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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湖美田-第355章 判決
更新時間:2012-10-27  作者: 綾羅衫   本書關鍵詞: 古代言情 | 完本小說 | 綾羅衫 | 秀湖美田 | 綾羅衫 | 秀湖美田 
正文如下:
綾羅衫作品:第355章判決···

第355章判決

楊國平既然愿意插手李美云的事情,顧守仁和林生一直懸嘈的心,總算是可以擱回肚里了。[et燃.文.](·)

很簡單,因為楊國平的女婿許達茂,即是這個長平縣的縣官老爺,管著這一方百姓。

有了楊國平出面,將李美云被譚家大房設計陷害的事情,匯報給許達茂,再求著他將事情查個水落石出,將譚家沈氏繩之以法,這個事情就容易成功得多了!

縣官許達茂受了丈人委托,自然也不會把這事等閑視之,情況了解得差不多,自然還是要走正常程序。

先由顧守仁打聽到放告日期,這才由李美云帶著寫好的狀紙,來到縣中擊鼓鳴。

這案的背景和過程,在訴狀里是不可能詳細展開的,如何抓住要害,簡明扼要地敘述清楚,就需要一位很好的寫狀人。

又是楊國平,出面幫李美云請了一位刀筆訟師,據說他的筆就如刀那樣厲害,可以把人殺死。可見他的厲害。

隨著一聲咳嗽,縣太爺許達茂邁著八字步走上堂來,端坐在公堂案桌后的官椅上,頭頂是明鏡高懸的匾額。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兩班,驚堂木一聲脆響:“升堂—ˉ——噢———”

這是李美云有生以來,第一次出現在這種場合。忐忑不安,害怕,擔憂,她的心里真是說不出來什么滋味。

縣太爺許達茂升堂之后,這才接過狀紙細看。

按照審判程序的規定,先審原告,再審被告,其后詢問證人。首先由原告李美云跪在公案左邊的原告石上,按照要求,將案由和事實陳述清楚。

許達茂受理了此案,自然不能偏聽偏信·依例傳喚被告譚家沈氏,以及一應證人和四鄰,調查明白,才好判斷。[et燃.文.][]

沈妙琪見這事已經發作出來,也只好鎮定了心神,乖乖來到公堂

沈妙琪跪在公案右邊的被告石上,將冷冷的目光瞪視了原告李美云一眼,這女人居然還是那樣容顏嬌美,風姿楚楚。仿佛歲月格外垂憐于她·不舍得在她身上流下一絲刻痕似的。

有那么一霎,沈妙-琪有一種惡向膽邊生的感覺:當初就不應該讓李美云活著出了譚家,若是想個法將她弄死了,哪會有今日的麻煩?可見自己還是不夠狠,一時的婦人之仁·如今可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啦!

許達茂便根據李美云的控訴,訊問沈妙-琪道:‘譚沈氏,你快快將如何設計陷害李氏美云與人通奸,并將其趕出譚府,強霸家產的事·從實招來,免受皮肉之苦。”

沈妙琪朗聲道:“大人,民婦冤枉啊!這李氏美云自先夫過世,不守婦道,與世井之徒勾搭成奸。此事不但捉奸在床,且人證物證俱全,大人可以提證人詢問。至于將其趕出譚府·剝奪財產,亦是由譚家族長與族人商議后決定的·并非民婦一人作主。求大人明鑒。”

許達茂見這沈妙-琪伶牙俐齒,神色自如,曉得是個不好對付的主兒。于是一拍驚堂木道:“傳喚證人。”

先是原告方的證人丁媽上了公堂,她把自己知曉的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許達茂不動力聲色地問沈妙-琪道:“譚沈氏·你有何話分辯?”

沈妙-琪陰毒的眼光掃過丁媽,隨即恢復了平靜·口齒清晰地說道:“這個丁媽原是譚家仆婦,因為屢次偷盜·所以將之趕出府去。定是她心生怨恨,所以連同這李氏美云聯手,前來誣告民婦。[歡迎來到到閱讀小說et][]民婦亦有證人琴兒,可以證明清白。”

許達茂點點頭:“傳這琴兒上堂。”

琴兒上得堂來,一雙眼睛滴溜溜亂轉,這才對著堂上拜了幾拜,對許達茂的詢問答復道:“琴兒曾經服侍過李氏美云,親眼目睹她與人勾搭成奸,不時奸宿。然后畏懼她壓制,并不敢告訴他人。那日合該事發,才會有捉奸在床一事。

奴婢所說的話句句屬實,不敢欺瞞。前幾日,李氏美云的后夫自稱姓林,找到奴婢,約到茶坊詳談,許以錢財,威逼利誘,想要奴婢為他們做假證,誣告譚府主母。這姓林的有沒有和奴婢在一處,詢問茶坊的茶博士,一問即知。這是當時他給奴婢的銀,并許諾事成之后,再給奴婢兩百兩銀。”

李美云目瞪口呆地看著琴兒,沒想到她居然豬八戒倒打一耙,說假話說得比真話還要真,手指著琴兒道:“你怎么可以這樣血口噴人?人做事,天在看,你就不怕老天爺懲罰嗎?”

事情到了這一步,許達茂只得傳喚了茶博士,茶博士便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眼見的事情都說了卜林生也被拘了來,自然是實話實說。可是公說公有理嬖′婆有理,該聽誰的呢?

李美云向上叩頭道:“大人聽稟,當時陷害民婦,其中最為關鍵的人物,即是這柳一揮,人喚作小柳兒,只要將他傳喚來,事情自然水落石出。”

許達茂發了一枝簽道:“即刻傳這小柳兒到堂聽審。”

候了好久,書記官俯耳告知許達茂,說是這小柳兒人不見了。與他關系曖昧的小寡婦田小芳提供消息,指小柳兒躲藏在朋友某某處,而這個某某卻堅稱沒有見到小柳兒。

于是此案一時陷入了僵局。許達茂就算相信李美云,也有心想幫她,總不可能就這樣判李美云贏吧?他的官聲仕途重要,還是幫李美云重要?傻也會做出取舍的。何況沈妙-琪那邊也尋人打點到了他這里,所送財物不菲。

就在此時,河邊浮起了一具男尸體,有人報了官。

衙役奉命將尸體打撈上來,由仵作檢驗一番,得出的結論是:“按尸斑及尸體僵硬程度來看,此人已經死了一日以上。身體并無傷痕與打斗痕跡,應屬溺水身亡。”

這個尸體的左肩有一處刺青,刺的是一條隨風搖擺的柳枝,青青的柳葉,象真的一樣。許達茂發布告示,要求知情者提供線索,有賞。

小寡婦田小芳聽說這尸體左肩的刺青,大叫一聲暈倒在地方。醒轉之時,哭了出來:“是我害了他呀!”

原來這具尸體便是小柳兒。他死了,死于溺水。可是這溺水到底是自己失足掉下水的,還是被人推下水的呢?沒有人知道。

經過仵作解剖尸體,證實尸體生前喝了很多酒,也許是酒醉之后,頭昏眼花,一時不辨不清水面還是地面,于是就掉進了水里,也說不定吧?

李美云這邊的證人,只有一個丁媽。還是因為屢次偷盜,被沈妙-琪趕出譚府的仆婦。

這件事經由譚府的眾下人證實,確實如此,不容丁媽抵賴。那么,她挾隙報復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再說沈妙-琪那邊,不光有琴兒可以為她做證,就是當日捉奸的一干人,有管家,還有三個男仆,都言之鑿鑿地證明,小柳兒和李美云,當真是赤身在床上被人發現的。

就是譚家族長也說:“如果真是冤枉的,李氏美云早就可以告到公堂,卻為何事隔幾年之后,才來擊鼓鳴冤呢?由此可見,定是她與人串通之后,才妄圖翻案不假1對于這種不知廉恥的刁婦,大人應該嚴懲不貸!”

許達茂雖然很不愿意看到這樣的結果,卻不得不判處李美云敗訴,且受杖刑四十,拘役一年。就是林生和丁媽也逃不脫應有的懲罰。

即使是有楊國平在里頭來往周旋,也無法改變這個判決。許達茂說得也對:“這樣對李美云,其實已經算是很輕的了。不可能說誣告她人,一點懲罰都沒有吧?”

李美云和林生簡直是欲哭無淚,卻無法可施。顧家人這才曉得:眾口一詞,積非成是;流言可畏,能顛倒是非,置人于死地。

就是秀菱,也是目結舌。她真沒想到,本來看著穩贏的一段官司,居然落得了這樣的下場。不,她不能眼看著這件事就這樣了結。秀菱連和顧守仁都沒有商量,直接去找了楊國平一起想辦法。

而沈妙-琪這邊則不一樣了,知道自己官司打贏了,李美云不但沒有扳倒她,還要受杖刑時,她格格笑著說:“好啊!。讓她嘗一嘗去衣受刑的苦,看她以后還敢不敢和我做對!”

她又暗中托人收買施刑的衙役,要他們趁縣太爺還未升堂之時,便把李美云早早帶到堂上,剝去衣裙等待受刑。據說這有個名目叫晾臀。若縣太爺今日不升堂,那這丑可就算白出了!

等到李美云受過杖刑之后,不待她衣裙穿好,就要將其拖起來,讓她出丑。這也有個名目叫賣肉。

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沈妙-琪的銀花了下去,要做到這一點,又是什么難事啦?

呵呵,李美云,讓你晾完臀,賣完肉,你還有臉見人么?沈妙-琪得意地忖道。

接下來,她要開慶功宴,大肆慶祝一番。不光是慶祝,也是一種示威,讓那些對她心懷不滿的人看一看,與她做對,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而對于幫助過她的人,也到了論功行賞的時候。 ( 明智屋中文 wWw.MinGzw.Net 沒有彈窗,更新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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