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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兔眼迷離-關于不知春
更新時間:2023-02-02  作者: 嗑南瓜子   本書關鍵詞: 言情 | 古代言情 | 古典架空 | 雄兔眼迷離 | 嗑南瓜子 | 嗑南瓜子 | 雄兔眼迷離 
正文如下:
好像是六月份開過一個活動,猜薛凌為什么會寫“不知春”。

那時候我說,大概會在十天后寫到答案。

感謝上帝,我當時并沒說會在十天后寫完答案。

總之,守信是種為人稱道的美德,而朕,美德如洪水泛濫滔滔不絕。

我確實在十天后寫到了不知春這章,只是數個十天后,才寫完。

書越往后寫,越是怪的很,明明很小的細節,我總要寫很長很長的內容才能把那么一丁點細節鋪墊的合情合理。

有時候我也懷疑,難道我變成了一個水貨?技術不夠,反應來湊?哎,這該死的身體,干的多了,它主動就....

我說碼字啊,就是手用多了,還沒動,水自己淌出來了,所以就....

但是不能啊,人家水多人家有錢,我是個撲街,不能如此...duck不必....啊。。

總之,矜持是種待價而沽的商品,而朕,恰好賣不出去砸在了手里。

此處是廣告時間(一個撲街的無力吶喊:加錢啊,你們加錢啊!你們都不加錢,你們不加錢怎么看我那什么迸發?你們不加錢怎么看我那什么四溢..其實我職業素養極高,專業能力極強,能口能手...

具體表現為,語音輸入可達到兩百字每分鐘,鍵盤輸入可達一百字每分鐘。寫得慢主要還是因為矜持,子曾經曰過,語遲則人貴。

甭管能不能賣出去,就說朕貴不貴吧,朕無價!)

總之,靈感迸發需要金錢催化,才華四溢需要金錢助力。

概括一下就是,我蠢是因為我窮,這句話倒過來說也成立。

魯迅在他的后園看了本小章一眼,他說以上是廢話,以下也是。

不知春這一章,又寫了好久,值得我給她個單章。

如果她死在某個時間點就好了,那所有人都不會遺憾,包括她自己。

就像當初我看絕命毒師,如果老白能死在那一刻,是最好的結局。他賺了足夠多的錢,還沒失去最重要的人,名聲還是個清清白白的化學老師,諾貝爾獎貢獻者。

薛凌死在平城那場火里就好了,是最好的結局,她并沒有手刃魏塱,但是戰事還沒起,老李頭還活著,她可以帶著驕傲葬身在火里。

但是最后老白窮途末路,而薛凌.....大概差不了多少吧。

人就是,停不下來啊。

我寫她成了朽木,朽木知春,至少能長出些綠意來,哪怕是苔蘚。

不知春,只會爛成一灘淤泥,又黑又臭。

非要追溯到一開始的伏筆,是在我兩年前開書的那天,我就知道我的主角會參與挑動一場戰事。

之所以說參與,是因為,她大可不必承認是她一人挑動了這場戰事。古代的戰事,從史書上讀來,細枝末節處都是吃人。

我想了很久,要如何去寫她與過錯碰面。是看到伏尸百萬,還是看到赤地千里。

但是,寫到這些內容的時候,于她而言,百萬也好,千里也好,都應該只是個數字。

上位者看到數字,非要說觸動很大,那不是我的寫法,也不是我認知中的事實。

我也沒有指望這個過錯可以喚醒她什么,只是想寫她在一路走到黑的過程中,往回看看,其實自己遇到過光亮。

如果當時停下來,或然會有別樣超脫。

當然,不停也好,我這一路走的艱難,眼看要到頭了,憑什么要停呢。

所以,我在開書前十萬字的時候放了件貂兒,直到兩百二十萬字的時候,這件貂兒才正式穿在了身上。

當不知春三個字作為章結尾語發出去的時候,這本書完不完結,其實對我而言都不重要,因為寫到這,我當初最想寫的東西,已經寫好了。

在這一章里,關于春的意向非常多,它的時間線,準確來說其實是從立春那天開始,到立夏截至。

不過,我的章節名相關內容往往要到下一章過半才結束,所以正文里時間線還沒到立夏。

我還用了好些亂七八糟的春鮮春花去堆疊,從個人情感出發,是種暗暗的諷刺吧,她一日日與春打交道。

到頭來,不知春。

這是明面上的意思,實際上的內容,應該是三件,第一是齊府,去歲在齊世言處那段時間,也正值春日。

有時候會想,如果我寫個爽文,那該是薛凌和齊府連手,最后大功告成,皆大歡喜。

平城寒冷,所以格外期待春天,第一個春天,她錯過。

而最重要的意義,在于臨春。我已經記不起這個地名最早出現在哪一張,約莫是百萬字左右。

老李頭身死,綠梔一家說要回故居,就在臨春。而前十萬字的那件袍子,正是綠梔補了一道。

在薛凌拿到黃家輿圖時,我曾用了將近一千字去描寫她想過臨春數次,但怎么也想不起誰說過。

她不在意齊家,或者說她不在意除了仇恨權力以外的任何事,所以她更不在意綠梔。只聽過一次的地方,要再回想起來也確實很難。

更難得是,讓她看到罪孽。

皇城裘馬聲色,紅粉生香,是她對黃旭堯的諷刺。而今她在皇城,屁股決定腦袋,也就只能看得見裘馬聲色,紅粉生香,怎么可能聽得見垣定嚎啕。

我知道修橋補路瞎眼,殺人放火兒多,我知道世上并無報應一說,成王敗寇,竊國者侯。

但是,我還是想給主角一些基本的道德觀。她可以是個爛人,但不能爛的洋洋自得。

這大概,也是為什么她不討喜。

她可以逃避,但總要遇上,她總要有一個合適的契機去享受她造出來的時勢,去懺悔她錯過的亮光。

所以,我把那件袍子又丟到了她面前。

書里有準確的描寫,說她最喜歡平城的春天,積雪化的只剩薄薄一層,天上飄的也只是零星小點,一樣的銀裝素裹,還不耽誤玩。

她始終在固執的追尋,早就逝去的春天。偏偏是活了十七八年,她自己寫的,年年歲歲,不知春。

生命中總有許多好東西,像石亓,像綠梔,這兩個人是薛凌最初的遇見,這兩個人都不壞。

不壞的意思,是可以往好了走。但是那件袍子,薛凌沒要。

我開著上帝視覺,一次又一次的給提示,金玉之物雖貴,木石不可言輕。木是綠梔,石是那位蠢貨。

然而我一陷入角色,就什么也聽不進去。就像,我一陷入生活,就什么也想不起來。

but,人就是與自我斗爭的一個過程。除了事兒本身,沒什么事兒過不去。

她總會知道,憐花春長在,停燭夜自明。

早點和解吧。

以下是劇透。

不知春的第三層意思,是個伏筆,這章其實已經寫了,李敬思發現二月春不是今年的新茶。

人不會因為一兩句話反目,但往往一兩句話會成為反目的最后一根稻草,而薛凌甚至都沒記起,自己說了這么謊話。

她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和蘇姈如一樣的人,只求哄得旁人開心,無關緊要的謊話張口就來。

除了這三個最主要的,應該就是一些細碎的諷刺,關于薛弋寒臨死喝的也是二月春,薛凌不知。

綠梔一家準備回去的時候,曾對臨春充滿向往,而實際上,臨春不知春,因為臨就是靠近,但是沒到。

就像張棐褚說的,最大的輸家,根本不在賭桌上,而是被賭客牽連的無辜眾人。

我是如此喜歡這個伏筆,以至于寫完這章,讓我覺得整本書都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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