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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女律師-第658章 再次協商未成
更新時間:2019-11-02  作者: 莫惜春衣   本書關鍵詞: 言情 | 現代言情 | 都市生活 | 小城女律師 | 莫惜春衣 | 莫惜春衣 | 小城女律師 
正文如下:
李志平這時候也算是仁盡義盡了,難得的好心,可是李蓉蓉并不領情。

哪怕是免了費用給了出院小結,她都不要。

張建設這樣子出院后能去哪里?誰來照顧?這些都是現實問題。

醫院這么好的條件不住去頭疼這些問題,她又不是腦袋進水。

她不辦理出院手續,李志平也動不了。

總不能把抬著張建設往醫院門口一扔吧。

黃一曦無法,只能繼續再找酒店。

“陳總,目前就是這么一個情況,如果你們不賠償,我的當事人沒錢交醫院治療費用,醫院也就不可能出具出院小結,也就沒辦法申請傷殘等級鑒定,也就不可能計算精確的賠償金額,到時候你們可能面對著天價賠償數額。”

她不敢說李蓉蓉和醫院那攤爛事,要是一說,更不可能解決問題了。

今天來協商的總算不是前幾次那個鼻孔朝天的經理,而是酒店的總經理,姓陳,五十多歲,看上去人很狡猾,但沒有傲氣。

狡猾的人黃一曦不怕,因為他狡猾,所以能衡量利弊,盡快做出最符合他們利益的決策。

比起那個傲氣又一根筋的經理好得多。

黃一曦之所以耐著性子和酒店斡旋,也是因為沒做傷殘鑒定沒有確切的賠償金額就沒法提起訴訟。

陳總靜了一會兒,“這不該我們酒店賠償的,你也知道,這個員工是車禍,我們酒店是無辜的。”

說起來也是邪門,他們酒店生意非常好,每一年都會遇到一個員工非正常死亡,可是老板一點也不在意。

今年這個員工沒死亡,生意好象差了許多,老板很是不滿意。

可今年生意不太好,這個員工偏偏沒過世,老板臉上陰沉了許久,對賠償金額很有意見。

做為一個總經理,對于其中的蹊蹺不是一點沒察覺,他不敢再想下去。

“你也知道,我們沒有肇事者的任何線索,你們酒店在瑞桐市也算是酒店行業的龍頭老大,如果你們有肇事者的線索,歡迎舉報。”

黃一曦后來還是讓斌哥幫忙查了一下全市的4S店,可是在那段時間,沒有找到相同車型且未上牌的售賣記錄。

斌哥隱晦地提醒黃一曦,讓她不要再查下去。

黃一曦一說到肇事事,陳總經理的眼角禁不住抽動一下。

如果黃一曦不是一直注視著他,肯定錯過他的表情。

黃一曦心里有一個猜測,這個總經理應該知道肇事者是誰,只不過干不過人家,所以不說。

“如果你們有幫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這事情你們也不需要為難了。”

雖然辦理一般工傷保險都得發工資辦理,張建設顯然還不到時間,但酒店并不是完全無辜的,黃一曦查過,這酒店只為老板和幾個高管辦理五險一金,其他員工包括中層管理人員都沒有。

這些事情前面調查和協商時雙方都清楚,陳總安靜了一會兒終于開口:“我再次重申,張建設這件事和我們酒店無關,我們能拿出十萬元已經是出于最大的人道主義了,你們的胃口太大了,既然你們還不滿足,想采取什么方式我們奉陪到底。”

陳總經理收拾好本子,站起來,一副無賴樣子。

黃一曦深知這算是酒店最后的協商安排了,但是她一點也不氣餒,畢竟,她手上還有殺手锏:

“我的當事人也知道她丈夫這起意外的最大責任人不是你們酒店,所以只要求最低的補償,沒想到我當事人的善意沒被接受,既然如此,我們只能走最后一步了,我已經讓醫院提供截至昨天的治療費用單據,決定向審判機構起訴同時申請先予執行。”

“你說什么?”陳總詫異地回過頭來。

“先予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我的當事人完全符合申請先予執行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適用的案件范圍是:第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

當然,并不是以上范圍的案件都能提起先予執行,先予執行還需要下列條件的前提。

第一,當事人之間事實基本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的。

第二,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請人不預先實現有關的權利,則其生活或生產就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第三,當事人向人民審判機構提出了申請,案件的訴訟請求屬于給付之訴。

第四,被申請人有履行的能力。

“我想貴方也十分清楚,只要有了先予執行的款項,我的當事人完全多久拖得起,而時間越長,對貴方越不利,要知道我當事人在醫院多住一天,對貴酒店就是多一筆費用,我真的不明白,為什么貴方不愿意直接坐下來協商,50萬元對你們酒店來說,并不是一筆很大的金額。”

50萬元,并不是李蓉蓉一家人的最高要求。

說起來也可悲,李蓉蓉的公公在李蓉蓉生孩子的時候也到了白水州,他要求賠償到手的金額為15萬元,李蓉蓉可以拿10萬養孩子,而他只要5萬元。

李蓉蓉的要求高一些,20萬元,一方拿10萬元,當然,她公公拿10萬元也是有條件的,李蓉蓉要求她公公以后照管張建設。

不管是她公公還是李蓉蓉,原來還有考慮到張建設的后續治療問題,到現在已經完全放棄,不再談起。

而黃一曦把賠償金額定為50萬元,不過心理價位是30到40萬元,她希望多爭取一點,至少在幾年時間內,張建設能多獲得好一點的照顧。

哪怕那筆錢最終不會落在張建設頭上。

張建設的事情還沒有解決,倒是陳如海的案件意外結案了。

鑒定報告出來后,黃一曦就申請釋放陳如海,他沒追究其他人責任算是不錯了,林玲的當事人也沒辦法咬著他不放。

至于他們協商的賠償方案是什么樣黃一曦根本不關心,倒是陳小鳳陪陳如海來找過黃一曦,說起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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