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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大牌-第三十章 神奇的阿三
更新時間:2019-04-20  作者: 老徐牧羊   本書關鍵詞: 都市頻道 | 娛樂明星 | 我就是大牌 | 老徐牧羊 | 老徐牧羊 | 我就是大牌 
正文如下:
劉天王一言不發,《王牌逗王牌》的票房還有口碑都不夠好…

王景就是有這種本事,集齊一堆人,然后喂屎給觀眾!

至于劉天王為什么一定會給王景面子,不管片子有多爛…

因為王景是劉得華的恩人!

劉天王所有演出的電影,至少有1/5部是由王景導演,超過30部電影。

劉天王和王景導演拍攝的《魔翡翠》…

當時,劉天王還被TVB封殺呢!

1988年接連出演10部電影,其中《最佳損友》《最佳損友闖情關》《精裝追女仔2》這3部是王景導演的電影。

1989年劉天王演出16部電影,其中《至尊無上》《專釣大鱷》《賭神》《精裝追女仔3》這4部是王景導演的電影。

拍多了這些“流水線生產”的電影,著實也賺到了不少錢,劉天王還是想往“精致路線”的電影作品發展。

所以,劉天王自己開了家電影公司“天幕”,開拍了第一部作品《九一神雕俠侶》,成績也還不錯。

但是到了1992年,劉天王自己公司拍的是《九二神雕俠侶之癡心情長劍》和《戰神傳說》結果全賠了。

1993年,劉天王自己投資的《天長地久》繼續賠錢。

1994年,劉天王自己最大的投資《天與地》結果再次大虧損。

一系列的電影投資大部分賠錢收場,讓他虧損超過4500萬港幣,導致公司也抵押了,接著便是好幾年的拍戲還債,其中最大的助力就是王景。

對劉天王來說,最重要的是王景在劉天王被封殺時找他拍戲,在劉天王艱難時日對他的關照,在劉天王負債時找他拍戲…

但是這幾年王景的電影真的爛到出奇!

張俊生很好奇:“華哥,你在拍攝之前,看了劇本嗎?”

“沒有,王景在開拍前,沒有完整的劇本!”

“…沒有完整的劇本?那你還敢接?”

“因為他覺得我無論怎么拍,你們還是一樣說我。其實他之前也支持過很多作品,像《天水圍的夜與霧》,但是大家不喜歡把有他參與的優秀作品和他聯系起來,不喜歡聊他的這方面。”

看了眼王博,后者聳了聳肩…

確實,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

他本身的定位就是商業明星,90年代簡直爛片王…

只不過名氣大,就讓有些人產生了“華仔不該演爛片”的感覺,其實他演技本身就不出色,又沒有挑選好劇本的眼光和能力,演爛片再正常不過…

按照拍攝日程,劇組十一月前往阿三國,一個星期時間拍完印度的劇情。

其實就是集體出去玩。

印度的戲份主要就集中在程勇一個人身上,劇組所有人一起去,擺明了就是公費旅游…

張俊生無所謂,反正賬面上還有四千多萬的資金呢!

佟亞麗還有幾個女化妝師查看了一下阿三國的神奇之處,然后決定留在國內…

很明智的決定!

你想想,唐僧去印度都要帶幾個打手,可見那地方有多亂!

詢問了一下所有去過印度的朋友,包括正在拍攝《大鬧天竺》的王寶寶,他的反饋都是:“永遠都不想再去印度!”

能有多差?

不過印度人的性格其實偏軟…

你想想圣雄甘地的主張:非暴力不合作!

首先,這個運動整體上來說是正面的,給英國殖民者帶來了麻煩,也使印度最終獨立。

但這個運動的另一面就是軟弱、妥協!在遭到不公正待遇的時候不是去抵抗,而是逆來順受,哪怕是條狗,你給它一腳,也知道對你呲牙怒吼。

坦白講,這樣的民族特點幾乎是絕無僅有。

想象一下,在面對暴力的時候,全是卷曲、縮成一團,大喝一聲“你打死我吧”…

多么的軟弱、無力、愚昧。

一個癩皮狗式的模樣躍然紙上。

和太祖的那句‘槍桿子里出政權’、‘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有著鮮明的對比。

太祖才是真男人!

還有《藥神》里面的印度格列寧!

其實就是不要臉的盜版!

一種新藥的上市要耗費多少金錢和人力,要經過多少次失敗和反復實驗,以及臨床上的試藥階段。

這種成本是極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擔不起。世界幾大知名藥企像美國輝瑞、瑞士諾華、德國拜爾等大公司研發一種特效藥的投入成本要高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這種投入在新藥上市后會分攤到藥品價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藥往往十分昂貴,因為它里面包含了研發費用。

但是,印度仿制藥卻是直接繞過研發階段,在原研藥新藥上市3個月內就能制成仿制品。

這種仿制藥可能效果只有原藥的80左右,但是價格卻只有原藥的1/10。

比如,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特效藥是瑞士諾華公司研發的“格列寧”,大約23000元一盒,而它的仿制藥VEENAT只要200多元,由印度藥企Natco公司生產,兩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馬替尼,但價格懸殊巨大。

除了格列寧,其他特效藥如治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治療肺癌的易瑞沙、治療腎細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們的仿制藥。

其實,很多國家都可以生產仿制藥,但一般情況下,仿制藥必須在原研藥專利保護期過后才可以生產。

但是,印度政府連20年專利保護期都懶得等。

他們實施了特殊的“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

換句話說,當窮人買不起高價的專利藥時,無論專利保護期是否結束,印度都允許該藥品直接被仿制。

據說印度政府這樣做是為了打破歐美制藥壟斷,為窮人做救命藥,但這其實是一種無視藥品知識產權的行為,背后奉行的是“我窮所以我有理,你有錢所以你該讓我仿制”的強盜邏輯。

專利權保護是世界范圍內通行的一個準則,也是約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個法律。

別的國家當然可以仿制藥品,但沒有印度這么理直氣壯地不遵守規則。

但是,它的不守規則直接受益的卻是買不起高價藥的普通民眾。

所以,從人性角度來看,這種做法沒有問題,但是從法律角度,這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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