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張笛是要去開庭的,所以吃完中飯,整理了一下材料,就從律所出發去法院了。
開庭時間定的是兩點半,但法院距離比較遠,張笛只能早早的就去了。
這是一個房屋租賃糾紛,大致案情是原告從開發商購買房屋,從而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但此前開發商已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根據概括承受的原則,以及買賣不破租賃,原告當即成為出租人。
被告沒有經過原告的同意,就擅自轉租,違反雙方合約規定。
而且法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有轉租行為的,應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逾期則視為同意轉租。
但承租人再次轉租的時候,出租人則又享有第二次的解除權。
張笛是站在原告這一方的,這還是之前郭愛娟留下的案子。
起訴階段也都是郭愛娟跟進的,只是后來她離開之后,就由張笛來經辦以及開庭什么的。
這個案子其實極其簡單,原告只要證明自己有合法權利,被告在沒有經過同意之下轉租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訴求就能被支持。
所以張笛今天心情也很放松,畢竟是小案子,好歹自己也是經歷大風大浪的人,早已不在意這種。
現在更喜歡去挑戰新類型的案子或者復雜的案子,這樣才能有所進步。
很矛盾的是,做一個合格的律師,不僅僅是要挑戰自我,還得堅守住基礎,比如做一些簡單的小案子,這也是一種磨礪。
張笛到達法院之后,才發現自己提前了十幾分鐘到達的。
大概是因為習慣早到,況且是作為原告一方當事人,那就更得積極主動地參與到訴訟活動中來。
這樣才能讓法官知道你維護權利的欲望和努力。
等了會兒,見自己的當事人還沒有出現,張笛便有些著急地打了個電話。
雖說當事人來不來都無所謂,只是他已經說要來了,總不能讓他出庭的機會都沒有。
結果問了半天,當事人開車堵在了路上。
被告那邊也沒有來人,一個不大不小的法庭里,就只有張笛一個人,書記員也還沒有到場。
她坐得有些無聊,便只好拿起手機刷起朋友圈來。
結果才剛點進去,第一條就是她所不喜歡的任念念發的消息。
說起來,好久沒有見她發朋友圈了,還有上次見面還是跟自己宣戰那次。
時間真是過得好快好快,不過就算這么久過去了,任念念發朋友圈的風格還是沒變。
張笛本來都沒有點進去,把圖片放大了看,就看到照片背景怎么有些熟悉?
就像是在律所所在辦公樓的大堂里,不過她去那里干什么?
說是在等人,她等的人難不成是陸律嗎?張笛無端猜測著。
但她不敢相信,也不愿意去相信,上回看到她給陸律發的消息就是約一起吃飯,難不成今天就是約好了一起去吃飯的嗎?
張笛呆呆的、又有些失落的看了很久,才退出朋友圈,翻起案卷來。
只不過才幾分鐘過去,法庭就開始喧鬧起來。
被告那邊來人了,竟然還是自己一個人來的。
怎么咋一看,就覺得是不好惹的小流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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