是此人的卷子卻讓他密密麻麻的寫了一整頁,他寫一道題的都能夠比得上某些人六道題的還要多。

沒有急著看內容,羅士信先瞟了一眼名字司門劉燕客。

“好古怪的名字!”羅士信嘀咕了一聲,拿出了一旁的名冊,在司門尋找劉燕客的名字。

劉燕客是刑部最小的四司之一,很快就找到了這個名字:書令史劉燕客,還有他的履歷。履歷很短不過就是短短的幾句話:劉燕客京兆萬年人士,父隋朝刑部主事劉維,因得罪權貴去官,燕客通曉司法,任職刑部司門掌固,兩年升書令史。

將名冊放在一旁,拿起他的卷子認真的細看。

只見上面寫道:若在尋常當以“妖言罪”除以絞刑,以示警戒。但賀維情況特殊,需以“指斥乘輿罪”斬首示眾。

羅士信繼續看下去:此案結案與武德九年四月六日,圣人武德九年四月十日六十壽誕,時正逢前線傳來捷報,擒突厥可汗與北地。圣人念及雙喜臨門,大赦天下。輕罪者,釋放歸家,重罪者,從輕發落,允許歸家探望親人。無十惡不赦之罪,可免死。

賀維自稱皇帝,自號蒼天之子,捏造謠言,甚有謀反之嫌,理當受死罪。然妖言罪非十惡不赦之罪,因對大赦,卻可免死。故以指斥乘輿十惡不赦之罪,斬之。

羅士信霍然站起,看到這里,他哪里還不明白緣由。

若他選擇了“妖言罪”處置賀維,等于他是在保賀維一命,讓賀維應著李淵六十大壽唐朝大破突厥的這次大赦免死,李淵作為一個皇帝,怎么可能容忍其他人稱自己是天子而免死?

可以想象若他如此決定,他的這個決定通過中書省傳達李淵面前,李淵會是什么反應。

他這個刑部尚書,一上位就放如此錯誤,刑部還呆的下去?

劉德威這一招,可夠狠的啊!

殺人與無形,讓他壓根不知錯在哪里。

若不是這個劉燕客,注意到了日期這個小小的細節,他真的不知道在這一個案件中竟然隱藏了如此陷阱。

這也能夠理解為什么小刑部大多人都選擇以“指斥乘輿罪”斬首示眾了。

他們是刑部的核心,自然知道“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是什么時候發生的,什么原因要將“妖言罪”改為“指斥乘輿罪”。

他們知道自然不會犯錯,其他三司有的人可能注意到了,有的人則忽視了這點,也就形成了“指斥乘輿罪”、“妖言罪”對立的兩派。

注意到大赦細節的這個應該不少,但是只有劉燕客在注意到的情況下,還詳細的寫了下來,寫的還如此清晰。

“是個人才啊!”羅士信將這個名字刻在了心底,“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結果,在劉燕客這里已經終結了。

羅士信將“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公文取來,用他高超的草書筆法寫下了“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幾個字,然后取過自己的刑部尚書大印,按了下去。

羅士信然后拿過第二份公文“北平趙易子報父仇案”。

這個案子也是一個麻煩的案例,就如后世爛掉牙的一個問題,當律法與親情孝道沖突的時候,是大義滅親,還是無視法律?

趙易殺岑山為父報仇,這并不算錯。但是岑山是大唐子民,而且因為當年之事,已經存有悔意,存著內疚之心,暗中安排人照顧被他所殺的趙天元之母。他的悔意無法讓趙天元死而復活,但是當時岑山、趙天元都不是大唐子民,大唐也無法追究岑山原來的過錯。至少在成為大唐子民之后,岑山還是極為奉公守法的。若是這樣,依舊追究他的過往,大唐必亂。畢竟在亂世中,活下去是第一要務,人性什么的都是屁話,有前科的人,實在太多太多。

這錯綜復雜的律法與孝道關系穿插在一起的時候,這案件的審斷也就跟著兩難了。

子報父仇,以羅士信的個人道德理念來說是合情合理的,然趙易犯了殺人罪也是鐵打的事實。

羅士信先看劉德威的答案:唐律規定,諸斗毆殺人在,絞,以兵刃殺人者,斬。故殺人者,當處于斬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對這個答案有些不滿,繼續看了下去發現贊同處斬趙易的占據多數,那些贊同少數的,卻也說不出個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為在唐律里并沒有一條律法規定,復仇之罪,能夠輕判。

羅士信想到了劉燕客,將放在一旁,他的試卷那了過來:上面詳細寫道:趙易殺岑山與鬧市,時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機會逃而原地就擒,見其無蔑視王法之意。然死罪確鑿,無可更改。但人命關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諒解,則可免一死,若不得諒解,處斬刑。

即和情理,又無礙法律。

羅士信咧嘴一笑,再次采納了劉燕客的答案。R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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