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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謀律-第七十八章 誰敢比他慘
更新時間:2013-01-20  作者: 柳暗花溟   本書關鍵詞: 古代言情 | 穿越時空 | 完本小說 | 免費小說 | 言情小說 | 柳暗花溟 | 美人謀律 
正文如下:
只是,看到春荼蘼,他暗暗有些心驚。.(.)第.一.中.b文\s有時候,他在聽政樓議事,連手下的官員都會有些緊張,怎么這個小小子卻神情坦然?

只見,她穿著蟹殼青的圓領窄袖胡服,式樣和衣料都很是普通,還有點長了,腰帶也只松松攏住,卻更顯弱質纖纖,滿頭烏發整齊地向上梳起,被黑幞頭罩住,皮膚白皙,明眸皓齒。明明是嬌的模樣,渾身上下卻散發著不怕捅破天的氣勢和面對千軍萬馬的沉著鎮定。這春氏果然有點道,怪不得連那長安雙駿也與她來往密切,連自己的兒都看不入眼了。

他不知道,春荼蘼是越到這種地方越來神兒。若放在別處,說不定就笨拙得很,別看兩世為人,年紀不小,卻和一般幼稚單純的小姑娘區別不大。如果真把她是扔到戰場上,第一時間暈菜也是可能的。這就叫: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

“所訴何事?”康正源再問,“春氏,起來回話。”

春荼蘼從容站起,朗聲道,“所訴者有二。”說完,看了身邊一眼。

今天的金一比那天更慘,或許因為是白天,看得更清楚所致。怎么說呢,反正看不出本來面目。但他聽到春荼蘼的話,腫成細縫的眼睛看到春荼蘼的目光暗示,立即拼著劇痛,伏在地上,高呼,“學生冤枉!”他有秀才功名,所以自稱學生。但因為被定罪。卻還是需要跪的。而他目前的形象,類似于癱,或者趴。

真是應了一句電影里的臺詞:誰敢比他慘!

“一訴,大都督盜竊一案,金一無辜被牽連,冤入獄,屈打成招。二訴,金一祖父的墳塋被掘,如今尸骨不知所蹤。清平世界,朗朗乾坤。天理人倫乃我大唐立身根本,可今日卻被雙雙破壞,其悲其痛,加諸金一一人之身,還請大人明鑒,還堂下金一公道。”春荼蘼口齒清晰,聲音清亮。可神情上卻不激動,給人非常正義的感覺。而她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樁樁件件都直指羅大都督。

是啊,她這樣犀利,很是得罪人,可是她有職業操守。既然站在了公堂上,一切就為了案子和當事人服務。若怕。她干脆就不會來。并不會覺得丟人。

至于到堂下怎么辦?一碼歸一碼,到時候再想辦法應對就是。

羅大都督到底城深,心中雖惱,但面兒上半點不顯,只對著站在堂下的一個刀筆小吏使了個眼。早知道康正源會為金一找訟師,所以他也備下了熟悉刑司之人。

那刀筆吏姓田,人稱老田,約摸四十來歲年紀。長得倒還不錯,但不知是不是刀筆吏當太久了,看起來頗為嚴厲,很不好說話的樣子。

看到羅大都督的暗示,他連忙上前,對堂上施了一禮道,“康大人,此名子所辯者,甚為荒唐,算得上是信口雌黃。堂上用刑,那是律法允許。至于說金有德的墳地被挖,是盜墓賊所為,與大都督的盜竊案何干?”說著,輕蔑地看了春荼蘼一眼,又對康正源道,“我還有幾句話要問問那大膽的民,請大人答應。”

“哦?”康正源一挑眉。

然而他還沒答應,那老田就已經急不可耐地道,“身為子,拋頭面,可還有體統?即無體統,還談什么大唐的立身根本?”他說得義正詞嚴,唾沫星子亂飛。

春荼蘼一點不生氣,因為她既選了這條前人沒過的路,在大唐當個訟師,還是的,就有準備面對禮教的壓迫和別人的輕視,甚至敵視,因而只笑了笑道,“田先生,既然您提起大唐律,豈不知律法并沒有禁止子代訟,又怎么沒有立身根本了?難道說,你對皇上頒布的法典不滿嗎?還是你認為,你比皇上還高明?皇上沒說不許,到你這兒就不許了?”老田是刀筆吏,不是官,所以尊稱一聲先生。

“你!咬文嚼字,小兒之戲。”老田哼了聲,卻不敢正面回話。

“律法,就是要摳字眼兒的。”春荼蘼又駁了回去,神端正,“一字之差,謬之千里。先生若沒有這種嚴格嚴肅的神,還是不要再上公堂,免得誤人誤己。再者,我上堂不是與人做口舌之爭,而是講事實,擺道理,適用律法,申訴平冤。敢問先生,你上來就針對我,可是對律法應有的態度?”

老田聽說過春荼蘼的事,但第一次直面體會到她的伶牙俐齒,不禁著惱。但他也算是冷靜的,并沒有暴躁,而是嗤笑道,“說到律法,你敢來上堂,可知諸為人作辭牒,加增其狀,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減誣告一等。”意思是:給別人寫狀子,不按實際隨意增加狀況的,打五十板子。如果增加的狀況致使對方罪狀加重的,按照誣告罪減一等處置。

老田是警告她,金一的反訴這么狠,但若最后羅大都督無事,她自己會倒霉的。總體上來說,這也算恐嚇了。

“多謝田先生提醒,只是民雖然無權無勢,卻明白以事實為依據,以律法為準繩,斷不會冤枉別人,也不會讓別人冤枉。”春荼蘼不卑不亢。

康正源忍不住翹翹嘴角。這句話,是他第二回聽了,不管從哪方面講,都有理又貼切。

“堂下金一。”他緩緩開口,努力表現出不偏不倚的樣子,“你要反訴?”

“是。”金一大約嘴里有傷,口齒不太清楚,但他努力大聲,語速也拖慢,還能讓人聽得明白,“春小姐所言,均可以代替學生本人。”

“那么之前你所招認之事實呢?”康正源有意無意的看了看公案上的原供詞。問。

“學生當堂乞鞫、翻供。”金一堅定地道,“其余事項,全權委托給春小姐作主!”這是昨天晚上說好的。

乞鞫就是請求重審,也就上訴的意思。

“好,看你傷重,免你跪禮。來人,給金一個墊子坐。”康正源和顏悅地說,堂上風度好得不得了。若主審官都是他這種態度,很容易讓人卸下心防的。

一邊的衙役到哪兒去找墊子?最后只好個草簾子來給金一坐。

春荼蘼覺得康正源這是給她時間準備,因為直接進入了對推階段。怕她應付不來吧?雖說之前她早顯出了本事,此時畢竟羅大都督在,他怕她怯場。

感念到這份偏心和體貼,她幾不可見地微微一笑,讓康正源放心。別說所告的只是個大都督,就算要告皇上,她也要在公堂上為委托人說話。當然。前提是委托人敢告的話。

“田先生,金一乞鞫,反訴之事,你可認?”康正源反過來問老田,仍然態度溫和。

“不認!”老田態度激烈,好像正義就站在他身后似的,“我倒認為。金一當堂翻供。藐視我大唐律法,大人要嚴懲才是!”

“田先生就確定當日之供全是事實嗎?”春荼蘼插嘴道。

“白紙黑字,那還錯得了!”

春荼蘼見老田完全進自己的節奏,立即又道,“世間事,惟一個‘理’字說通,方才是事實。”

其實她的意思是,凡事要符合邏輯。但邏輯這個詞太哲學了。太術語了,大唐還沒有,只能以“理”字替代。而所謂邏輯,就是任何事物也無法打破的規律。

“若是道理說不通,就算點頭認下了,也未必是真。律法,求的不就是真理嗎?”她繼續說,“就說金一這件案子,無外乎三點道理:目的、手段、結果。可偏偏這三樣,他的供詞前后矛盾,錯漏百出,根本經不起推敲,一見就知是屈打成招之下,胡亂說的。康大人,當堂用刑,雖為律法所允許,但卻也有度。若一味用刑,豈是追求事實這態度?也與皇上對刑司之事的態度相悖啊。”

“那說說,到底哪里不通?”康正源問,心中暗笑。

這丫頭,特別會把皇上和圣人抬出來當擋箭牌,畢竟,誰敢說皇上和圣人不對呢?

“首先是目的。所盜者,為何?”她說著,目光卻望向老田。

“自然是為財。”老田理直氣壯的回答,“金家貧困,要以出租院子才能貼補家用。所以他要偷盜,道理上不是很通嗎?”

“錯!”春荼蘼比他還理直氣壯地說,“田先生顯然沒有調查過金家和金有德、金一祖孫二人吧?所以說,斷案不能只坐在屋里,更不能凡間事想當然,重要的是出去,才能了真實情況。金家祖孫在十五年移居幽州,是編入官戶籍的良民,金一還考取了秀才功名。而金祖德開了間小小的醫館,金一長大后繼承了祖業。他們祖孫心地善良,經常幫助貧苦百姓,施醫贈,寧愿自己苦,也行那積德之事。為此,令小康之家陷入艱難,也才騰出部分房屋,租賃給做生意的胡人。請問這樣品格高尚之人,視錢財如糞土,自己的銀錢都舍出去了,怎么會做出有辱斯文的偷盜之事?”

“也許他們看不上小錢,卻看中大錢呢?黃白之物動人心,說不定他們之前是偽善,是沽名釣譽!”老田反駁道。

……………66有話要說…………

本來不想請假了,但66年后要重租個新房子,約了房東明天見。因為地方比較遠,不知幾點回來,所以明天的雙更改為晚上八點和十點。我最近非常忙碌,卻仍然努力保持雙更,不對大家食言,請看在這一點上,原諒我吧。

明天的兩章,是第一卷的最后兩章,比較關鍵,后天進入第二卷。

演員表:

刀筆吏老田:由原客串貼七十九樓天空扮演(對不起,讓您當反派了,不過當初說好了,一切為角犧牲,所以:壞人最光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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