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訴訟時,她又翻了一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發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看到后,她想都得走法律程序,肯定得爭取一下最大利益吧!就按這條規定要求賠償,起訴狀交上去,等了幾個月,開庭時,法官第一句,就是你告的不對。
黃一曦費勁地想了一下,覺得這個表述很奇怪,應該是設計師不懂法律沒有按照法官陳述。
“不是告得不對吧,應該是她程序不對,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一般來說,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應當和仲裁事項請求一致,如果超出了仲裁裁決事項的范圍,法院應拒絕受理超出仲裁事項范圍的請求,否決將造成程序違法。”
黃一曦說的是法釋〔2001〕1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請求少于仲裁裁決事項時,法院審理中應嚴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對當事人未提起訴訟的事項不進行審理。”
“那倒不是,這個設計師有去申請勞動仲裁,當地的勞動局在法院立案庭旁邊有一個窗口就是勞動仲裁,那人接過申請看了一下,示意她直接去訴訟。”
那個設計師告的那個公司位置是一個用工單位眾多的市區,勞動局為了方便打工者,就直接在那里設置一個窗口,仲裁窗口的人那樣做,已經算是得到法院的默認。
“如果是這樣,法官的語氣就奇怪了。”要知道原告有訴訟的權利,至于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就由法官裁定了。
那位設計師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商洛宇也覺得那個法官的表述有點問題,當時設計師問法官要怎么改,法官說他不是律師,又反問她想怎么判,她說她想依法辦事,他說依法,你的訴訟不對,就依不了法。
黃一曦分析,“是不是法官知道她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仲裁申請書上不一樣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讓設計師把訴狀內容改成勞動仲裁一致就算了。
“沒有,法官讓她回去自己和對方當事人協商,令那位設計師不忿和心冷倒不是這點,而是做為介紹她工作的朋友和法官的話。”
據設計師所說,介紹她去工作的朋友說她不守本分,不愿出庭給她作證,而那法官直白說她想借此發財。
“這個法官用詞倒真是不講究。”
據設計師表述,她也是有查詢過法律條款,再說哪怕她沒有依據法律條款請求,正常情況下法官也不應如此表述。
是呀,“那個設計師說,朋友這樣說她還能理解,畢竟,她跟對方還有利益牽扯,就是一個懂法的法官當庭這說,還是當著對方當事人這么說,她說真是懷疑人生了,做錯事的老板不用懲罰,一點道歉的態度都沒有,而討薪的民工讓法官訓了一頓,當時她頓覺得哦,我真貪財啊!”
最大的傷害往往不是來自敵人,而你身邊的人和你的信仰。
“現在這個物價,就算五萬多元能全拿到手,真發財到哪里去?”
黃一曦愣了一下,三個月三萬的工資和墊付的出差費用,請求五萬多元,這個金額也不算過份,這個法官還真是…….
“那個設計師說過,就是因為錢太少,所以她都不好意思請個律師幫忙。”
商洛宇熟練地超過一輛速度飛快的大卡車,“所以說打官司,承受的可不止輸贏的結果,所以我可以斷定,哪怕不是法官的問題,或者吃瓜群眾的目光,就算李敏知道她的官司百分之百會贏,以她的性格都不會去起訴。”
商洛宇很冷靜地分析李敏性格,別看李敏說得一套一套的,幫助別人也很有能力,但讓她和舊東家撕破臉,不是她能干的事情。
好面子又自強,哪怕是知道自己是錯了,她在外人面前也不會多說一句話,只會笑笑。
而且李敏潛意識中,只怕會認為,如果她落到和舊東家打官司,那不是告訴眾人,她在新單位混不好,淪落到和舊單位計較那三鱗兩爪的利益?
“都離開了為什么不能做?”黃一曦還是有點不理解,還有點酸酸的,自己的閨蜜,為什么男朋友比自己還了解她。
商洛宇一眼就知道黃一曦在想什么,心里還有點小甜蜜,難得看到黃一曦小醋壇子的樣子,“你和李敏關系太好,所以你下意識地會自動把她想像得很好,哪怕是缺點你也會自動地替她找理由或美化,其實,換成你自己也做不到。”
只能說黃一曦和李敏的長輩把她們教得太好,每次別人生氣時,父母都會要她們自省其身,給的理由永遠只有一個:為什么他們不找別人,一個巴掌拍不響。
導致在她們的心中,如果別人對自己不滿意,肯定是自己錯了,哪怕是左臉被人打了,都會想想別人消氣不,要不會把右臉再給別人打一下。
以往的事情暫且不說,就說去年年底,按照黃一曦的業績,她已經夠了高級合伙人的門檻,可是年底律師所高級合伙人增加了兩個,卻沒有她的名額。
其中是原因大家都知道,無非是陳大丫的無罪辯護和律師辯論賽的名額,這事要是換一個潑辣點,或點在乎點的人,把高級合伙人的制度一條條問一下,所里的人肯定沒話可說,但是黃一曦自己仿若沒有記得這么一回事,所里也沒有人提起,只怕她回去,大家都是把她當透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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