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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前女友婚禮,現場逮捕新郎官-第2061章 內臟解剖發現
正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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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臟、腎臟等實質臟器的檢查也逐一展開。“脾臟大小約12厘米×7厘米×4厘米,重量180克,表面光滑,無破裂、出血,切面呈暗紅色,脾小結清晰。”張凱一邊檢查,一邊向小林講解,“腎臟雙側大小對稱,左側腎臟約11厘米×6厘米×3厘米,右側腎臟約10.5厘米×5.5厘米×2.8厘米,表面無結節,皮質與髓質分界清晰,無出血、梗死或結石病變。”

“張老師,胃內容物的檢查是不是很關鍵?可以通過胃內容物的消化程度判斷死亡時間。”小林問道。張凱點頭,用組織剪小心剪開死者的胃壁:“胃內有少量未消化的食物殘渣,主要為米飯、青菜和肉類,食物總量約150克。觀察食物的消化狀態,米飯已部份糊化,青菜纖維仍較完整,肉類未完全消化,結合人體正常的消化速度,推測末次進食時間在死亡前4至6小時。”他用鑷子提取部分胃內容物樣本,放入標本瓶中,標注為“胃內容物樣本”,“后續送檢胃內容物,檢查是否有有毒物質殘留。”

腸道檢查過程中,兩人發現死者的小腸、大腸無明顯穿孔、出血或炎癥病變,腸道內有少量糞便,無異常異物。“腸道黏膜光滑,無潰瘍或腫瘤,排除因消化道疾病導致的死亡。”張凱說道。隨后,兩人對死者的胰腺、膽囊等器官進行檢查,均未發現異常病變。腹腔臟器檢查共提取肝、腎、脾、肺、胃內容物等12份樣本,拍攝器官解剖照片238張。

“接下來進行顱腦解剖,排除顱腦損傷導致的死亡。”張凱拿出顱骨鋸,在死者頭頂做馬蹄形切口,切口從左耳上方開始,經頭頂至右耳上方,鋸開顱骨時,能清晰聽到骨鋸與骨質摩擦的聲音。小林則用鑷子輕輕分離頭皮與顱骨,避免破壞頭皮組織:“張老師,顱骨骨質完整,無骨折、凹陷或裂痕。”

顱骨鋸開后,張凱小心取下顱骨瓣,暴露硬腦膜:“硬腦膜完整,無破裂、出血,硬腦膜下腔無積血,蛛網膜下腔無出血或積液。”他用解剖刀劃開硬腦膜,暴露腦組織:“腦組織呈淡紅色,表面光滑,無腫脹、挫傷或壞死跡象,大腦、小腦、腦干結構完整,無異常病變。提取部分腦組織樣本送檢,檢查是否有中毒或病理性改變。”

顱腦解剖結束后,張凱又對死者的骨骼系統進行了簡要檢查,重點檢查脊柱、骨盆及四肢骨骼,均未發現骨折或骨質破壞跡象。“目前已完成主要器官的解剖檢查,從現有情況來看,死者無明顯的致命性外傷,內臟器官也無致命性病變,接下來需要重點排查中毒和機械性窒息的可能。”張凱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對小林說道,“將提取的所有器官樣本和體液樣本整理分類,立即送往技術科進行毒物化驗和病理檢驗,重點檢測常見的有機磷農藥、安眠藥、鼠藥、重金屬等有毒物質,同時對肺組織進行溺液成分分析。”

小林立即開始整理樣本,將每一份樣本都貼上詳細的標簽,注明樣本名稱、提取部位、提取時間等信息,隨后送往技術科。張凱則繼續對尸體進行補充檢查,在死者的指甲縫中發現了少量泥土和纖維殘留:“提取指甲縫中的殘留物質,與現場提取的泥土和纖維樣本進行比對,可能會有重要發現。”他用專用的指甲刮取器,小心翼翼地刮取每一根手指和腳趾甲縫中的殘留物質,分別封裝送檢。

下午4時30分,技術科傳來初步的檢驗結果。小林拿著檢驗報告匆匆趕回解剖室:“張老師,肺組織樣本中未檢測到溺液成分,排除溺水死亡;胃內容物、肝、腎等樣本中未檢測到常見的有毒物質,暫時排除常見毒物中毒的可能。指甲縫中的泥土樣本與現場排水溝的淤泥成分一致,纖維樣本與現場提取的綠色纖維樣本成分相同。”

“排除了溺水和常見毒物中毒,那死亡原因大概率是機械性窒息?”張凱陷入沉思,隨后對小林說道,“再重新檢查一下頸部和呼吸道,有沒有遺漏的細節。”兩人再次對死者的頸部進行細致檢查,張凱用組織剪剪開頸部的肌肉組織,分離出甲狀軟骨、舌骨和頸動脈:“頸部肌肉無明顯出血、挫傷,甲狀軟骨和舌骨無骨折,但左側頸動脈內膜有輕微的撕裂痕跡,面積約0.5×0.3厘米,這是一個重要的發現!”

“頸動脈內膜撕裂,是不是因為頸部受到壓迫導致的?”小林問道。張凱點頭:“很有可能。雖然頸部皮膚和肌肉沒有明顯的扼痕或勒痕,但如果是用柔軟的物體,比如毛巾、衣物等包裹后進行扼頸,或者壓迫力度適中但持續時間較長,就可能不會在皮膚表面留下明顯痕跡,但會導致頸動脈內膜撕裂,進而影響腦部供血,引發機械性窒息死亡。”他進一步解釋道,“結合之前發現的眼瞼結膜充血、肺部肺泡壁毛細血管擴張充血等癥狀,基本可以推斷死者的死亡原因是機械性窒息。”

關于死亡時間的推斷,張凱結合多方面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尸僵、尸斑的狀態,初步推斷死亡時間在24至36小時之間;結合胃內容物的消化程度,末次進食時間在死亡前4至6小時,假設死者末次進食時間為前一天晚上7至8時,那么死亡時間大致在前一天晚上11時至次日凌晨2時之間;再結合報案人李雅娟的證詞,她昨天早上9時清理排水溝時未發現尸體,說明尸體是在昨天早上9時至今天早上9時之間被拋入水溝的,而死者的死亡時間應該在拋尸前,綜合判斷死亡時間為前天晚上11時至昨天凌晨2時之間,拋尸時間為昨天晚上至今天早上之間。”

“張老師,那死者的身份還是無法確定嗎?”小林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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