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迷糊第一年打工的時候,平時省吃儉用,除了留下一點維持必須的生活支出外,全都去郵局匯到了老家。
年底的時候,在南方打工的老迷糊拿到了一筆過年的獎金,將他縫在衣服的里子中打算直接帶回去,畢竟匯款的時間太長,人回到家,錢還有段日子沒到,過年沒了這筆錢,也就沒那么滋潤了。
等到了火車站,老迷糊一看廣場上黑壓壓的人頭,寒毛都倒豎起來。
好不容易排了一天一夜的隊才買到了一張火車票,卻又要等36個小時后才能上車。
為了省錢,他只能在火車站的角落里找個地方,就著自己帶的面包和水對付一下。
等到了夜晚,老迷糊忽然覺得身上有一雙手蛇一樣在滑動。
他驚醒了,卻看到了幾個兇神惡煞的流氓地痞。
“把錢交出來!不然給你放血!”
看著面前這幾張丑陋的臉,老迷糊欲哭無淚,他明白了,自己這是遇上搶劫的了。
看看周圍,剛才還睡在一旁的幾個滯留的旅客早早就溜了,沒誰愿意招惹這種亡命之徒,更沒人敢站出來主持公道。
“別想著喊!告訴你,等警察來了,老子早就在你身上開幾個天窗了!”
為首的一個歹徒朝地上吐了口唾沫,晃了晃手里那幫明晃晃的彈簧刀。
老迷糊畢竟只有十六歲,當場就嚇得渾身篩糠一樣。
他陷入了絕望。
真的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沒人可以幫自己。
這幫搶劫的歹徒估計是老手,早已輕車熟路,翻了幾下老迷糊簡單的行李包,就知道錢不在那里,首位的劫匪手一伸,摸到了老迷糊肋下縫了錢的地方,露出了猙獰的笑容。
“是你拿出來,還是我幫你拿出來?”他說。
“求求你了,這是我過年的錢……”老迷糊舍不得那平時攢下和過年發的拿筆獎金。
“少特么啰嗦!”
匪首一把將他推倒,伸手就去拿錢,發現取不出來,直接就用刀子割開。
嘶啦——
清脆的布料割裂聲讓老迷糊忽然清醒過來。
他也不知道哪來的膽量,用力超強一沖,撞在了匪首的身上。
匪首猝不及防,被撞了個四腳朝天。
人窮,錢就是命。
老迷糊猛地朝外沖去,大喊著,救命啊!搶劫了!
“攔住他!干死這個小子!”
在匪首的一聲令下中,老迷糊被追上來的一名歹徒一腳踹在了屁股上,直接鏟倒在地。
他翻過身,看到朝自己撲來的四五個持刀的歹徒,絕望地閉上了眼睛……
正當老迷糊閉眼等死的時候,突然不遠處傳來一聲暴喝:“住手!媽了個巴子的!想干什么!?”
幾個歹徒汀腳步,起初以為是警察,一看,是個穿著迷彩服的士兵。
老迷糊掙扎著,轉過頭看到了那個士兵。
用他對莊嚴的話說,他這輩子都記住了那個偉岸而高大的身影,他第一次覺得,迷彩服穿在人的身上,居然可以這么好看,就像天神一樣威風凜凜!
幾個歹徒見是當兵的,放松下來。
匪首說話了:“臭當兵的,關你個毛事,一邊去!不然連你一起給捅了!”
那個當兵的也不說話,慢慢地走過來。
一步一步……
一步一步……
幾個歹徒忽然發現,自己正被一種巨大的壓力震懾著,就像有一堵十多米的巨浪慢慢地朝自己壓來。
匪首和自己的幾個手下都在冒冷汗。
他們第一次看到面對自己這些亡命之徒如此鎮定的人,一般的人,看到那幾把彈簧刀,早就嚇得癱軟在地,要么就拔腿逃跑。
而眼前的這個兵,卻一步步朝他們走來,腳步堅定,目光銳利如刀,仿佛他們手里拿的不是可以殺人的兇器,而是一把把學熊邊玩具攤子上一元一把的塑料玩具。
咕嘟——
匪首吞了口唾沫。
“干死他!”
他已經騎虎難下,在自己的手下面前,自己不能慫。
江湖上,說的就是狠。
要狠,底下的人才會服!
那名士兵一看這個匪首,居然是直握刀,動作滑稽可笑,屬于典型的地痞流氓握刀方式,居然還直接朝著自己的胸口刺來,不由得自己都笑了。
這不就是送上門讓自己空手入白刃的嗎?
士兵一個側身讓過刀,左手抓住他的手腕一扭,右手一掌把刀打掉。
匪首大驚失色,手腕感到一陣劇痛,抬都抬不起來,有種脫臼的感覺。
他想想抽回手,但是被那名士兵兩只手牢牢抓住,然后一個跨步移動到他右側,將匪首的手翻過肩膀,肩部頂著他的手肘,然后兩手用力向下一折——
“啊!!!!!”
匪出殺豬一樣的慘叫——他的手,竟然被生生從關節處折斷了!
也許他根本不知道,面前的這個士兵有多大的本事,他更不會知道,這是典型的部隊格斗術——出招非死即傷!
士兵順勢將他的手又扭回來,用膝蓋對著他的肋部狠狠來了個膝頂!
咔——
這一下,匪首直接疼得翻起了白眼。
士兵松開手,匪首像一條死狗似的癱倒在地。
整個過程沒用到三秒鐘……
老迷糊整個人都驚呆了!
當然,驚呆的還不止是他,還有旁邊幾個持刀的歹徒。
他們根本沒見過這么狠的人!
沒見過這樣瘋狂的人!
一招!
老大就趴下了!
“滾蛋!”士兵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話。
幾個歹徒戰戰兢兢靠過來,扶起那個已經暈厥過去的老大,很快消失在黑暗中。
那天晚上,老迷糊一整晚都跟著那個士兵,他甚至咬牙從自己的錢里拿出一部分,買了條煙,要送給那名士兵。
不過,別人沒要。
直到第二天,士兵也要上車了,臨走之前,老迷糊一直纏著要別人的部隊番號和地址,不過對方總是笑笑不說。
最后,只告訴他一句話:“如果你要見到我,那就去當兵,也許你有本事進了特種部隊,就能見到我了。”
說罷,笑著離開了。
老迷糊一直沒搞清楚什么叫特種部隊。
但是,有一點他記得十分清楚。
那個士兵雖然穿的迷彩服上沒有任何標識,直掛了個四條杠的上士軍銜,可他的迷彩服右臂小口袋上有一個白色的油印的特字,不過可能是磨損的原因,看起來已經十分模糊。
“莊嚴,你知道有沒有什么部隊的迷彩服右臂口袋上有個白色的‘特’字嗎?”
莊嚴搖頭,撇撇嘴道:“鬼知道,我這是第一次當兵。”
老迷糊說:“入伍之后,我一直都在問別人,后來有老兵告訴我,那是軍區的特種大隊士兵,他們日車練裝上有這種標記。”
莊嚴說:“啊?你還想去特種大隊啊?”
老迷糊說:“為啥不行?我告訴你吧,我都打聽了,特種大隊偶爾會在我們部隊招人,當然,一般是在偵察連,可是每年的集團軍大比武,他們也會留意比武場上的尖子,一般第二年和第一年兵都有機會,第三年兵就沒機會了……”
莊嚴忽然想起了什么,瞪著大眼問道:“你綁沙袋練障礙,想去比武為的就是這個?”
“嗯!有這個意思。當然了……”老迷糊的神色稍稍暗淡下去,說:“這樣的機會很渺茫,我也知道,老七的那年兵,新兵的時候特種大隊來我們這里招過人,可是之后一直沒來過,已經兩年了……”
莊嚴忽然覺得老迷糊這人還真的很有理想,別說平時打槍有些迷糊,可是人家心里還就有個奮斗目標。
自己呢?
啥都沒有。
就是一個混字!
他混覺得臉上有些發熱,覺得臉紅。
和老迷糊一比,自己似乎太爛了點。
“老迷糊!”他重重拍了拍老迷糊的肩膀,“你一定會成功的!”
老迷糊咧嘴笑了,露出一口白牙,就連笑都像石頭那么樸實,“行!成的那天,我請你去老油店里好好搓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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