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五章規則(下)
當然這六條規則全都是大條例,在下面還附有一些小條例,和對每一條規則詳細的解釋說明,因此也讓人看得十分清楚。
同時商毅也對提案模式進行了的標準化制定,這也是為了防止一些議員的提案漫無邊際,不知所云,或者純粹就是發牢騷話,再不就是一些根本無法做到的事情。當然這在《羅伯特議事規則》中也有說明。
按照《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規定,一個標準的提案,必須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俱體的方法、實施了該提案之后產生的效果、完成提案所需要的條件,如資金、物資等等的來源等六個大要素,而非一個空洞的大話題。所有未按規定格式的提案,一率不得受理。
說白了就是讓提案者自己要想一想實現或解決這個提案的辦法,而不是只知道抱怨,牢騷,只知道提出問題,而卻把解決問題的事情扔給別人。而這一點在中國,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都由為意義重大,因為中國人一向喜歡空談闊論,而缺少實干的精神。
另外一點就是,一旦參政院對某一提案做出了決議,在一年之內,不再接受類似的提案,除非發生了特殊情況,可以除外。這是為了防止一些議員因為自己的提案未能通過,而故意反復提交,浪費時間和精力。
雖然商毅盡量簡化了《羅伯特議事規則》,但這畢竟經過幾百年經驗總結才得出的規范,因此黃宗羲看了之后,也驚嘆不己,差不多是一個字都不用改了。而另外三人看了,也都贊不絕口,認為如果按照這六條規定進行約束,參政院的工作完全可以正常運行起來。
其實這一套規則商毅早就擬定好了,不過在一開始并沒有拿出來,主要是因為在一開始,商毅只想把參政院辦成政協,而不是議會,并不希望參政院成為一些人限制自己和內閣的陣地,因此也有意讓參政院運行的效率低下,以免過多干涉自己施政。同時也是想看一看參政院成立之后的效果再說,而且讓議員自己去感受一下沒有規則的苦痛,這樣自己的這套規則,也就容易讓人接受。
而現在大局己定,參政院運行了二年多以后,也基本被人接受,至少參政院里的議員們都希望參政院能夠保留下去,雖然說議員還不能算正式的官員,但有一個可以發表自已政治觀點,并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參與政治的地方,還能吵架罵人,當然都不會拒絕。另外也有相當一部份人希望能夠把參政院盡量完善,好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次被商毅邀請的四個人,基本都是這個態度。
因此商毅拿出了這一套相對來說已經十分完善的會議規則,當然也一下就被接受了下來。由其是黃宗羲,他是這四個人里唯一在原明和南明弘光朝廷中都出任過重要職務的官員,也參與于許多次朝廷決議的討論會議,當然知道有八成以上的決議討論都會在無休止的跑題和互相攻擊中不了了之,包括黃宗羲自已,也在為數不少的討論中攻擊別人,或是差開了議題,但等他擔任了參政院的議長之后,才明白這個家都不好當,雖然他也想了一些辦法制度,但都不能根本上解決這此問題,黃宗羲也是舉雙手贊成,同時他也想到,如果以前明朝有了這些制度,也不致于落到現在這一步了。
等幾個人都大致看完了這套會議規則之后,商毅這才道:“今天我請四位先生過來,并不僅僅只是為了制定參政院的制度,還有就是我們在未來建立新朝之后,將釆用什么樣的體制,參政院、內閣將在未來的新朝當中,將會是什么位置。”
四人聽了之后,也都凝神注意聽著商毅接下來的話。現在南京政府奪取天下,確定是指曰可待,因此商毅開始考慮新朝的各種體制,也是十分正常的,而且他們當然知道,商毅絕不會無緣無故的說這一番話,一定己經是做好了充份的準備,就好像是來出這一套完善的會議規則一樣。
甴其是商毅提到了內閣和參政院這兩個機構,內閣自然不用說,這是明朝經過近百年的發展演化形成的,一套己經十分成熟和完善的中央行政管理制,甚致也可以說是集前朝的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之大成;而參政院是商毅創立的一個全新機構,從商毅制定出這一套完善的會議規則來看,他是非常注重這個機構,決不是一時的權宜之舉,因此也可以預見,這兩個機構一定會在新朝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王夫之是現在的內閣首輔,李巖是次輔,同時兼任著統戰部部長,雖然說現在統戰部要比內閣優先,但這是在戰爭時期的特殊安排,一定新朝建立之后,肯定還是以內閣為主導。而黃宗羲是議長,顧炎武也有競選一批執委的打算,因此也都是關糸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商毅頓了一頓,道:“新朝正式成立之后,政府機構將分為立法、行政、執法三個部份。參政院將改名為國會,分上下兩院,上院由出仕、閑置官員,軍隊、推舉賢士組成;下院由各省按士農工商選派,一切的國家方針、立法,朝政大事,戰爭、官員任命,都需由國會討論、投票表決,通過方可執行,未能通過,則不可執行,為立法權;而內閣付責執行由國會通過的提案,為行政權;而刑部、大理寺、監察院為司法機構,行使立法權。”
說著商毅拿出三張卡片,放在桌子上列成一排,上面分別寫著國會、內閣、司法。
商毅接著又道:“這樣國家三權分立,互不干涉。但以國會為主,內閣、司法機構的官員,執行事務都需通過國會表決,并受國會監督,但國會不得干涉內閣、司法內部的行政、執法事務。”說著將寫著國會的卡片稍稍推得高了一些。
四個人聽了,雖然也有些意外,但并不感到太意外,畢竟現在這四人都是熟知古今史書,而且也有相當的從政經驗,知道商毅所說的三權分立,其實就是一種權力平衡,互相牽制,不讓一家獨大,這是任何一個帝王都會采用的手段,并不足怪,因為帝王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親躬,必須要將權力分配給大臣,但大臣的權力多了,又會危脅到皇位,因此在分配權力的時候,必須制造平衡,同時也要專設牽制、監視大臣的機構。
當然像商毅這樣分配權力的,在中國歷史上到是第一次,如明朝的內閣制度,就是由內閣一手包辦立法和行政,司法糸統雖然有三法司來管理,但三法司依然屬于內閣的下屬機構,還是要受命于內閣。而對內閣進行牽制的,一是六科給事中,他們有權力駁回內閣的決議、二是御使臺,他們的權力是彈亥任何大臣。但六科給事中、御使臺依然還是屬于內閣的下屬機構,說白了最終還是容易受制于內閣,因此皇帝真正依賴牽制,甚致打壓內閣的,是衛廠系統和太監。但這種權力的分配,是以犧牲行政效率為代價的。
而商毅的分配,到是真的徹底將權力分散,國會的權力將大大提高,擁有立法、決議和官員任免、監督權;但最重要的行政權卻依然在內閣手里,因為縣官不如現管,國會只能決定做什么事,但怎么做事,還是內閣說了算;而司法糸統也徹底獨立出來,不在受制于內閣,當然在三權之中,司法系統還是最弱的一個。
因此從權力平衡,互相牽制的角度來說,這樣的權力分配方式,確實要比以前的歷朝歷代合理得多,如果國會能夠按商毅制定的會議規則來行事,也能夠極大的提高決議、行政效率,總比什么事都爭吵不休好,如果再能夠排除廠衛系統和太監系統參于進來,也未償不是一種比較合理的權力分配方式。
當然幾個人也都道,這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商毅當然可以全無顧忌,但其他人都不好插言,因此也都聽著商毅說,但沒有一個人開口發言。
而商毅也明白這一點道理,也沒有向他們詢問,“怎么樣?”“這樣好不付”之類,接著又道:“新朝的政府制度大體就是這個樣孑,那么再說皇帝的位置。”
說著他又拿出一張寫著“皇帝”兩個字的卡片,放在最上方,道:“皇帝雖然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并且有批準囯家政策、決議、法律、戰爭和任命各級官員的權力,但在一般情況下,不參與國家的決議和行政,不能違反國會的決議,也不能干涉內閣和司法的工作,皇帝將只是做為國家的最高像征,和全國的精神力量存在,也就是所謂的虛君。”
說完之后,商毅將那張寫著“皇帝”的卡片,移到了另外三分卡片一側偏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