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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文魁-第四章、人言可畏
更新時間:2016-01-07  作者: 赤軍   本書關鍵詞: 歷史 | 秦漢三國 | 赤軍 | 漢魏文魁 
正文如下:

作者:赤軍書名:類別:歷史軍事更新時間:2016/01/0717:27:54字數:3422

二十九名通過太子曹丕的舉薦,得以在河南為官,插手軍糧物資運輸工作,并最終因此而丟了姓名的小吏,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類型。

其一,乃自諸郎中選拔,基本上都是吏部尚書陳群向曹丕推薦的。此等皆為世家子弟,陳群久聞其名,又受彼等家族托付,于是薦于曹丕,曹丕再行文光祿勛,使這些人赴吏部待選——當然啦,本來就是陳群的主意,自然一選即過。

其二,本身就是曹丕的黨羽,或為昔日王府內賓客、王府外友朋,或為今日太子屬吏之親眷,也是遞個條子過去,陳群通過,就赴河南各縣上任了。

第三個類型相對特殊,無論曹丕還是陳群都不夠了解,完全是別人托關系托到了太子身邊人,曹丕再通過陳群任用——比方說那位馬齊馬伯庸。此群體人數最少,目前就發現三位,分別通過太子側妃柴氏、正妃甄氏之兄甄堯和曹丕庶弟曹徽的關系,跟曹丕打了招呼。罪魁禍首的馬齊,就是走了柴氏娘家人的門路,獻上金珠,才得以選官畿內。

科舉制度只是打開了入仕的大門,正經官員的升遷黜陟,則與科舉無關;相對完善的官僚體系倒是通過吏部,把任免之權抓到了自己手中。但這并不是說舉薦就完全無效了,高官貴戚插手官吏任免的事情也屢見不鮮,但只要限定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誰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以曹丕向陳群舉薦官員,還真不能說他犯了什么過錯。

薦人不當,才是他最大的罪過。而用人不當,就要歸咎于陳長文了。

凡公卿皆可向吏部遞條子,說某人某人不錯,請你們多關照一下,給他一個好位置。限定僅僅在于:一,此人必須已有相應的任官資格。不可超級提拔;二,品秩不可過高。比方說,若將來桓范自科舉入仕,得授四百、六百石的小吏。是勛就可以向陳群打招呼了,此為我門下客,素有才學,當給予朝中或者畿內的好職。

而倘若所薦之人品秩太高,吏部根本不需要什么理由。便可直接打了回票。其實就連皇帝,若欲用之人資歷不足,又想吏部超擢——哪怕只拔一級——超過了八百石墨綬長吏,吏部都是可以加以駁回的。當然啦,僅僅制度如此,但制度終究是由人來執行的,尤其還存在著一個理論上擁有無限權柄的皇帝,即以曹操的威勢,再加陳群的謹慎,想做得更過份。那都有可能通過。

只是其后就可能是御史上奏、公卿諫阻,同時紛紛彈劾通過這一任命的吏部諸官……

而曹丕就正好踩在了這條紅線的后面,并不敢越雷池一步,他所推薦的最高也不過六百石縣丞,而且資歷足夠,只是要在具體任官位置上請陳群加以照顧而已——同樣的六百石,在中央為官和在地方為官,在畿內為官和在偏遠郡縣為官,含金量都要天差地遠。

曹丕是想要借此培植自己的黨羽,陳群本是曹丕一黨。對此心知肚明,只要別太過份,也自然開放綠燈。只是原意是想他們通過難得的軍輸工作博取功勞,誰想投資越大。風險也越大,最終大多栽在了這件事上……

尤其馬齊乃因賄而得官,問題就更加嚴重,所以曹操直接命令曹丕休棄柴氏,將之逐出宮去。甄堯和曹徽的罪過就沒有那么大,所舉薦的都是親朋。貌似查不出什么利益往來,而且那倆雖然同樣丟了性命,終究不是主犯。據說甄堯被其妹甄氏領著,直接跑曹操面前去磕頭請罪,并且表示愿意削去自己的爵位,曹操也便不為己甚,訓斥甄堯一頓,降等了事——由亭伯而降亭子。

至于曹徽,年紀還小,就當他不懂事,曹操下令他跟兄長曹丕一般禁足,一年內不得外出,且削曹徽并其母宋夫人俸祿之半。

本來對于這些薦人的處罰就已經夠嚴厲了,而對于出問題的人本身,更是毫不容情,正如廉昭所說,是“枉法非刑”。即便主犯馬伯庸,偷盜軍糧之罪合當受戮,也未必到得了棄市的程度,不必顯戮,隱殺可也。所謂的“庾死”,若在詔獄之中,其實大多是秘密絞殺——那可是天子過問之案唉,誰敢讓囚犯莫名其妙地就掛掉?

馬伯庸論罪尚且如此,那么從犯們更沒有棄市的理由了,真要按照刑律判罰,就算再重也不過遠流而已。可是曹操就是這么不講理,指使有司取了這些人性命,并且還陳尸西市,以向全天下人展示朝廷的威嚴。

對于這一點,桓范判斷的一點兒都沒有錯,曹操是因為西征未竟全功,所以諉過于這些低級官吏。而且另一方面,本來打算秋季興師,一舉而滅掉劉備的,即便劉備搶先發兵關中,進而安然撤退,曹操也想賭一把,兵臨漢中,去殺對方一個防備不及。結果就因為糧草出了問題,被迫退返洛陽,曹操是越想越光火,而且越想,就越覺得若沒有這一出,自己很有可能就已經把蜀中給拿下來啦。

所以他才對這些涉案官員零容忍,對于舉薦這些官員的貴戚同樣不留情面。漢代已有舉主連坐之罪了,但因應具體情況,論罪與否,差別還是相當之大的。比方說我當郡守的時候,舉薦了一名屬吏,然后事隔二十年,我已經是朝廷三公啦,昔日所舉屬吏牧守郡縣,然后犯罪了……難道這也要我連坐不成嗎?那誰還敢舉薦官員了?再如《三國志》上記載:“太祖以(荀)彧為知人,諸所進達皆稱職,唯嚴象為揚州,韋康為涼州,后敗亡。”曹操也并沒有因此而責怪荀文若。

尤其魏朝不再實行完全的察舉制度了,即便舉人,也必須先經過吏部遴選,具體分配也得看吏部安排,所以大可把責任推卸到吏部身上:不是我所舉非人啊,是你們用非得所,那怪得誰來?曹丕給陳群批條子,其實真正能夠牽累到他的,就只有一個馬伯庸,一則此人主動犯下重罪,也非疏忽,也非瀆職,二則他跟曹丕無舊,乃賄賂得官。只是馬伯庸罪過再大,也不過六百石小吏而已,因小吏之罪而責太子,這就相當不近人情啦。

根據桓范的分析,正是因為馬伯庸犯罪使得曹操西征未竟全功,所以老頭子氣得半死,而偏偏那家伙又在事發后上吊自殺了,無可顯戮,故此才把邪氣都撒在了曹丕頭上。而且他問是勛:“天子之觀太子,若何?”皇帝真的很寶愛這位太子嗎?貌似不大象啊……

英雄父親總是容易對兒子求全責備,尤其兒子足夠多的話,往往會覺得哪個都不成器,很難真正說到“滿意”二字。是勛前一世讀史,就覺得曹操并不喜歡曹丕,為什么呢?當曹昂戰死,丁夫人離異、卞夫人總攝內事后,曹丕就是真真正正、名正言順的嫡長子啦,以他為嗣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根本不需要過腦子。再說這兒子就才能、秉賦上也挺不錯啊,要文有文,要武有武,就算比不上老子,總比別人家兒子強。可是偏偏曹操拖了好多年,明明211年就已經任命曹丕做五官中郎將,為宰相之副了,212年曹操得爵魏公,建立魏國,216年進位魏王,偏偏217年才正式立曹丕為魏王世子——當然具體的年份是勛并記不清。

由此可見,曹操并不認為曹丕是最合適的繼承人,要一直等到他寄予厚望的曹植原形畢露,感覺實在不靠譜,被迫放棄,才終于允許曹丕上位。究其根由,或許只是簡單的父子二人相性不合吧。

當然,或許還存在著另外一種可能性,即曹操注意到曹丕身邊圍繞著太多世家大族,生怕威脅到自家政權和寒門軍功貴族的利益,才一直猶豫要不要放棄曹丕。當然啦,此乃以后事倒推前者也,身在局中,曹操有沒有那么明確的階層覺悟,還在未知之數。

總而言之,在原本的歷史上曹操貌似就不大喜歡曹丕,這條時間線上那就更加糟糕:一是曹昂尚在,二是曹植的不靠譜尚未完全暴露,三是……還有一個曹沖哪!在原本歷史上,曹沖夭折后,曹丕去勸慰曹操,曹操就明確說了:“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后來曹丕自己也說:“若使倉舒在,我亦無天下。”在這條時間線上,曹沖得以安然成年,且他雖然曾經設謀陷害曹昂,曹操也并無嚴責,只是與諸王一般,把他趕去封地而已——可見寵信并未完全衰退。

所以曹丕這個太子之位得來僥幸,根基并不牢固,這也正是他急著要培植黨羽的緣由所在——只可惜把事情徹底給搞砸了。

當然這一切,都不必要向桓范透露,是勛只是說:“諸王并得圣寵,故群臣諫使之國也。”

桓元則點點頭,壓低聲音對是勛說,我總覺得此事有一幕后黑手,想要借機打擊太子的威信,敗壞太子在皇帝心目中的印象。大膽揣測,必諸王之一也——大致可以排除掉曹昂,其他三個卻都跑不了。但是僅僅靠這件事,并不足以扳倒太子,等到事態平息以后,時間也能洗掉太子身上各種污點。所以對方一定還有后手,將在短時間內陸續發動——除非這幕后黑手是任城王曹彰,死人當然做不出什么事來啦。

只是——“民間皆傳,任城王乃為毒殺,有諸?”(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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