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第七十五章繼續開庭(六)
正文卷第七十五章繼續開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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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惜春衣書名:
你呢,你要多少?”
李韻茹沒有理她,轉頭看向林書芳,她的心情復雜得很,她是搶了她的老公,同時因為謝永辰和她的一念之差,這些年也變成她為林書芳賺錢了。
所以真正的聰明其實也不是她,有一句話說了,誰笑到最后誰贏,她沒輸了,卻也輸了。
當時的對講機廠,清算后撐死幾千萬的資產,繼續做下去在當時的對講機要被淘汰的情況下,恐怕會破產。
而現在,只怕得付出十倍以上的代價了。
如果謝永辰還活著,每年打發林書芳一點錢就行,還是施舍的臉孔。
只能說人算不如天算。
“我要5的股份,兩億的銀行存款。”林書芳也和黃一曦探討過調解的方案。
“股份是不可能的。”李韻茹一口氣拒絕,她和兒子的股份,一定要在百分之五十一這個線上。
“那就五億銀行存款。”林書芳退了一步。
“三億。”
“兩億的銀行存款加上城南D商廈后面的那兩棟安置房。”
那兩棟安置房剛開發好,都有二十五層,一層四戶,因為是大產權房,拆分產權不太可能。而且麻煩,賣價不會很高,估值也就是一套一百萬左右,價值兩億以下。
李韻茹有點意外,林書芳那不聰明的腦袋會想到這兩棟樓。
看她每說一句話都看向黃一曦她才了然。
那兩棟樓房對李韻茹來說是雞肋存在。
兩棟安置房地是居委會集體用地,要是售賣的話利潤不大且后續問題非常多。當初謝永辰拿這塊地的時候可是用了許多不太光彩的手段。
可如果公司五年內要上市,這兩棟手續不完全的樓就不能要了。
要不是這個原因,李韻茹根本舍不得這兩棟樓,那兩棟樓地理位置很好,和前面的D商廈只隔著一條八卦溝,后面是白水公園。
這兩棟樓的確是黃一曦看上的,也認為李韻茹唯一愿意給的。
黃一曦覺得林書芳現在年紀也不大,但離婚后沒有再工作,和社會脫節太久,再做生意不一定保險。
倒不如向李韻茹把這兩棟樓要過來,把下面幾層裝修成商場和寫字樓,上面做公寓出租,她再招幾個保安和清潔工,辦個物業管理公司,收租金收物業管理費,也算是一項事業。
這活不復雜,林書芳也干得來,只要D商廈一直存在,人流量肯定很大,她把店面和套房的租金適當降低,肯定一本萬利,穩賺不陪。
開發商最聰明的地方就是有自己管理的物業公司,賣了房子還能繼續收錢,一本萬利。
雙方最終把價格敲定在一億加上那兩棟安置房。
李韻茹算了一下,這兩棟樓地是白拿的,實際開發成本也不到五千萬,現在抵上兩億,對她來說非常合算,又甩掉麻煩,可以說是雙贏的結果了。
眼看三個女人全商量好了,陳麗花著急了,“那我呢,我老婆子的那一份呢?我也要股份,小曦你得幫幫我,公司是我兒子一手辦起來的,你們別只想用錢打發我。”
她過來站在黃一曦身邊,攥著黃一曦的手,攥得生疼。
黃一曦甩了兩下也甩不開,無奈地說:“我出去幫你把陳律師叫進來?”
“不用,小曦呀,我就相信你,我可是看著你長大的。”
陳麗花緊緊抓住黃一曦,她想過了,按照陳水清的分析,如果是法定繼承,她和三個孫子的法律地位是一樣,那她不就只能有6的股份嗎?
可她一個老人,根本不懂得股份有什么用,要股份干什么,在她眼中,有什么也比不過真金白銀呀,可是剛才這么一聽說,股份好象又是好東西,有了股份,三個孫子長大后誰想要公司誰就會回來找她。
黃一曦想了想,幸好是林書芳的問題已經解決,此刻幫她并不影響她代理的當事人合法利益,考慮到陳麗花的實際情況,她認真地和陳麗花商量。
“阿姨,你年紀也大了,公司經營無沒有精力參與,倒不如股份少要一點,拿點東西在手上養老,我有個方案給你聽下,公司百分之三的股份,到時要給三個孫子也好分,你自己再要那四套房子,再拿一千萬現金養老,這樣一來,你手頭上有錢,心里不慌,那四套房子你可以住一套租出去三套,租金可以用在生活上,你每月也有點事情做,你看如何?”
如果林書芳是大包租婆,陳麗花也做個小包租婆也挺好的,免得她一個老人無事可做。
黃一曦的提議正中陳麗花的心頭所好,四套房子都是大復式,一套也值三百萬元以上,三套租出去的話一個月加起來應該有一萬以上的租金,加上一千萬現金,可以說陳麗花生活能過得很好。
百分之三股份留在手上,也算是對兒子創辦的公司有個紀念意義,三個孫子若是懂事又有孝心,自然會經常前來看她。
不管是現狀還是前景,黃一曦都替她考慮過了。
從價值來說陳麗花也不虧,就算謝永辰的個人財產有27億,他所擁有的百分六十七的股份一股最高價值也就是四百萬左右,百分之三的股份能有四套房子和一千萬財產,遠遠超出這個價值。
李韻茹、紀丹紅和林書芳想了一下,陳麗花是謝永辰唯一要贍養的長輩,官司打到這個地步,三張遺囑只能是一個笑話,沒有人能剝奪陳麗花的法定繼承權。
而且說實在的,陳麗花到百年能有幾年,她一個摳門老婆婆能花多少,那百分之三的股份和房產,最后也是便宜她們兒子,所以都沒有提出反對的意見。
“我要求把你們應得的放入孩子名下”,李韻茹說了最后一個請求。
黃一曦和林書芳無所謂,紀丹紅和李建仁不同意。
尤其是李建仁,差點反彈暴走。
開玩笑,幫小三打贏官司是他的功勛和宣傳賣點,比這件官司賺的錢還重要。
最后達成協議是母子倆的名字一起說。
“如果大家同意的話,我想再加上一條,每年清明掃墓,永辰哥的祭日和年節拜祭,你們都得帶孩子過來拈香磕頭。”
黃一曦可不想在這些日子里聽陳麗花一個人在隔壁咒罵沒人給她兒子磕頭。
三個女人皆點頭答應。
“你們得發誓,如果沒帶孩子來的話,你們會不得好死,死后下十八層地獄。”
三個女人的話陳麗花已經不相信了。
陳麗花也覺得沒有比這個妥當的方案了,可是她還是習慣咒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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