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清楓清清喉嚨,開始答辯:
原告的事實和理由不成立。
東海社區管委會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一)關于房屋征收的職權。根據白水州市委辦公廳、白水州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共白水州市東海社區工作委員會、白水州市東海社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白水辦發〔2002〕11號)以及《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通知》(白水府發[2006]1號)的規定,東海社區管委會及豐江區住建局負責房屋拆遷、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據此,東海社區管委會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符合規定,不存在原告所稱征收主體錯誤的問題。
(二)關于房屋征收的社會公共利益。隨著東海社區規劃建設步伐的加快,東海中心片區的建設也已基本完成,而B1B7地塊上房屋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現。
2018年,考慮到東海社區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發展方向,案涉地塊宜采用整體性、分步驟地改造和更新城市物質生活環境的方式,進而可以從根本上改善案涉地塊的生活居住條件,東海中心片區B1B7地塊的舊城改造活動也自然會被納入政府征收的議程。
(三)關于房屋征收的前期審批。2018年1月7日,白水州市城鄉規劃局作出《關于核定東海中心片區B1B7地塊危房改造改造項目用地范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復函》(洪規函〔2018〕14號),復函認定案涉地塊納入危房改造改造符合《白水州市城市總體規劃》。
2018年1月25日,白水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關于確認東海中心片區B1B7地塊危房改造改造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回復意見》(白水國土資函〔2018〕41號),回復意見認定用地現狀屬于建設用地,符合《白水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2018年4月18日,白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作出《關于下達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房屋征遷任務的通知》(白水府廳字〔2018〕107號),通知明確:“為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加速老城復興,經市政府研究,將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改造房屋征遷計劃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開發區(××)并加強考核。”
又因白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項目審批的職能下放至各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故白水州市東海社區經濟發展信息局亦同意就B1B7地塊危房改造改造項目開展前期相關工作。隨著上述前置審批程序的完成,東海社區B1B7地塊舊城改造納入2018年城市危房改造(舊城)改造計劃,這也正式拉開了B1B7地塊舊城改造工作的序幕。
(四)關于房屋征收的工作程序。針對B1B7地塊的舊城改造工作,東海社區管委會嚴格規范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所有公開的法律法規及審批文件均在征收工作現場張貼公示。
12018年8月12日,豐江區住建局在房屋征收現場范圍內張貼《房屋征收預告書》、《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告》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聽取廣大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的意見。
22018年7月4日,豐江區住建局在房屋征收現場范圍內張貼《關于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公告》,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在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中的權利,同時附了《已經報名參加B1B7地塊危房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單》。
2018年7月14日,在被征收人未自行選定評估機構的前提下,豐江區住建局現場張貼《關于現場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于2018年7月17日的上午10時在B1B7地塊征收現場通過公開抽簽的方式隨機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
32018年7月13日,東海社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就鷓鴣村街道店面及街道兩邊的商住房業主等對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進行了相應的回復。
42018年7月17日上午10時,根據白水州市房管局數據庫內的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報備情況(國家一級資質7家、國家二級資質19家),東海社區住建局組織被征收戶代表公開進行抽簽并經白水州市海濱公證處公證人員現場公證,確定兩家評估機構作為B1B7地塊的評估機構,負責評估房屋價值,另抽取三家評估公司,與前兩家共同負責房屋裝修價值評估。
同日,豐江區住建局在征收現場張貼《關于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結果的公告》并將評估機構選定的結果告知被征收人。
52018年7月18日,根據《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通知》(白水府發〔2012〕1號)精神,東海社區管委會作出《東海社區管理委員會房屋征收決定書》(東海線征字〔2018〕第01號),同時作出《東海社區管理委員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征收現場范圍內進行張貼告示。
62018年7月31日,經公開抽簽選定的兩家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了房屋估價結果公示函并現場張貼。
72018年8月4日,東海社區管委會經收集廣大被征收人意見,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并由豐江區住建局公布《東海中心片區控制線詳細規劃B1B7地塊城市危房改造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同時在征收現場范圍內張貼公示。8由于部分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價結果存在異議并提出復核評估的要求,2018年8月10日,經公開抽簽選定的兩家房地產評估機構分別出具了《關于對白水州市東海中心片區B1B7地塊內被征收戶要求對住宅價格進行復核評估的回復函》,并作出了維持原評估價不變的結論,復核評估的結果也已在現場進行了張貼公示。
不僅如此,在上述征收決定作出之前,東海社區管委會還就B1B7地塊城市危房改造項目進行了初步摸底調查,制作了項目初步摸底表,同時白水銀行還出具東海社區管委會在其留存的專項征收賬戶資金證明,東海社區管委會也就B1B7地塊征收所引發的社會風險問題進行了評估并制作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綜上可知,案涉B1B7地塊的整個危房改造舊城改造征收活動,程序合法、政策公開,充分體現了“讓利于民”的宗旨,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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