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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逃荒之鐘靈遇秀-第六十章 寡婦再嫁
正文如下:
這一路倒是無人劫殺,左不過再等幾日的事,何必在這節骨眼上觸那位的眉頭?你當皇上不知是誰干的嗎?別說皇上了,就說這滿朝文武,誰不知道呀?不過是沒證據,拿他們沒轍。

若是這時候再沖上去補刀,那就是挑釁!皇上便是再寬厚,如此蔑視天子之威,也會不顧一切將皇后一派抹殺!

便是這樣,近來皇后也日日老實在自己宮里坐著,不敢邁出大門一步,就怕被皇上尋個理由,賞賜一杯“美酒”。聽下面的人來報,這幾日前面殿里可是杖斃了不少人,絕大部分都是她安插的眼線。死了便死了吧,只要能讓他出氣。不過幾個棋子,日后再慢慢培養就是。

這回也折損了不少死士,不過都不打緊。重要的是,那賤種現在不過余口氣罷了。等了這么多年,總算能舒坦了!

燁兒總歸是嫡子。沒了這賤種在前頭擋著,再過些年,等燁兒大了,皇上自然會忘了這事兒的。屆時看在燁兒份上,對她,總會回心轉意的。

不說皇后如何心中打算,渭南那邊,鐘靈一家子正和那張家打著官司呢!

天意如此,據他們回來的三人說,陳秀梅她男人是從驢車上摔下去沒的。

那日五人還未到陳秀梅暈倒的地兒,便先到了扔下他家孫女的那段路。幾人便在那附近找找。

一路過來,兩邊干干凈凈,半點也看不出就半月前,此地還災民遍地,哀嚎漫天。官兵早就焚盡了路上一應物件,衣物破被的自不必說,便是尸體也如此處理。現在啥也找不見,便只能找人。若是活人也找不到,那便是懸了。

沒多久,五人就在路邊看見了一個小墳包,上頭插塊木板,簡單寫了“張小蓮”三字。

這原是陳秀梅經過那會,官差正焚尸,她瞧見了大房的閨女也倒在路邊。左右那會也有藥了,她便上去求了人家官差,自己領了那丫頭遺體,單獨刨個坑燒了,就地堆起來個墳包。

要不怎么說,她膽子大呢!哪家的婦人敢親手火葬啊!反正她是做了。事后還求識字的官差,拿刀刻了塊簡單的木板插在墳包上。也算全了他們叔母侄女一場的情份!

這邊五人見了那墳包,張家老大這親爹還沒如何,那張家和卻跟丟了魂兒似的。

張家寶心想,是你閨女還是我閨女啊?若不是懷這閨女的時候,老二正鄉里做工,他真要懷疑自個兒媳婦了。

張家和性子是懦弱,但尚存幾分良知,比不過他爹和大哥那般自私。原先心中尚有指望,那后來官府不施藥了嗎?指不定媳婦和兒子還活著!這會兒親眼見了侄女的墳,那一線生機立馬就垮了個盡。他侄女還在后頭發的病,都沒熬過去,更何況他妻兒?

又呆呆地爬上了驢車。也不著急趕路,就跟個木頭人一樣。

也是他們運氣不好,第二日正好又碰上了下山的土匪攔路打劫!

原先鐘靈還奇怪,這邊的路也不窄了!為何聽金蛋他們說,來往的商隊倒不多。前陣子正是鬧瘟疫的時候,山匪也惜命啊!何況山里寨子住得又集中,一旦一人染上,那可不得了。最初聽了風聲,他們大當家的一早便禁止寨里的人下山了。

所以這一個多月來,災民們能才相安無事地通行,你待平時走來試試?

這不,聽說官府早十日便已清理了山下,今年又已歇業兩月,這會兒,山匪們早就迫不及待地要下山開張了!他們也不挑,看著還過得去地,都攔下!這時候哪還管你富商不富商的,他們在山上已半月沒吃上肉了!存糧嘛,是還有好些,可牲口,早就吃完了。

這張家和一輩子沒硬氣過一回。也不知他咋想的,因悔恨無能護住妻兒,便想逞一回英雄。突然就跟發瘋了似的,一鞭子抽那驢身上,就要沖前頭那四個拿了大刀的山匪踏過去!

那山匪從來沒見過這么虎的農家漢子,一時也沒反應過來,直往旁邊閃躲。臨了抽了大刀出來,一刀劈在那驢屁股上。反正他們要的是肉,死的活的都一樣!

那驢吃了痛,又是狂奔,又是左右打轉的,立馬就甩了張家兄弟兩個下去。

驢子能跑多快?張家老大摔下來,也就擦傷了胳膊而已,張老二卻一頭磕在大石頭上,當場就沒了!不是天意是啥?

那幾個山匪見出了人命,這幾人看起來又是窮鬼,原先也不過就圖他們那兩驢。晦氣!便一哄地跑了。

這事其實也和陳家沒啥關系,砍驢的是山匪,趕驢的是他大哥,又是張家和自己強了鞭子抽驢身上的。若真要說有關系,他們這邊無非就提供了頭驢。那張家卻抓著不放,非要找他們討個說法。

能有什么說法?你兒子是去找你兒媳婦的,也不能算是為陳家辦事的工傷。那張老頭一聽,立馬就叫道:“什么兒媳婦兒?我那二兒在路上的時候就把她給休了!”

反正兩家早就撕破了臉,兒子也沒了,要這兒媳婦有啥用?

鐘靈一聽,瞬間眼神閃了閃,這個可以有!

前一陣子,她小姨說不想在張家過了,她便在墨寶閣找這個朝代的律法仔細研究過了。

那張老頭怕是還不知,本朝在這面已有新律令。寡婦若改嫁,可帶走未滿十二歲子女。

還是那個原因,這天下才恰恰安定十年。此前是八年苦戰。再往前,又有南朝蝸居一偶,北邊的百姓受韃子欺壓多年。十年前太祖立朝之時,痛惜人口不豐,便改了前朝律令。

大方向上,自然是鼓勵生養,小的就有不準夫妻輕易離異之類。實施起來便是,不管你是和離還是義絕,官府均不會輕易許可,吃虧的還是女方。至于休妻,倒未曾有變。天下渣男何其多,誰敢挑這個事?不怕群起憤慨嗎?

但寡婦卻另當別論,太祖鼓勵寡婦再嫁!只口頭鼓勵能有啥用?誰也舍不得拋下子女呀?所以便允許寡婦改嫁時帶走未滿十二的子女,夫家不得阻擾。當然,孩子若是想留在夫家,寡婦也不得強求。

前世歷史上也有。北宋范仲淹,又名朱說,便是他娘帶他改嫁時,為他改的朱姓。后來他兒子死了,他自己又做主給兒媳改了嫁。總的來說,宋以前都還算寬容。

本朝這律法之所以尚未深入人心。一來不過才十年。且大環境如此,便是合乎律法,也未見得多少人能抵擋輿論;二來夫家哪肯舍棄自家血脈?是以少有公婆大度為寡婦擇婿的。

但若被休歸家,那婚事就不由夫家做主了。便可以鉆律法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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